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廊坊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文本和说明书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为推进全市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市住建局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廊坊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文本和说明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2020年1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lfsjsjkjk@163.com。
2.电话(传真):0316-5908179 13103060098
3.通信地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廊坊市金光道40号建设大厦417室,邮编:0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廊坊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文本和说明书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1日
廊坊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2020~2025年)
文 本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1条 规划目的.............................................................. 1
第2条 规划依据.............................................................. 1
第3条 指导思想.............................................................. 4
第4条 规划原则.............................................................. 5
第5条 规划期限.............................................................. 6
第6条 规划范围.............................................................. 6
第二章 发展定位与目标.................................................................. 7
第1节 总体定位...................................................................... 7
第7条 发展定位.............................................................. 7
第2节 总体目标...................................................................... 7
第8条 绿色建筑.............................................................. 7
第9条 装配式建筑.......................................................... 8
第10条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8
第11条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8
第12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9
第13条 住宅建筑全装修................................................ 9
第14条 绿色建材............................................................ 9
第三章 发展战略与技术路线........................................................ 10
第15条 总体要求.......................................................... 10
第16条 发展战略.......................................................... 10
第17条 技术路线.......................................................... 11
第四章 规划分区与控制要求........................................................ 12
第1节 规划分区与目标分解策略........................................ 12
第18条 市域目标管理分区划分.................................. 12
第19条 市域目标分解策略.......................................... 12
第20条 中心城区目标单元划分.................................. 13
第21条 中心城区核心目标单元和基础目标单元划分 14
第22条 中心城区目标分解策略.................................. 15
第2节 目标分解与控制要求................................................ 15
第23条 绿色建筑.......................................................... 15
第24条 装配式建筑...................................................... 18
第25条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
第26条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22
第27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22
第28条 住宅全装修...................................................... 24
第29条 绿色建材应用.................................................. 25
第30条 绿色生态城区试点.......................................... 26
第五章 重点任务............................................................................ 28
第31条 绿色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28
第32条 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30
第33条 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32
第34条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发展重点任务.................. 34
第35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重点任务.............. 34
第36条 住宅建筑全装修重点任务.............................. 35
第37条 绿色建材应用重点任务.................................. 35
第六章 保障措施............................................................................ 37
第38条 成立机构.......................................................... 37
第39条 落实责任.......................................................... 37
第40条 规划管控.......................................................... 37
第41条 市场监管.......................................................... 38
第42条 质量监督.......................................................... 38
第43条 技术融合.......................................................... 39
第44条 宣传培训.......................................................... 39
附则.................................................................................................. 41
第45条 规划成果.......................................................... 41
第46条 规划解释.......................................................... 41
附表1 中心城区规划片区划分..................................................... 42
附表2 中心城区目标单元划分..................................................... 43
附录1 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5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根据国家、省市对绿色建筑的发展要求,以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为契机,高起点规划、高站位布局,积极落实规划控制要求和保障措施,全面有序推进廊坊市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打造京津冀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
第2条 规划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
(5)《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
2. 相关规划
(1)《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年)》
(2)《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3)《廊坊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7)《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8)《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1—LH-04控制单元)》
(11)《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5—LH-10控制单元)》
(12)《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
(13)《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 标准规范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
