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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廊政字〔2021〕7号

2021年06月19日 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要求,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

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于推动环首都地区的高质量协同发展战略,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区、门户功能拓展区、创新产业集聚区、幸福宜居活力城的“三区一城”的战略发展和生态保护定位,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廊坊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融入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突出分类施策。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聚焦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因地制宜,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差异化管控。

做好统筹协调。建立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调的协作机制,统筹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衔接好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抓好全市生态环境综合管控。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提升,打造山水林田草一体化生态系统格局。

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地表水国省控监测断面消除劣Ⅴ类;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进一步提升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资源利用上线。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全市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的协同管控。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廊坊。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综合生态资源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划定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全市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全市共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114个。

1.优先保护单元。数量为29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08%,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主要河流廊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的区域。

2.重点管控单元。数量为8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6.75%,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建设区,各类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数量为2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17%,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全市发展和保护的战略格局为导向,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全市、片区、单元三个尺度,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明确禁止、限制、修复与整治等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要求,建立“1+3+11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包括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与管控的基本要求;“3”是将全市划分为北部协同发展区(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中部发展引领区(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南部优化发展区(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明确各分区的管控要求;“114”为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细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以战略和问题为导向,实施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

(三)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突出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统筹河流廊道和湿地公园建设,构建环绕京津、连通雄安的生态空间格局;加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系统化管控,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开展PM2.5和臭氧的协同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根据区域特征、发展定位,统筹推进分区差异管控。北部协同发展区,聚焦北京城市副中心高水平建设与北三县协同发展,突出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的高标准建设,完善交界区生态体系,加快推动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中部发展引领区,对接临空经济区国家战略和中部城区提升发展,优化产城布局,开展永定河水系系统整治;南部优化发展区,立足雄安新区联动建设与南三县转型发展,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加大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分类管控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有限人为活动外,依法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一般生态空间突出生态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加强北运河、永定河、大清河廊道及重要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2.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产城空间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完善园区设施建设,推动设施提标改造;深化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和地下水开采管控。农业农村重点管控单元。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化肥农药控量增效,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地下水开采。

3.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支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的互动衔接,要把“三线一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指导作用,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要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全过程,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等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排放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相关成果在生态、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三)做好产业准入环保支撑。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具体产业园区和单元项目准入的重要支撑。

(四)提高生态环境监管针对性。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

(五)建立评估调整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五年组织一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与调整,会同市政府各部门编制调整更新方案,按程序报批发布。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调整后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更新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后,按照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

(二)落实工作保障。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的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市财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推动“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三)加大监督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以及市政府各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三线一单”宣传和培训,推广应用经验,提高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水平。

附件1.廊坊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廊坊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廊坊市人民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廊坊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请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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