发展规划
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是廊坊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为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生态廊坊”。根据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促转型、调结构、优布局、控源头、重治理、严监管”的环境保护工作主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领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监管,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把生态环境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生态建设,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加速廊坊市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主动融入大局,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在对接京津、服务京津中加快发展自己,不断加快廊坊与京津同城融合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和“红线思维”。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实施环境分区管治和分类管理,优化布局,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绿色廊坊”。
(二)更加注重“国内领先”和“率先引领”。在生态环境质量上,瞄准现代化都市生态宜居标准,逐步提高要求,水气声等主要指标要力争取得更大改善;在环境保护标准上,按照国内最严、接轨国际的标准推进污染治理,体现率先引领;在环境保护措施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实施。
(三)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和“依法严管”。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理和改革创新并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环保责任和法治体系,强化执法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
(四)更加注重“科学治理”和“创新驱动”。加强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形成产业新高地,成为经济转型升级新增长点。大力推进第三方治理,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公共服务有效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与财政资金不足的矛盾。
(五)更加注重“全员行动”和“社会共治”。实施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形成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环境保护统一战线,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形成生态文明长效机制。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污染治理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控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明显上升,生态建设、流域治理、污染防治等方面与京津实现联防联控联治,大气质量明显好转,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跨入一个新阶段。环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新突破。生态环境形成新优势,为廊坊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四、指标体系
共设定环境质量、总量控制、资源利用、生态建设四类29项指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二章 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质量改善面临机遇期。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的颁布实施,奠定了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的制度基础,对于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缓解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程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新环保法的实施,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手段,人民群众空前关注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明确了转型发展的路径和制度保障,为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供了重大的现实机遇。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驱动,污染物新增量进入收窄期。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和“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为廊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增长动力提供了更大空间和可能。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系列政策措施,为廊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全市经济增长方式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工业结构调整改善,钢铁、水泥、玻璃等高污染行业得到控制,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三)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转型发展进入提速期。世界经济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孕育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迎来新的发展空间和突破。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具有巨大的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为廊坊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按照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空间布局,廊坊紧邻“一核”、地处“双城”之间、“主轴”之上,全域处于中部核心功能区,为全方位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聚集国内外先进要素提供了现实机遇。北京新机场及其配套工程的加快建设,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将为廊坊打造面向全国乃至世界的新窗口;列入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有利于率先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与京津深度融合的紧密共同体。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基础雄厚,有利于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
(四)污染治理联防联控,生态环境保护进入突破期。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是中央着眼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生态环境保护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实质性进展的三大率先突破点之一。河北省定位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与京津实行生态环境资讯共用、生态过渡带共建、污染联防联控,廊坊市地处京津之间,环保工作带来了重大机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工作》,廊坊市被划为京津冀治霾核心区,北京市与廊坊市、保定市对接,北京在资金、技术方面支持河北两市,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共同加快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步伐。
二、挑战
(一)生态环境质量形势不容乐观。“十二五”期间,廊坊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全市环保工作仍存在投入不足、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一些地区污染的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存在较大难度。2015年底,辖区内的主要河流水质均为劣Ⅴ类水体,城市市区内存在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城市(县城)尤其是乡镇集中供热、供气,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北部矿区等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彻底,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推进缓慢,农村综合整治工作有待提高。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不断深化,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大向外转移,廊坊市是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主要地区和重点地区,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工业聚集区将会提速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廊坊市环境保护将提出新的要求。
(二)污染物减排压力增大。“十二五”期间,圆满完成污染减排工作,但“十三五”期间减排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污染物减排潜力枯竭,“十二五”期间,随着廊坊市产业结构调整日趋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日益合理,造成全市污染减排空间收窄,减排工程日益匮乏,减排潜力日益枯竭;削减新增量压力大。重点城镇人口增长率、GDP、五类畜禽养殖量、全社会煤炭消耗量、天然气使用量、全口径行业统计等宏观统计数据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存在着较大的内在关联,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的快速增长,致使削减新增量压力加大。农业源减排压力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及数量的科学控制难度较大,农业源新增量的控制任务艰巨。
(三)环境治理改善困难。廊坊市水资源严重匮乏,地表水河流入境量增长潜力小、水质难以保证,河流均为过境河流,且多条河流断流,未断流的河流受上游客水水质和本市生活污水影响,水质大部分为劣Ⅴ类。地下水资源超采严重,无地表水源补给,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2015年,市区二级以上天数仅为185天,其中一级天数仅为27天,超标天数180天,其中重污染天数52天,大气环境持续改善困难。各县城(市、区)空气达标天数均值为38.4%,二级以上天数有待提高,局部环境质量有待改善。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呈现复杂化,大气污染从“煤烟型”向锅炉废气、二次扬尘、VOCs、机动车尾气等的混合型、多元化污染转变。区域整治任务仍十分艰巨,污染问题尚未根除。