(4)《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2017)
(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
(6)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16)
(7)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185-2020)
(8)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21-2019)
(9)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23-2019)
(10)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
(11)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59-2020)
(12)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60-2020)
(13)《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74-2020)
(14)《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4. 政策文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
(6)《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7)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的意见》(冀建质〔2012〕330号)
(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
(9)《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冀建科〔2018〕22号)
(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0〕4号)
(1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
(12)《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建科〔2014〕7号)
(13)《廊坊市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廊建〔2016〕172号)
(1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第3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发布为契机,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强化规划统筹管控,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加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保障力度,全面推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形成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新局面。
第4条 规划原则
1. 坚持全面摸底,科学规划。
全面摸底廊坊市的经济状况、发展布局与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水平和实施情况,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和实施路径。
2. 坚持机制创新,协调发展。
发挥地方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3. 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绿色、低碳、节能、高效的发展理念,探索可持续的绿色建筑发展道路。
4. 坚持以点带面,统筹兼顾。
划定重点规划区域,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承载、聚集和辐射作用,促进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
5.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
坚持科技引领,积极开发关键技术,推动创新成果,不断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0年~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6条 规划范围
根据《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廊坊市市域作为规划范围,范围面积为6429平方公里。
重点规划区域为廊坊市中心城区,重点规划面积485.8平方公里。包括廊坊市主城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九州组团、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第二章 发展定位与目标
第1节 总体定位
第7条 发展定位
发展定位: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建筑发展先进城市。
协调联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的建设,以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为契机,将绿色理念全面融入廊坊市绿色建筑发展,不断推动廊坊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力争建设成为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建筑发展先进城市。
第2节 总体目标
第8条 绿色建筑
廊坊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全部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及以上要求。
规划期目标:大力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40%,鼓励二星级、三星级等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其中,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的比例不少于50%,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的比例不少于10%。
展望目标: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到203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按一星级及以上进行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65%,按二星级及以上进行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30%,按三星级进行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5%。
第9条 装配式建筑
规划期目标:稳步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展望目标: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技术,到203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
第10条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规划期目标:采用试点示范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市规划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少于85万平方米。
展望目标:大力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不断优化完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到2035年,全市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开工建设不少于410万平方米。
第11条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规划期目标:试点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到2025年,全市规划累计完成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6万平方米。
展望目标:总结试点经验,有序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到2035年,全市规划累计完成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50万平方米。
第12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规划期目标:持续普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增建筑面积达到60%。
展望目标:到203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增建筑面积达到75%。
第13条 住宅建筑全装修
实行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建筑全装修交房,严格按照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21-2019)要求实施建筑全装修。
第14条 绿色建材
规划期目标: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展望目标:全面推行绿色建材应用,到203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
第三章 发展战略与技术路线
第15条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绿色建筑发展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提升建筑品质,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推动廊坊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第16条 发展战略
1. 全面推行城镇绿色建筑建设,逐步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引导新建农房按照村镇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2. 在城镇新建建筑中,规模化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推进部品部件标准化,提高装配化施工技术,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房改造,在农村地区推广装配式低层建筑。
3. 高质量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把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作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重要工作来抓。
4. 结合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继续普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应用。
