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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选登

妥善解释收回处方原因

2021年05月21日 来源: 政府服务热线 作者: 字体:  

来电时间:2021年5月18日

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患者在三河市中医院就医,到药房取药,药房就会将处方收回,其认为处方不给患者不合理。

答复时间:2021年5月21日

答复单位:三河市政府

答复内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第五十条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如患者需要处方则会告知咨询医师打印底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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