(四)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显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城镇化进程加快,随之而来农村生活污染严重,集中居住环境问题凸显。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断增多,与农村污染治理技术不成熟,污染治理措施不健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三五”期间,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列入总量削减计划,更是为环保工程带来巨大压力。一些地区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突出,污染治理设施落后,更有高污染工厂向环境保护与执法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地区转移,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村环境污染程度。化肥、农药、薄膜等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使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五)环境安全仍存隐患。目前廊坊市集中饮用水源均为地下水,但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仍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太明确。乡镇及农村地区未划分保护区,需进一步落实农村饮用水集中处理、供给,境内地表水水质整体较差,主要河流均为纳污河,污染问题突出。固体废物处置、处理设施基本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有待提高。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自动化监控能力不足,监管难度高,流失可能性大,存有环境安全隐患。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薄弱,土壤监测、防控体系尚不健全。
第三章 主要领域和重大任务
一、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严格控制资源能源消耗。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限,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管理提升攻坚力度,力争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深入落实河北省、廊坊市“减煤”政策,逐年完成省下达的削减煤炭目标任务,提高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5%。强力推广节水农业,压缩高耗水农作物面积,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禁止发展高耗水产业,加快淘汰压减高耗水产业产能。大力倡导生活节水,推进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持续增加城市再生水利用量,建设海绵城市。以永定河、潮白河、大清河和子牙河等为主,合理确定湿地、河流生态水系用水规模,加强用水调度,用足用好引江引黄等客水资源。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59万亩。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33万亩以下。
(二)继续深化淘汰过剩产能。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严格制定产能退出标准,发挥金融、价格、土地等要素的杠杆作用,采取差异化、惩罚性措施,倒逼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退出。实施“分类处置,依法破产;优化布局、调整退出;调整战略、转型发展;兼并重组、减量转化”等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河北省“6643”工程任务目标,进一步淘汰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完善退出机制。全面推进化工、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基本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设备,推动生产装备向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迈进,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大幅度降低。逐步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和生物制药、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迁入合法设立、基础设施齐全、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按照绿色化的理念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积极探索“产城功能协调”新模式,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动形成跨区域、跨领域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工业领域通过“建链、增链、补链、延链”,推动循环耦合,构建循环经济产业网络。社会领域与京津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构建再生资源一体化处置利用产业体系。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餐厨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转炉除尘灰、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污水集中处理、基础设施等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构建京津冀区域、城市间的废旧电子设备、家电回收体系,提高废旧电子设备家电回收企业的拆解能力和资源化利用率。
二、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1+18”系列措施)要求,指导“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全力推进燃煤控制。严守空间红线、总量红线、准入红线“三条铁线”要求,优化调整用煤产业规模与布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新建用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压减过剩产能、燃煤锅炉治理、散煤压减替代等方式大幅降低煤炭消费量,稳步提高外购电、天然气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加快推进城镇气化,力争实现城镇居民生活燃气全覆盖。合理布局燃气调峰电站,适度发展天然气汽车及配套加气站政策落地。在气源有保障、经济可承受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工业领域“煤改气”,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各类燃煤锅炉。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域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开发使用天然气、电力、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快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利用,加强供热管网增容改造,最大限度实现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建成区内集中供热。积极推广大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锅炉及其他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提高燃煤锅炉能源利用效率,采取“以大带小”方式淘汰工业燃煤锅炉。积极推进农村“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对全市现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深度整治,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荣乌高速以北全部区域(禁煤区)内,市、县建成区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实现无煤化,同步推进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完成全市禁煤区(荣乌高速以北)散煤清洁化替代,同时完成荣乌高速以南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农村区域散煤清洁化替代,实现全市域散煤清零。加快推进县城和乡镇集中供热,各县城、乡镇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75%,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实现清洁能源或洁净燃料替代,基本实现城市无煤化。实施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推广“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及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燃煤替代模式。
(三)强化污染源协同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双零控制”,对现有企业环保不达标“零容忍”,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新上项目环保不达标“零出生”,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加快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到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7%左右,煤炭压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提高能耗、污染排放标准,倒逼企业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水平。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深化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煤电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推行精细化管理,燃煤发电全部达到“近零排放”。减少二次颗粒物前体物的排放。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锅炉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在线监测。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推进化工、涂料、涂装、家具、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全覆盖。汽车涂装、涂料和油墨生产、印刷等行业按要求推进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VOCs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加强氨污染控制,改进传统落后的施肥方式,推进氨合成与化肥行业的技术升级与污染治理,加强脱硫脱硝过程中氨逃逸控制。狠抓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全面落实绿色施工堆场场地围挡、路面硬化、定期洒水、高空喷雾、原料及建筑垃圾及时覆盖等各项降尘要求,全面推广高效自动洗轮机、防尘抑尘材料等新技术,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集中治理工业料场无组织排放。各种煤堆、料场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深入实施露天矿山污染整治行动,对三河东北部矿山进行深入生态修复。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青贮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和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城区露天烧烤。开展道路车辆综合治理,减少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深入实施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渣土车管理,持续保持黄标车淘汰高压态势,加速淘汰未达到国家Ⅰ类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Ⅲ类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于2019年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开展新能源汽车使用试点示范,在农村地区推广电动农用车。继续淘汰高排放车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强化新生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严控进市高排放车辆,优化重型货运车辆行车线路,实施过境重型货运车辆远端绕行,减少对城市建成区的污染。