5. 提升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加强相关产业配套能力。
6. 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使绿色建筑从重建造向重运营转变。
7.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作用。
第17条 技术路线
1. 科学确定指标。
2. 制定政策法规。
3. 健全管理机制。
4. 完善产业配套。
5. 强化技术支撑。
6. 推行市场机制。
第四章 规划分区与控制要求
第1节 规划分区与目标分解策略
第18条 市域目标管理分区划分
根据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管理格局,划定廊坊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的基本范围,将全市规划范围划分为12个目标管理分区,如表4-1。
表4-1 廊坊市目标管理分区划分
序号 | 目标管理分区名称 | 分区编号 |
1 | 广阳目标管理分区 | GY |
2 | 安次目标管理分区 | AC |
3 | 开发目标管理分区 | KF |
4 | 临空目标管理分区 | HKWL/KJCX |
5 | 三河目标管理分区 | SH |
6 | 霸州目标管理分区 | BZ |
7 | 大厂目标管理分区 | DCZ |
8 | 香河目标管理分区 | XH |
9 | 固安目标管理分区 | GA |
10 | 永清目标管理分区 | YQ |
11 | 文安目标管理分区 | WA |
12 | 大城目标管理分区 | DC |
第19条 市域目标分解策略
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定位、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指引下,按照“一主、两副、三区”的推进策略,以目标管理分区的功能定位、绿色建筑等发展基础和开发建设规模为依据,将规划目标合理分解至各目标管理分区。
一主——廊坊市中心城区依托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的建设作为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区域。
两副——三河市与霸州市以其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分别作为所属区域绿色建筑发展的领航者,统筹区域内其他县绿色建筑的联动发展。
三区——北三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县)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协同发展,推动北三县绿色建筑高品质建设,引领廊坊市绿色建筑发展;都市区(临空区、开发区、广阳区、安次区、固安县、永清县)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为契机,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和示范,带动固安县与永清县的绿色建筑向好发展;南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对标雄安新区,服从服务雄安新区加快规划建设,加速推进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
第20条 中心城区目标单元划分
廊坊市中心城区为重点规划区域,包括廊坊市主城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九州组团、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11个规划片区,根据各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共划分为195个目标单元。
第21条 中心城区核心目标单元和基础目标单元划分
综合考虑各目标单元土地利用现状、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开发建设规模、商业及居住开发建设比重,确定72个核心目标单元,如表4-2。核心目标单元为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重点发展单元。
表4-2 中心城区核心目标单元和基础目标单元划分表
规划片区 | 目标单元分类 | 包含的目标单元编号 | 数量(个) |
廊坊市主城区 | 核心 | GY-51~GY-55、AC-13、AC-23、AC-29~AC-31 | 10 |
基础 | GY-08~GY-49、AC-01~AC-12、AC-14~AC-22、AC-24~AC-28 | 68 |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核心 | KF04、KF07、KF08、KF21~KF23、KF26~KF28、KF30、KF31 | 11 |
基础 | KF01~KF03、KF05、KF06、KF09~KF20、KF24、KF25、KF29 | 20 |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 | 核心 | GYJK-03、GYJK-06~GYJK-10 | 6 |
基础 | GYJK-01、GYJK-02、GYJK-04、GYJK-05、GYJK-11、GYJK-12 | 6 | |
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 | 核心 | ACJK-01、ACJK-02、ACJK-05 | 3 |
基础 | ACJK-03、ACJK-04、ACJK-06、ACJK-07 | 4 | |
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 | 核心 | WZ-01~WZ-08、WZ-12~WZ-15 | 12 |
基础 | WZ-09~WZ-11、WZ-16~WZ-18 | 6 | |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 | 核心 | BX-01~BX-04 | 4 |
基础 | —— | 0 | |
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 | 核心 | CZ-A~CZ-D | 4 |
基础 | —— | 0 | |
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 | 核心 | LH-02、LH-05、LH-06、LH-08、LH-09 | 5 |
基础 | LH-01、LH-03、LH-04、LH-07、LH-10 | 5 |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 核心 | HKWL-01~HKWL-05、HKWL-07、KJCX-02~KJCX-05、KJCX-07~KJCX-09、KJCX-11、KJCX-13、KJCX-14、KJCX-16 | 17 |
基础 | HKWL-06、HKWL-08、HKWL-09、KJCX-01、KJCX-06、KJCX-10、KJCX-12、KJCX-15、HKWL-EG01~HKWL-EG05、KJCX-EG01 | 14 |
第22条 中心城区目标分解策略
廊坊市中心城区绿色建筑的发展,以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为重点发展片区,同时依据目标单元功能定位和开发建设规模,将中心城区规划目标落实到各目标单元。
第2节 目标分解与控制要求
第23条 绿色建筑
廊坊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各目标管理分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目标分解如表4-3,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新增绿色建筑星级目标分解如表4-4。
表4-3 各目标管理分区新增绿色建筑目标分解
目标管理分区 |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 | ||
一星级及以上 | 二星级及以上 | 三星级 | |
广阳目标管理分区 | 40 | — | — |
安次目标管理分区 | 40 | — | — |
开发目标管理分区 | 40 | — | — |
临空目标管理分区 | 50 | 15 | 3 |
三河目标管理分区 | 45 | 5 | — |
霸州目标管理分区 | 40 | — | — |
大厂目标管理分区 | 45 | 5 | — |
香河目标管理分区 | 45 | 5 | — |
固安目标管理分区 | 40 | — | — |
永清目标管理分区 | 35 | — | — |
文安目标管理分区 | 35 | — | — |
大城目标管理分区 | 35 | — | — |
表4-4 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新增绿色建筑目标分解
规划片区 | 目标单元分类 | 新增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积比例(%) | ||
一星级及以上 | 二星级及以上 | 三星级 | ||
廊坊市主城区 | 核心 | 45 | — | — |
基础 | 40 | — | — |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核心 | 45 | 10 | — |
基础 | 40 | — | — |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 | 核心 | 50 | 10 | — |
基础 | 45 | — | — | |
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 | 核心 | 50 | 10 | — |
基础 | 45 | — | — | |
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 | 核心 | 55 | 15 | 3 |
基础 | 50 | 10 | — | |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 | 50 | 10 | — | |
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 | 50 | 10 | — | |
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 | 核心 | 50 | 10 | — |
基础 | 45 | — | — |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 核心 | 55 | 20 | 5 |
基础 | 50 | 15 | — | |
九州组团 | 40 | 10 | — | |
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 | 40 | 10 | — | |
注:万庄组团生态区和临空经济区生态区所在目标单元,若有新建城镇民用建筑,须满足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建筑标准,各星级建造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建造。 |
专栏 1 绿色建筑应用规划层面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
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达标率(%) | 100 |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
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工程要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地下空间开发与地上建筑、停车场库、商业餐饮、交通枢纽站等功能空间紧密结合。 | |
公共服务设施覆盖 | 实施“社区共建”计划,打造城市社区“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构建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
