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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气办印发《廊坊市5-8月常态化臭氧污染防控措施》
实施差异化管控 优秀企业可免错时生产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扭转当前我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10天的被动局面,做好5月-8月臭氧污染防控,降低臭氧污染,抢争更多优良天,减少臭氧污染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市大气办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印发实施了《廊坊市5月-8月常态化臭氧污染防控措施》(简称《防控措施》)。
《防控措施》从涉VOCs排放企业错时生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洒水和喷雾抑尘降温、市政工程错时作业、露天焚烧和饭店油烟整治、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培训和整改提升、执法排查、NOx排放企业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九个方面进行臭氧污染防控。
《防控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管,充分运用分表计电、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技防手段,切实发挥网格监管人防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存在管控措施不落实、假落实、软落实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市大气办将组织专家组,在全市各地开展臭氧污染重点区域精准技术帮扶工作,针对指标高、污染重、问题多的县(市、区)、乡镇和园区,进行溯源追踪,彻查问题根源,强化问题整改,减缓臭氧污染。
按照《防控措施》规定,自5月1日起,对列入省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市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保障类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绩效分级达到A、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将免于实施错时生产。这是对全过程实施深度治理、绩效分级高等优秀企业的特殊优待政策,相关企业在高温时段可自愿采取错时生产措施,为全市臭氧污染防控作贡献。市大气办将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对免于错时生产的企业予以公布,并结合实际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各地要结合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2020年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清单,对辖区内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建立2021年涉VOCs排放实施错时生产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