(四)提升科学精准治霾水平。实施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的科学管理。推进源解析工作,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在此基础上,运用空气质量模型模拟大气污染物转移输送过程,确定区域的重点污染物、重点污染行业与重点污染源,形成基于质量管理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方案。严格管理高空排放废气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或集中检修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确保达标排放,减少二次颗粒物前体物在区域中的传输。按照污染空间分布特征和来源成因,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到2020年,区域细颗粒物污染形势显著好转,臭氧浓度基本稳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强化县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对城市造成传输性污染。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和重点项目。实施科技治霾专项计划,以支撑压减燃煤、治污减排、控车减油、清洁降尘等为重点,实施技术研发和先进成果应用示范项目,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三、精准推进水污染防治,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到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输水线路为重点,实施水源地隔离、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环境风险应急方案,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设施建设,实现不同类型多水源联网供水,增强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能力。到2018年必须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推进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实现供水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数据库,每两年更新一次。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二)全面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北运河、潮白河、泃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等六条国、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方案,深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清查和整治行动。按照《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河流市县乡河长体系,将主体责任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确保各条河流逐年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开展红娘港一支、尹家沟、鲍邱河、小友垡干渠、凤河、南营排干、永金干渠、引清东干渠(固安)、中亭河、石沟干渠、老大清河、老龙河,八干渠13条市控河流及域内其它支斗毛渠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廊坊市流域水环境质量。强化对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河流主要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以及完不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或企业集团,实行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对造成水体污染物超标的县(市、区),全面实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引水调水常态化,扩大水资源总量。到2020年,全市重污染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根据《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细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清水补给、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打好湿地保护与修复攻坚战。加快香河潮白河、大运河万亩荷塘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推动京南森林湿地生态走廊、文安赵王新河省级湿地公园、胜芳湿地公园、龙河东张务湿地、廊坊自然公园湿地建设。继续实施永定河郊野湿地公园建设,积极推动水利风景区建设和三河采矿区生态修复,实施永定河泛区安次安全区和临空安全区工程建设。推动北三县与平谷、蓟县联合申报京津冀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三)深化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全面取缔落后企业。对全市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排查,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并向社会公开。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小散乱污”企业和各类小型加工场的专项整治。出台化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治理与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对所有涉酸行业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明确废酸去向,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屠宰、农副食品加工、水产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推广食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精细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排查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预处理不符合要求或集中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工业聚集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出台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明确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须明确保留条件,实施尾水深度处理,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否则一律予以关停。整治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明确达标时限,整治仍不能达标的应予以关闭。加强廊坊瑞港化工有限公司、廊坊龙腾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廊坊鼎昇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固安玉龙食品肠衣有限责任公司、廊坊泛达管件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污染治理。根据水质改善要求,加大力度整治重点河流流域内的直排企业,实施差别化限期治理和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加强对排放重金属、危废企业的监管和在线监测。
(四)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强化安次、广阳、永清、霸州、文安和大城等县(市、区)深层严重超采区地下漏斗监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全面关停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定期调查评估三河市李秉全水源地等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加快推进廊坊市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水源地、三河市李秉全水源地、三河市泃河湾水源地等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建设。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以地下水污染、历史遗留场地和垃圾填埋场、污灌区等环境突出地区为重点,开展土壤、地下水修复试点。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全市542座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比例。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执行国家《城镇污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A排放标准,并预留“提标改造”空间。加快铁路北污水处理厂、万庄污水处理厂、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建成运行;对运行负荷率已达90%以上的固安县绿源城区污水处理厂、文安县左各庄第一污水处理厂、文安县健源污水处理厂、三河金桥水业有限公司(燕郊城南污水处理厂)等7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造工程。对目前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霸州溢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霸州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霸州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三河金桥水业有限公司(燕郊城南污水处理厂)、北京佳瑞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5座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处理功能。推进香河县安平镇、五百户镇,大城县南赵扶镇、留各庄镇,文安县左各庄镇,大厂县夏垫镇、祁各庄镇,霸州市信安镇、胜芳镇、堂二里镇等10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64%的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到2019年,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县级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实施配套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推进大皮营引渠沿线和龙河以南地区污水管网及相关泵站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规划审批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建设主体单位全面负责雨污分流建设。制定并实施大皮营引渠沿线雨污分流方案和龙河沿线管网建设,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六)推进农村污染源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等河流沿岸畜禽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清理工作,完成全市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2019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控制种植业污染。有效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根据《河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制定廊坊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辖区村庄布局、环境敏感区域分布、周边水体水质等状况,制定“十三五”廊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对象及区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分布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明确水体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傍水”村庄为重点,制定全市“傍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重点推动建设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傍水”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到2020年,全市新增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000个。
