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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八项措施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着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八项措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3%,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9.9%。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统筹碳达峰、碳中和,强化碳汇交易,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产业准入政策和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控制电力、建材等主要行业耗煤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以煤为燃料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改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等)量替代政策。
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能源消耗对标提升行动,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强化燃煤电厂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全市50%以上砖瓦、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炉窑的治污设施治理提升改造,加快推进其他工业窑炉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强化涉VOCs排放企业精细化管控,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对标先进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度整治。
持续保障农村清洁化取暖和散煤管控。开展清洁取暖替代质量安全“回头看”行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采暖期居民“煤改气”天然气价格政策,实行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严格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厂、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驻厂员制度,严禁使用劣质燃料。
优化运输结构,强化柴油货车治理。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为新能源机械。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全覆盖,全面推进重型柴油车加装尾气过滤装置。扎实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推进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
持续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提高水洗机扫率,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100%。加大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强化公路路段清扫保养。
加强建筑施工和城乡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建筑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强化督查执法。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实施城镇裸露地面绿化、硬化等,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控。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发电全覆盖,科学建成建筑垃圾堆卸地。今年,城市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
强化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加强VOCs和NOx协同控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控,有序推进企业产品切换,树立一批低VOCs产品替代标杆企业。强化涉VOCs企业精细化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夏季高温天气期间,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精准实行错时生产。提倡城市及县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等户外作业错时作业。全面清理取缔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强化餐饮油烟等生活源VOCs治理。
常态化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完善巡查排查制度,有效控制露天焚烧现象。严格落实全市域、全时段、常态化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