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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2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洪江,副主任王相仁、陈洪波、王永威、邵二玲、张矛,秘书长毕忠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副市长张秉舜,市监察委员会、市法检“两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文件(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和《关于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文件(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和《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文件(草案)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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