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范围覆盖 | 提高公交线网服务能力,完善公交线网体系。 | |
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 | 合理规划市政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增加再生水利用率。 | |
年径流总量控制 |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雨水。 | |
下凹式绿地 |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工程要利用下凹空间充分蓄集雨水。 | |
城市通风廊道 | 规划设计城市通风廊道,利用河流、湿地、绿地、街道等形成连续的开敞空间打造通风廊道,廊道宽度不小于50米,长度不小于1000米。 |
专栏 2 绿色建筑应用建筑层面控制性指标要求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一、公共建筑: 1、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2、非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二、居住建筑: 1、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2、中心城区及北三县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其余县(市)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
第24条 装配式建筑
规划期间,将装配式建筑打造成为廊坊市主要建设模式之一,有序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装配率。各目标管理分区装配式建筑目标分解如表4-5,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装配式建筑目标分解如表4-6。
表4-5 各目标管理分区装配式建筑目标分解
目标管理分区 | 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比(%) |
广阳目标管理分区 | 40 |
安次目标管理分区 | 40 |
开发目标管理分区 | 40 |
临空目标管理分区 | 45 |
三河目标管理分区 | 40 |
霸州目标管理分区 | 35 |
大厂目标管理分区 | 40 |
香河目标管理分区 | 40 |
固安目标管理分区 | 35 |
永清目标管理分区 | 30 |
文安目标管理分区 | 30 |
大城目标管理分区 | 30 |
表4-6 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装配式建筑目标分解
规划片区 | 目标单元分类 | 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比(%) |
廊坊市主城区 | 核心 | 45 |
基础 | 40 |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核心 | 45 |
基础 | 40 |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 | 核心 | 45 |
基础 | 40 | |
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 | 核心 | 45 |
基础 | 40 | |
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 | 核心 | 50 |
基础 | 45 | |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 | 45 | |
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 | 45 | |
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 | 核心 | 45 |
基础 | 40 |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 核心 | 50 |
基础 | 45 | |
九州组团 | 40 | |
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 | 40 | |
注:万庄组团生态区和临空经济区生态区所在目标单元,若有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其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建造。 注:规划期内规划以工业用地性质为主的目标单元宜按照该规划片区核心目标单元指标进行装配式建筑建造。 |
专栏 3 装配式建筑应用控制性指标要求
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的项目,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要100%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落实。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新建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类或政府主导类公共建筑项目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装配式建筑,其中核心目标单元配建比例不低于40%,鼓励集中连片发展。 |
第25条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以“被动优先,主动优化”为技术原则,以“试点示范”过渡到“集中连片建设”为推进策略,高质量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目标分解如表4-7,中心城区各规划片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目标分解如表4-8。
表4-7 各目标管理分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目标分解
目标管理分区 |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广阳目标管理分区 | 8 |
安次目标管理分区 | 5.5 |
开发目标管理分区 | 10.5 |
临空目标管理分区 | 15.5 |
三河目标管理分区 | 8 |
霸州目标管理分区 | 8 |
大厂目标管理分区 | 4 |
香河目标管理分区 | 5.5 |
固安目标管理分区 | 8 |
永清目标管理分区 | 4 |
文安目标管理分区 | 4 |
大城目标管理分区 | 4 |
表4-8 中心城区各规划片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目标分解
规划片区 |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廊坊市主城区 | 1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10.5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 | 1 |
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 | 1 |
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 | 3.5 |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 | 1.5 |
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 | 1.5 |
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 | 1.5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 15.5 |
九州组团 | 1.5 |
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 | 1 |
专栏 4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应用控制性指标要求
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 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 |
第26条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廊坊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以政府投资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为主,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探索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试点示范,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目标分解如表4-9。中心城区以廊坊市主城区中改善改建区为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重点片区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表4-9 各目标管理分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目标分解
行政管理分区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
广阳目标管理分区 | 2 |
安次目标管理分区 | 2 |
三河目标管理分区 | 1 |
霸州目标管理分区 | 1 |
专栏 5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控制性指标要求
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等)试点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
第27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持续推进新建(改、扩建)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普及工作,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推进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的建筑应用。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标分解如表4-10,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标分解如表4-11。
表4-10 各目标管理分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标分解
目标管理分区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比(%) |
广阳目标管理分区 | 60 |
安次目标管理分区 | 60 |
开发目标管理分区 | 60 |
临空目标管理分区 | — |
三河目标管理分区 | 65 |
霸州目标管理分区 | 60 |
大厂目标管理分区 | 65 |
香河目标管理分区 | 65 |
固安目标管理分区 | 60 |
永清目标管理分区 | 55 |
文安目标管理分区 | 55 |
大城目标管理分区 | 55 |
注:由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内禁止在飞机视线走廊内设置大面积太阳能电池板、禁止在屋顶使用高光材料,并且临空经济区采用以能源中心为主导的集中供热系统,其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15%。因此,鼓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在适宜地域范围内合理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不对其做强制性指标要求。 |
