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廊坊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委对廊坊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对廊坊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编制了《廊坊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廊坊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政策,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清单外一律不得政府定价。
附件:1.廊坊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廊坊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廊坊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
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冀价经费〔2004〕4号、廊政办〔2018〕85号、廊发改价格〔2018〕478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卫生计生、环境保护、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 | 廊价经费〔2018〕37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廊发改价格〔2020〕530号、廊发改价格〔2020〕592号、廊发改价格〔2020〕563号、廊发改价格〔2020〕605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 | ||
四、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冀价政调〔2018〕42号、冀价管〔2017〕149号 、廊价管〔2017〕137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
五、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居民) | |||||
县城以下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冀价行费字〔2006〕39号、冀价行费〔2009〕23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注: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2
廊坊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
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冀价经费〔2004〕4号、廊政办〔2018〕85号、廊发改价格〔2018〕478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卫生计生、环境保护、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廊发改价格〔2020〕530号、廊发改价格〔2020〕592号、廊发改价格〔2020〕563号、廊发改价格〔2020〕605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 | ||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冀价政调〔2018〕42号、冀价管〔2017〕149号、廊价管〔2017〕137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注: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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