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选登
答复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政策
来电时间:2021年4月26日
市民李先生来电反映:2021年4月21日晚上8:50,其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大城县交警大队路段,被交警拦截,交警以改装机动车车灯为由开具违章罚款单。希望帮助核实处罚的依据。
答复时间:2021年4月28日
答复单位:大城县政府
答复内容:经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查看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核实驾驶人车辆加装疝气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条第7项,不得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音响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规定。予以罚款200元,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的处罚。
上一篇:治理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位现象[ 04-26 ]
下一篇:整治渣土车造成的噪音问题和污染环境问题[ 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