表4-11 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标分解
规划片区 | 目标单元分类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比(%) | |
廊坊市主城区 | 核心 | 65 | |
基础 | 60 |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核心 | 65 | |
基础 | 60 |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 | 核心 | 65 | |
基础 | 60 | ||
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 | 核心 | 65 | |
基础 | 60 | ||
万庄组团 (铁路以北区域) | 核心 | 65 | |
基础 | 60 | ||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 | 65 | ||
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 | 65 | ||
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 | 核心 | 65 | |
基础 | 60 |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 — | ||
九州组团 | 60 | ||
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 | 60 | ||
注:由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内禁止在飞机视线走廊内设置大面积太阳能电池板、禁止在屋顶使用高光材料,并且临空经济区采用以能源中心为主导的集中供热系统,其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15%。因此,鼓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在适宜地域范围内合理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不对其做强制性指标要求。 | |||
专栏 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控制性指标要求
推动太阳能生活热水建筑应用,本市行政区域内100米以下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一律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因地制宜推进土壤源、空气源、污水源以及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
第28条 住宅全装修
以绿色建筑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为契机,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21-2019)标准实施建筑全装修。探索不同住宅性质的全装修模式,树立全装修质量标杆,提高人们对全装修的认同感,形成住宅全装修发展的良好氛围。
专栏 7 市域住宅建筑全装修控制性指标要求
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全装修技术。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全装修技术;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全装修。 |
第29条 绿色建材应用
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占比,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绿色建材应用目标分解如表4-12,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绿色建材应用目标分解如表4-13。
表4-12 各目标管理分区绿色建材应用目标分解
目标管理分区 | 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
广阳目标管理分区 | 40 |
安次目标管理分区 | 40 |
开发目标管理分区 | 40 |
临空目标管理分区 | 45 |
三河目标管理分区 | 45 |
霸州目标管理分区 | 40 |
大厂目标管理分区 | 45 |
香河目标管理分区 | 45 |
固安目标管理分区 | 40 |
永清目标管理分区 | 40 |
文安目标管理分区 | 40 |
大城目标管理分区 | 40 |
表4-13 中心城区目标单元绿色建材应用目标分解
规划片区 | 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
廊坊市主城区 | 40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40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 | 40 |
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 | 40 |
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 | 45 |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 | 45 |
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 | 45 |
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 | 40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 45 |
九州组团 | 40 |
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 | 40 |
专栏 8 绿色建材应用控制性指标要求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规模应用绿色建材产品。 |
第30条 绿色生态城区试点
为引领绿色建筑由单体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扩大到区域的绿色、生态、宜居、低碳、集约发展,提升绿色建筑综合发展水平,廊坊市规划期内规划试点建设2个绿色生态城区。
专栏 9 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指标类别 |
土地利用 | 混合开发(混合用地单元面积之和占城区总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 ≥60 | 引导性 |
平均路网密度(km/km2) | ≥10 | 引导性 | |
公共开放空间500m服务范围覆盖城区的比例(%) | ≥50 | 引导性 | |
城区绿地率(%) | ≥38 | 引导性 | |
生态环境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控制性 |
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100 | 控制性 | |
绿化覆盖率(%) | ≥42 | 引导性 | |
园林绿地优良率(%) | ≥90 | 引导性 |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2 | 引导性 | |
绿色建筑 | 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 ≥50 | 控制性 |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 | ≥30 | 控制性 | |
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7 | 控制性 | |
获得绿色建筑施工示范工程的建筑项目数量(个) | ≥1 | 引导性 | |
资源与碳排放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 ≥10 | 引导性 |
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 | ≥70 | 引导性 | |
市政基础设施采用高效的系统和设备比例(%) | ≥80 | 引导性 |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总)(%) | ≥8 | 引导性 | |
绿色交通 | 绿色交通出行率(%) | ≥75 | 引导性 |
公交站点500米范围覆盖率(%) | 100 | 引导性 | |
信息化管理 | 绿色建筑信息管理系统 | 运行 | 控制性 |
注:此指标体系中指标要求依据《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2017确定。 |
第五章 重点任务
第31条 绿色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1. 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发展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中心城区和北三县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核心目标单元在执行上述要求基础上,所有公共建筑宜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建设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
试点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结合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建设,集中连片推广绿色建筑,引领绿色建筑由单一项目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放大到区域的绿色、生态、宜居、低碳、集约发展,提升绿色建筑综合发展水平;以此为经验,探索绿色建筑成本与效益的平衡点,以实际成果引导业主自主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引导农村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墙体保温技术、高性能门窗技术和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鼓励农村个人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参照村镇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2. 完善政策法规
依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制定廊坊市绿色建筑发展政策,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出控制性指标要求;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等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建立严格的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体制。在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划拨)、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行等各环节,发改、财政、审批、自规、工信、市场监管、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控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全面强化绿色建筑监管。