四、分类防控土壤环境污染,开展土壤环境攻坚行动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严格执行河北省10年一个周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二)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固安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城县、文安县和霸州市等产粮(油)大县,三河市、香河县、霸州市、安次区、广阳区、固安县和永清县等蔬菜产业重点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补充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结合考虑农用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集中连片度、土壤类型、区域产业结构布局等因素,逐步完善全市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三)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风险。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
(四)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对拟收回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制革、化工、电镀、铅酸电池、制药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建设用地用途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五、积极构建美丽廊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环境功能区。布局性的污染是最难治理的污染,格局性的破坏是最难恢复的破坏,要以环境功能区划构建“基础骨架”,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确立“生态高地”,共同形成廊坊市生态安全总体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根据河北省要求推进廊坊市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并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等级性、强制性、可行性和动态性原则,将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环境系统敏感区、重要区和脆弱区等影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对红线区域实施严格保护,落实国家生态保护思路,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分类实施红线管控要求。红线区域内严禁进行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分层次推进空间用途管制落地。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配套政策,制定差别化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形成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导向机制。确定廊坊市基本平衡的生态底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区域协调基本平台。同时,以落实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试点推进环境总体规划,加强生态安全格局与城镇化发展格局的衔接,确定城市增长边界,统筹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布局,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建立统一衔接、功能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适时开展资源环境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二)开展绿色廊坊攻坚行动。围绕建设平原森林城市,共同打造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和绿美廊道,依托环京津生态林带、冀中平原农田防护林网、绿美廊道绿化、城市绿化、村庄绿化等国家、省、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全力打造“十城”(廊坊主城区、8个县市城区、廊坊开发区)、“二带”(环首都、天津边界生态景观带)、“三网”(河渠水系、道路、农田林网)、“三点”(园区、城镇、村庄绿化)为一体的多功能森林生态体系。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建设北部园林风景生态区。以“森林绿景、生态氧吧”为主题,加快推进潮白河大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注重功能完善,档次提升,加强矿山治理和山体修复,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建设中部名优林果生态区。以“田园绿海、休闲采摘”为主题,大力推进永定河流域名优特林果基地建设,打造绿廊,全面推进原有林木、果树上档升级,加快安次东张务湿地建设,提高生态功能和碳汇水平。建设南部森林湿地生态区。以“增林扩绿、产业发展”为主题,实施大清河、子牙河流域森林湿地建设工程,全力推进霸州、文安、大城连片打造森林湿地,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基地、果品基地和农田林网、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成东联天津、西接白洋淀,绵延一体的森林湿地生态走廊。
(三)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开展不同层次的生态示范创建。以生态市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新指标体系与考核方式,实施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充分发挥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城市从污染治理向环境质量提升转变。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要求开展新一轮的生态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推动建立一批重点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提高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数量和水平。大力开展绿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绿色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和家庭,打造一批以绿色示范单位为主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19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以农村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环京津县、南水北调沿线和重要水源地周边农村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完成80%建制村整治工作。以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向集中连片改造提升转变,通过扩点成片及新建片区,充分发挥连片建设的聚合效应。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一)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源头防控环境风险。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为重点建立污染风险源清单,为重点污染源识别及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对地下水污染存在风险的场地清单。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载体,在全市水源地、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加油站、规模化养殖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调查基础上,开发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源清单,为地下水污染源风险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调查工作,细致摸排当前污染源分布和排放情况,开展廊坊市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与治理设施现状分析,建立廊坊市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编制符合廊坊实际情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为重点污染源识别及空气污染日常及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的环境风险综合管控。针对典型环境风险区域和关键环境风险问题开展综合管控示范,选择新型环境污染物质、环境健康敏感区、巨型污染场地等,开展法规政策、管理机制、工程措施和资金保障等综合解决途径的探索和示范,切实降低环境风险。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及风险评估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完善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环境应急响应分级体系。研究分析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制度。积极推进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市(或县)出入界断面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制定风险防控和应急防范方案,定期开展风险源事故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演练并建立预案定期修改制度。突出重金属、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对重点风险源进行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完善制度政策和应急体系的建设。
切实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放射源全过程管理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偷排偷放行为。
推行环境损害赔偿。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的法律、制度、配套政策进行研究,出台地方政策、法规。探索通过财政、金融、税费等手段,加强促进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转变。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积极探索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市场化途径。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的建设,适应核利用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完善市县二位一体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形成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启动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中心工程建设,建立辐射应急体系。推进辐射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强化辐射环境监测领域,拓展实验室放化分析项目,提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宣传贯彻《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辐射应急体系。
