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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支持开发区产业项目振兴发展
落实电力改革、产业资金、重点项目、利用外资等4个方面10项重点政策
当前,我市拥有省级以上开发区14个,目前建成区面积达172.4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8%;汇聚“四上企业”1491家、外商投资企业340家,分别占全市总量的64%和81%;集中省、市重点产业项目142个(2020年),占全市总数的82.3%;贡献了全市6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90%以上的实际利用外资,开发区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引擎、新兴产业的主阵地、对外开放的主窗口。
近年来,市发改委全面落实省、市在电力改革、产业资金、重点项目、利用外资4个方面10项重点政策,支持开发区产业项目振兴发展。
电力改革政策1项,即电力直接交易政策。依据2016年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发改委出台的《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按照自愿参与、自主议价原则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交易购电,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截至目前,全市准入电力直接交易用户111家,90%为开发区重点用电企业,累计交易电量108.37亿千瓦时,企业节约用电成本2.36亿元。
产业资金政策5项。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省发改委出台《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每年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对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等10个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对获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近3年来,共为固安云谷第六代AMOLED、京东方、国科稀土、廊坊精雕数控等16个园区产业项目争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1.025亿元。
创新平台奖励资金。2019年,省发改委出台《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对开发区内企业、科研院所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或平台在省级评价中获得优秀的,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奖励。2018年以来,我市各类园区内创新平台共获得奖励资金3940万元。今年,我市有6家新认定和3家在省级评价中获得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获得50万元到100万元奖励,共获得600万元奖励。
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支持符合方向的在建服务业重大项目。2018年以来,我市共有安次区工业设计新城、永清行有恒医药物流、京东亚洲一号、文安天环冷链物流4个项目获得省资金支持。2020年,我市已有新奥“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韵达集团北方区域总部物流、菜鸟中国智能骨干网(固安)3个项目申报此专项资金。
地方专项债券资金。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及早做好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方向为由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对产业园区中的基础设施项目予以支持。2020年我市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26项,发行175.16亿元。涉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4项,发行156.3亿元。
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专项资金。2020年12月8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报送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2018年以来,为廊坊新奥环保超临界环保示范、大城琦泉生物质发电工程、廊坊市医疗废物处理3个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重点项目政策2项。根据2020年9月省发改委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梳理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对纳入国家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根据省重点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省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列入省市重点的项目在项目前期手续、要素保障、环保管控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利用外资政策2项。外资项目支持政策。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廊坊市扩大利用外资八条政策措施》,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争列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县(市、区)域内无法自身平衡时,积极争取省支持。对总投资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2020年,共有益海嘉里(霸州)高端食品等7项外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福爱电子智联网云交换中心等8项外资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
外资项目奖补政策。2017年,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对当年资本金实际到位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从全省外资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按照《廊坊市扩大利用外资八条政策措施》规定,对当年资本金实际到位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在享受全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的同时,市级设立利用外资专项支持资金予以奖补。2020年我市5个到位外资项目获得3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