针对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出台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申报和激励政策。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管理,实行绿色建筑实施主体申报承诺等制度,实现对参建各方的动态管理。完善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价机制,通过明确准入门槛、加强行业监管等手段,培育和发展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全过程咨询和认证评估。
3. 推行支撑性产业
培育绿色节能产业。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评价,重点扶持拥有绿色建筑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企业发展。
倡导绿色金融服务,实现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联动发展。通过创新利用建筑绿色性能保险,为绿色建筑引入绿色保险机制,以市场化手段保证绿色建筑建设实现预期目标。
加大关键技术研发运用。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理论、技术和人才,加大技术研发支撑力度,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突破与配套技术研发,逐步建立适宜当地应用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
第32条 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1. 实施规模化推广装配式建筑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的项目,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要100%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落实。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新建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类或政府主导类公共建筑项目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装配式建筑,其中核心目标单元配建比例不低于40%,鼓励集中连片发展。积极推广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动农村住宅转变建造方式,在村民自建住房项目中,开展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试点,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结合旅游景区建设,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2. 建立政策保障体系
完善装配式建筑激励政策,确保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激励措施落实到位;整合政策资源,完善评价指标和考核机制,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出控制性指标要求;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推广装配式建筑。将装配式建筑建设标准和比例等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标准和比例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3. 建立标准化技术体系
明确设计审查标准。装配式建筑设计应符合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8321-2019),装配率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文件,要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构件连接方式、装配率及计算书等纳入审查内容。
推广适用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新建居住建筑重点推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新建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重点推广钢结构体系。在非装配式建筑中逐步普及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等预制部品部件。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协同能力,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
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合理确定企业生产规模、供应半径,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强调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和集成化,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连接质量。
开发创新发展模式。加快装配式建筑管理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协同部品部件生产、开发、设计、施工、装修、运维等各环节的高效管理模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创新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的科技创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装配式建筑制造装备和安装工艺的技术突破,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统筹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以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为推进主体,健全分工协作、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链条,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第33条 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1. 全面落实上级政策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迅速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
2. 加快制定本地政策
加快研究制定本地支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政策,确定政策激励和约束措施,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和考核监管,全面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比例要求等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和比例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3. 加强支撑性产业培育
鼓励超低能耗建筑建材和部件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大力推广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的建材产品,促进超低能耗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
探索超低能耗建筑供应链金融服务,开展绿色金融保险试点,以市场化手段保障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的实现。
4. 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依托相关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相关理论的研究与探索、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同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在被动式超低能耗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总结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地区适宜性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引导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
第34条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发展重点任务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考虑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及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乡面貌提升,科学地对既有建筑进行评估,对各项措施的节能潜力及经济性等进行比较分析,并进行系统的绿色技术优化组合分析和研究,确定既有建筑最优的绿色改造方案。
鼓励采用多方出资、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以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为目标,通过优化场地、提升建筑性能、优化结构性能,对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系统进行优化改造等方式,提高既有建筑的绿色性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过程中,应选用适宜的改造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保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实施效果。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旧城区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技术标准进行绿色改造。
第35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重点任务
1. 强制推行可再生能源热水建筑应用
依托可再生能源优势,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推广应用力度,新建居住建筑(不包括临时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行太阳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热水应用一体化。
2. 引导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建筑应用
