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2021年06月15日 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  

近期,军队将组织重要飞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6月13日零时起至7月1日24时止,廊坊市行政区域全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鸽子等鸟类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相关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内,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牵头,组织城管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隐患排查。

五、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管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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