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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与廊坊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意见 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一旦发生金融纠纷,打官司费时费力,通过调解解决又担心调解协议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均迫切需要一种兼具诉讼和调解优势的机制,以快速妥善化解金融纠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廊坊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廊坊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金融纠纷提供多元化解决途径,通过加强司法引领与监管引导,全面推进廊坊地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意见》明确规定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廊坊中院将廊坊市银行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廊坊中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允许其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对规定范围内的金融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并由法院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对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
《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为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提供司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意见》要求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持续聚焦调解主业,以党建引领发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调解流程,突出解纷职能,确保调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意见》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完善自身纠纷解决制度,强化“能调尽调”意识,切实提升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参与度,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优化金融产品服务,着力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廊坊中院、廊坊银保监分局将共同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协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公平、和谐的廊坊金融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