根据区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各类供热资源和技术,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供暖路线。在无城市(区域)集中供热或供热能力不足的地区鼓励采用空气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
第36条 住宅建筑全装修重点任务
制定完善住宅全装修政策法规,明确约束激励机制,以绿色建筑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为契机,积极推广住宅建筑全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全装修技术。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全装修技术,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系统施工,实现全装修交付;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全装修,推行菜单式装修方式,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倡导应用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装配化装修技术和产品。
第37条 绿色建材应用重点任务
1. 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占比
以外墙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及密封材料、高性能混凝土、资源循环利用等建材产品为重点,在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占比,加快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重点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2. 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提升建材产品质量
持续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工作,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制定创建和推广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培育扶持适合廊坊发展特点的建材产业,督促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建筑材料;积极组织本地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砌体材料、高性能门窗和预拌砂浆等优秀建材企业率先创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产品公共服务系统,健全信息采集、共享制度,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数据库,不定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试点示范等信息,普及绿色建材知识,畅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38条 成立机构
成立全市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实和政策推动工作。各县(市、区)、廊坊临空经济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紧紧围绕各自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和政策推动,确保绿色建筑产业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第39条 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统筹协调、推动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具体落实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审批、用地规划、奖励政策兑现、补贴政策支持、发展环境保障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勤勉尽责,主动作为,积极为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如有发现,严肃问责。
第40条 规划管控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在用地规划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阶段,明确将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等有关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41条 市场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项目开发、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评价等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强化和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规划控制、土地约束、评价认定和竣工验收制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对项目建设、监管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和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对竣工验收达不到相关标准的项目,取消开发建设单位享受的所有政策优惠,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42条 质量监督
加强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管理。制定完善项目建设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理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措施,强化全过程质量追溯,重点完善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机制和后评估机制,强化对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节点连接等关键环节监管,确保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质量。
第43条 技术融合
支持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结合,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集成与创新应用。探索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探索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装拆卸、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加工等生产关键环节为重点的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第44条 宣传培训
制定工作计划,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交、广场、商场、电梯、社区等渠道,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知识、特点优势、政策措施、先进经验、标准规程、典型案例等,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和绿色发展理念,增加社会公众认识度和市场接受度,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立多层面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培训基地,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绿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附则
第45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和图纸内容不一致时,以文本内容为准。
第46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1 中心城区规划片区划分
序号 | 规划片区 | 四至范围 |
1 | 廊坊市主城区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龙光路、南至南龙道区域、北至北凤道 |
2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东区:东至廊坊市东边界、西至和平路、南至荷花道、北至廊坊市北边界 西区:东至新华路、西至大皮营引渠、南至万桐南路、北至廊坊市北边界 |
3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 | 东至廊坊市东边界、西至玉泉南路、南至八干渠、北至光明东道 |
4 | 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 | 东至龙河路、西至安和路、南至郊区快速路、北至后东道北侧 |
5 | 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 | 东至大皮营引渠、西至京山铁路、南至经十七路、北至艺林大道 |
6 |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 | 东至和平路、西至经一路、南至北凤路、北至六干渠 |
7 | 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 | 东至龙河、西至金环西道、南至平安大道、北至金环北道 |
8 | 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 | LH-01~LH-04控制单元区域:东至规划富星道、西至省道廊泊线、南至天高道、北至市区南龙道 LH-05~LH-10控制单元区域:东至规划富星道、西至省道廊泊线、南至富康道南段、北至富康道西延 |
9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 航空物流区:东至密涿高速—九州西路、西至廊坊市西边界与机场东边界、南至空港道、北至机场北高速 科技创新区:东至京台高速—曹家务乡边界、西至南中轴绿带、南至曹家务乡边界、北至廊涿公路 |
10 | 九州组团 | —— |
11 | 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 | —— |
注:由于廊坊市中心城区中九州组团以及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两部分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成政府审批,因此本规划仅将该片区纳入规划范围,具体信息需等对应的控制性详细性规划发布后再予以更新。 |
附表2 中心城区目标单元划分
序号 | 目标单元 | 四至范围 |
廊坊市主城区 | ||
