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进京出省出行提示
1月19日,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市公安局就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进京出省出行政策作出提示。
廊坊市境内车辆及人员“原则上不进京、非必要不出省、非必须少出行”。确有特殊紧急事由需进京的,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遵守首都疫情防控政策规定。
1月19日零时起,环京区县通勤人员首次进京的,除查验工作证明、居住证明外,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之后每次需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廊坊市物资运输车辆进京的,应持“应急物资进出京调拨(转运)证明”或“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市、县两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发的《廊坊市疫情防控通行证》(可授权乡镇政府、街办处审核盖章)、驾乘人员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省内其他地市物资运输车辆途经廊坊市域进京出省的,持有关通行证、驾乘人员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物资运输车辆途经廊坊市域进京出省的,查验驾乘人健康码、行程卡,无风险且符合首都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通行。
过检查站点时,请主动出示身份证、核酸检测证明、行程卡、健康码、通行证等凭证。
上一篇:廊坊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搬迁公告[ 01-22 ]
下一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开征集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 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