(三)深化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继续加强涉重行业、产品的综合防控。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规范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台账等环境管理档案,逐步对重金属污染物实行日监测制度和相关报告制度,并实施环境监督员制度。开展涉重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工作,实行备案制度,定期组织演练,加强风险防范工作,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区域安全。
(四)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重点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体系,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推动县级医疗废物设置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等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鼓励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识别标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信息化监管。
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建成覆盖全市规范安全的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控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境污染。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加大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完善收转运网络,扩大覆盖面。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廊坊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县城达到93%,农村地区达到60%。建设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到2020年,建成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实现资源化利用。确立污泥处置示范工程,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试点。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实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建立环境监管系统,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及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排放的监测。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主要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逐年减少堆存量,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用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固体废物利用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全市固体废物利用产业发展。
(五)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降低化学品环境风险。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和水产品集中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口,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继续坚持环境保护各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环境环保问责和奖惩制度,切实落实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和责任追究。保证治理开发健康有序地进行,以实现廊坊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深化环保目标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深化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环保目标评估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不断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以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导向,以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发展决策依据,以环境准入作为调节手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建立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环境管理体制。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特别是在土地开发利用、区域流域水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严格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合理确定区域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政策保障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地表水污染防治等的地方性行政措施,解决广大群众重点关心的环境问题。适时制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VOCs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地方性规章制度,为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法制保障。落实《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扩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手段,促进污染减排。探索建立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措施体系,有效指导农村环保工作,维护好广大农村群众的环境利益。推动地方性生态补偿条例制定工作。实施河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维护全市环境安全。
(二)严格执行环境标准。以国家和全省产业振兴规划、产业政策为导向,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落脚点,在冶金、建材、化工、医药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制度,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排放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有效促进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控制向全过程控制延伸。适时开展应急状态下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工作。
(三)强化环境执法。加大环保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专项行动。以饮用水源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推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建立环境保护后督察制度。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探索环保执法方式改革。认真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察,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推进环保执法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探索建立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逐步改变目前环保执法的被动局面。以提升执法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加强各级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扩充环保执法人员编制,增强环保执法力量,升级环保执法装备,提升执法效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工作。
三、资金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市各级政府以及企业的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领域投入力度。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投入,并组织实施。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绩效。
(二)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有限投入的杠杆作用,鼓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推进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
四、技术保障
(一)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环保科技创新,特别是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饮用水安全等领域组织建立环保科研技术团队,加强环境保护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同时培育环保技术转化市场,促进环保技术成果转化。深入研究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及管理体系,开展市域流域水质环境治理达标保障等专项科研课题研究,发挥环境科技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招投标机制,抑制不正当竞争。继续扶持和培育环保龙头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继续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实行相关的职(执)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完善多功能全方位的环保产业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体系。
(二)建立生态信息网。加强生态环境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跟踪环境变化趋势,提出对策措施。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开展环境现状普查,建设环境资源数据库,对全市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土壤有机质含量、工农业及生活污染、水资源年际变化、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进行动态跟踪,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利用网络技术、3S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水平。
五、社会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书籍等多种渠道,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建立全市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开展环保宣传系列活动,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培训,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深入全民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和吸纳国外政府和民间环保资金,发展环境宣传教育公益事业。
(二)完善环保公众监督与参与机制。完善环保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使自己的检举和控告权。完善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激励更多的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公众环保听证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