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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警方多措并举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2021年02月11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郑晨子 通讯员 张永明 字体:  

春节期间,为保证我市社会治安持续和谐稳定,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市公安局多措并举、部门联动,在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的同时,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对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月5日,安次公安分局仇庄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在某一废弃彩钢厂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03箱。经工作,违法行为人聂某(男,28岁)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聂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文安县公安局孙氏派出所民警在孙氏镇街区巡逻时,在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内发现烟花爆竹123箱。办案民警立即将该车司机依法传唤至该所进行询问。

经查,违法行为人田某某(男,40岁,大城县大尚屯镇人)对该车在没有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田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天,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同时,文安县公安局通过发放宣传单页、张贴宣传通告、大喇叭广播等方式向群众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政策。

近日,广阳公安分局九州派出所民警深入村街送上“福”字,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和防电信诈骗宣传,为群众积极讲解禁燃烟花爆竹政策和防诈骗知识。北门外派出所积极张贴宣传海报,让禁燃烟花爆竹通告深入人心。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严重威胁自己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邮寄、快递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邮寄、快递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托运、邮寄、快递、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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