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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年05月02日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 字体: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

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6号)精神,推动我省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结合高质量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顺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强化与城市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增强市域(郊)铁路运营供给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拓展通达服务范围,为完善我省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引领现代化都市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依据京津冀城市群及我省区域中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产业人口分布和规划发展方向,各市综合交通需求、财力支撑、生态环保等因素,合理规划确定路网规模、系统制式、运营模式及投融资模式。

统筹衔接、资源共享。加强市域(郊)铁路规划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及交通一体化、全省综合交通体系、市域国土空间、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衔接,大力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或对既有铁路适当改造后开行市域(郊)列车,因地制宜规划新建线路。

明确责任、合作共赢。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城市政府主导强化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项目共建、利益共享,促进交通拥堵缓解、企业经营合理回报、群众出行更加便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改革引领、协同创新。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创造公平、公正、开放、平等的发展环境,支持城市政府、铁路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

(一)功能定位。我省重点发展的市域(郊)铁路主要布局在省内区域中心城市以及环京津重点城镇,联通城区与郊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采取灵活编组、高密度、公交化的运输组织方式,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层次清晰、功能定位合理、衔接一体高效的交通体系。线路尽可能串联5万人及以上的城镇组团和重要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并设站,提高客流聚集能力。

(二)技术标准。市域(郊)铁路新建线路单程通行时间宜不超过1小时,设计速度宜为100-160公里/小时,平均站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公里,早晚高峰发车间隔不超过10分钟,具体技术标准应根据客流需求、服务范围、工程条件、用地标准等合理确定。新线敷设方式原则上以地面建设为主,困难路段可考虑采用高架方式,进出枢纽的个别路段可研究采用地下方式。从严控制工程造价,新建线路直接工程费用一般不高于同一地区轻轨工程费用的75%。

三、完善规划体系

(一)责任主体和发展条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是发展市域(郊)铁路的责任主体。抓住用好国家全面放开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项目实施条件的契机,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铁路企业协商决策后即可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在充分利用既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支持财力有支撑、客流有基础、发展有需求的省内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市域(郊)铁路,其他条件适宜地区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发展市域(郊)铁路,必须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

(二)科学规划和严格管理。雄安新区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执行实施。各市政府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等相关规划,坚持利用既有线路与新建线路相结合,合理确定线网布局,科学编制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设规模与时序、系统制式、敷设方式、衔接换乘、资金筹措等,同步做好沿线及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规划范围主要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对具有同城化趋势、通勤需求较高的毗邻城市(镇)可予以延伸覆盖。(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毗邻京津的城市,可根据需求加强与京津的对接,谋划推动京津市域(郊)铁路向我省相关城镇延伸,满足与京津便捷通勤、旅游等需求,促进与京津同城化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协同办)跨城市行政区域的规划编制及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的报批和审核,比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等执行,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对符合市域(郊)铁路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的市域快轨、市域快线、市域铁路等,统筹纳入市域(郊)铁路规划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有序推进实施

(一)优先利用既有铁路资源。要结合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铁路枢纽功能调整,联合铁路企业加强对既有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资源利用的可行性论证,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内部货运铁路功能合理外迁,解决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充分挖掘和释放客运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开行市域(郊)列车。加强与铁路企业合作,通过优化运输组织、补强既有铁路、改扩建局部线路、改造站房站台、增建复线支线及联络线、增设车站等方式,公交化开行市域(郊)列车。(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稳妥推进新建项目。新建市域(郊)铁路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国家批准的规划按程序审批(核准),严禁以新建市域(郊)铁路名义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批准新建市域(郊)铁路项目的城市,要按照功能适应、标准适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技术方案比选,合理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确保建设时机、规模与城市发展需求、财力相匹配,避免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做好综合衔接配套。要牢固树立综合交通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各种交通方式、各标准等级之间高效衔接,加强市域(郊)铁路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整体效益。强化与机场、公路客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高效衔接,按照零距离换乘、一体化服务和快速集散要求,推进基础设施、标识信息、运营管理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提升枢纽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市域(郊)铁路站点应同步配套建设机动车、自行车通行和停放相关服务设施,并在线路和时刻上与城市内部各种交通方式做好衔接,便捷群众出行。(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运营管理

(一)优化运输组织。与铁路企业合作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的,要加强运输组织协调、客运组织优化,采取增加既有列车停站、提高重要客流集散地停站频率、增开通勤高峰时段列车等措施,满足便捷通勤、快速通达出行需要。新建市域(郊)铁路的,应根据客流需求等设置越行条件,尽可能满足快慢线运输组织要求,推行“站站停”与“大站停”相结合的灵活运输组织模式,提供多样化、便捷化出行服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购票、进出站、乘车等环节的组织模式和流程,改善候车、乘车环境和出行体验,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贴心的运输服务。推进市域(郊)铁路与其他轨道交通系统安检互信、资源共享、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切实提升衔接效率和服务品质。要完善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的激励机制,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多元化运营。创新路地合作方式,通过自主运营、合作运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因地制宜、因线施策合理选择市域(郊)铁路运营管理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运营主体多元化发展,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具有相关经验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域(郊)铁路运营。鼓励有条件的线路探索网运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模式,支持市场主体通过租用线路时刻和车辆设备等提供运输服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创新投融资方式

(一)多元化筹措资金。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各市、雄安新区使用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铁路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统筹支持市域(郊)铁路建设。(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吸引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投资,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创新适合市域(郊)铁路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运营补贴机制。坚持市域(郊)铁路运营公共交通服务属性,指导运营企业结合运输距离、乘客支付能力等,合理确定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保本微利基础上灵活满足不同服务对象需求。综合考虑运营成本、服务质量、供需状况、财政能力、减免票价等因素,在加强成本规制、收入清算等基础上,对运输线路作出规范性、制度性补贴安排。初期可通过加大补贴力度引导和支持市域(郊)铁路顺利开行,后期根据综合开发收益适当补贴运营,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可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做好综合开发。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加大市域(郊)铁路沿线和站点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强度,合理确定综合开发规模和实施方案,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积极推广地下空间开发、轨道交通上盖物业综合开发等节约用地的技术和模式,拓展站场功能,提高土地资源开发效益,打造站城融合综合体。强化路地开发合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落实用地性质变更等事项,有效盘活既有铁路站场及周边可开发铁路土地资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鼓励市域(郊)铁路相关企业通过物业开发、物业租赁和管理、车站和车辆商业开发等形式,构建综合开发溢价回收机制,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市域(郊)铁路发展。(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建立持续发展机制

(一)加强路地协商合作。密切路地关系,推进互利共赢,优化调整路网和枢纽功能分布,推动铁路企业服务收费标准、清算规则市场化,协商制定运营方案,强化企业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合理划分企业与政府权责。(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技术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市、雄安新区与轨道装备企业合作,通过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及推进相关领域技术与管理创新,加大机车装备、控制系统等自主研发力度和国产化应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依托省内重点高职院校,加强市域(郊)铁路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推动项目有序实施。加强对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在用地、环评、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要件办理、项目报批等工作,加快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协调监管机制。建立有效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市域(郊)铁路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履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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