1 | GY-08 | 东至永兴路、西至西昌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2 | GY-09 | 东至银河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3 | GY-10 | 东至新华路、西至银河北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4 | GY-11 | 东至建设路、西至新华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5 | GY-12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6 | GY-13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7 | GY-14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8 | GY-15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东安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9 | GY-16 | 东至永兴路、西至西昌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0 | GY-17 | 东至银河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1 | GY-18 | 东至新华路、西至银河北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2 | GY-19 | 东至建设路、西至新华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3 | GY-20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4 | GY-21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5 | GY-22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6 | GY-23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东安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7 | GY-24 | 东至永兴路、西至西昌路、南至廊万路、北至广阳道 |
18 | GY-25 | 东至银河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爱民东道、西南至廊万路、北至广阳道 |
19 | GY-26 | 东至新华路、西至银河北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0 | GY-27 | 东至建设路、西至新华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1 | GY-28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2 | GY-29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3 | GY-30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4 | GY-31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东安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5 | GY-32 | 东至银河北路、西至铁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26 | GY-33 | 东至新华路、西至银河北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27 | GY-34 | 东至建设路、西至新华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28 | GY-35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29 | GY-36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30 | GY-37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31 | GY-38 | 东至银河北路、西南至铁路、北至金光道 |
32 | GY-39 | 东至新华路、西至银河北路、西南至铁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金光道 |
33 | GY-40 | 东至建设路、西至新华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金光道 |
34 | GY-41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金光道 |
35 | GY-42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金光道 |
36 | GY-43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金光道 |
37 | GY-44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东安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爱民东道 |
38 | GY-45 | 东至建设路、西南至铁路、北至光明东道 |
39 | GY-46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铁路、北至光明东道 |
40 | GY-47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铁路、北至光明东道 |
41 | GY-48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铁路、北至光明东道 |
42 | GY-49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东安路、南至铁路、北至光明东道 |
43 | GY-51 | 东至西昌路、西至规划边界、南至廊万路、北至北凤道 |
44 | GY-52 | 东至艺林北道、西至经十七路、南至廊万路、北至汇源道 |
45 | GY-53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和平路、南至北凤道、北至祥云道 |
46 | GY-54 | 东至望林路、西至规划六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新源道 |
47 | GY-55 | 东至望林路、西至规划六路、南至益民道、北至爱民东道 |
48 | AC-01 | 东至西昌路、西至龙光路、南至爱民西道、北至武警南道 |
49 | AC-02 | 东至廊万路、西至西昌路、南至爱民西道、北至武警南道 |
50 | AC-03 | 东北至廊万路、西至永兴路、南至爱民西道 |
51 | AC-04 | 东至西昌路、西至龙光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西道 |
52 | AC-05 | 东至育才路、西至西昌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西道 |
53 | AC-06 | 东至永兴路、西至育才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西道 |
54 | AC-07 | 东至铁路、西至永兴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西道 |
55 | AC-08 | 东至西昌路、西至龙光路、南至光明西道、北至金光道 |
56 | AC-09 | 东至育才路、西至西昌路、南至光明西道、北至金光道 |
57 | AC-10 | 东至永兴路、西至育才路、南至光明西道、北至金光道 |
58 | AC-11 | 东至银河北路、东北至铁路、西至永兴路、南至光明西道、北至金光道 |
59 | AC-12 | 东北至铁路、西至银河北路、南至光明西道 |
60 | AC-13 | 东至西昌路、西至龙光路、南至顺安街、北至光明西道 |
61 | AC-14 | 东至育才路、西至西昌路、南至永华道、北至光明西道 |
62 | AC-15 | 东至永兴路、西至育才路、南至永华道、北至光明西道 |
63 | AC-16 | 东至银河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永华道、北至光明西道 |
64 | AC-17 | 东至铁路、西至银河南路、南至永华道、北至光明西道 |
65 | AC-18 | 东至育才路、西至西昌路、南至辛庄道、北至永华道 |
66 | AC-19 | 东至永兴路、西至育才路、南至辛庄道、北至永华道 |
67 | AC-20 | 东至银河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辛庄道、北至永华道 |
68 | AC-21 | 东至常甫路、西至银河南路、南至辛庄道、北至永华道 |
69 | AC-22 | 东至铁路、西至常甫路、南至辛庄道、北至永华道 |
70 | AC-23 | 东至永兴路、西至西昌路、南至南龙道、北至辛庄道 |
71 | AC-24 | 东至银河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南龙道、北至辛庄道 |
72 | AC-25 | 东至常甫路、西至银河南路、南至南龙道、北至辛庄道 |
73 | AC-26 | 东至龙腾路、西至常甫路、南至南龙道、北至辛庄道 |
74 | AC-27 | 东至铁路、西至龙腾路、南至南龙道、北至辛庄道 |
75 | AC-28 | 东北至廊万路、西至安昌路、南至自然公园南道—武警南道 |
76 | AC-29 | 东至龙光路、西至安昌路、南至武警南道、北至自然公园南道 |
77 | AC-30 | 东至龙光路、西至安昌路、西南至龙河、南至金光道、北至武警南道 |
78 | AC-31 | 东至银河南路、西南至富康道西延、北至南龙道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
79 | KF-01 | 东至楼庄路、西至规划西边界、南至八号路、北至规划北边界 |
80 | KF-02 | 东至桐西路、西至楼庄路、南至八号路、北至规划北边界 |
81 | KF-03 | 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桐西路、南至八号路、北至规划北边界 |
82 | KF-04 | 东至桐西路、西至规划西边界、南至云鹏道、北至八号路 |
83 | KF-05 | 东至四海路、西至桐西路、南至云鹏道、北至八号路 |
84 | KF-06 | 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四海路、南至云鹏道、北至八号路 |
85 | KF-07 | 东至梨园路、西至和平路、南至金源道、北至云鹏道 |
86 | KF-08 | 东至玉泉路、西至梨园路、南至金源道、北至云鹏道, |
87 | KF-09 | 东至华祥路、西至玉泉路、南至金源道、北至云鹏道, |
88 | KF-10 | 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华祥路、南至金源道、北至云鹏道 |
89 | KF-11 | 东至玉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新源道、北至金源道 |
90 | KF-12 | 东至华祥路、西至玉泉路、南至耀华道、北至金源道 |
91 | KF-13 | 东至化辛路、西至华祥路、南至耀华道、北至金源道 |
92 | KF-14 | 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化辛路、南至耀华道、北至金源道 |
93 | KF-15 | 东至华祥路、西至玉泉路、南至广阳道、北至耀华道 |
94 | KF-16 | 东至规划东边界、西至华祥路、南至广阳道、北至耀华道 |
95 | KF-17 | 东至华祥路、西至玉泉路、南至荷花道、北至广阳道 |
96 | KF-18 | 东至官东路、西至华祥路、南至荷花道、北至广阳道 |
97 | KF-19 | 东至规划东边界、西至规划西边界、北至规划北边界、南至八号外路 |
98 | KF-20 | 东至东经三路、西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南至云鹏道、北至八号外路 |
99 | KF-21 | 东至东经三路、西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南至东纬八道、北至云鹏道 |
100 | KF-22 | 东至经六路、西至大皮营引渠、南至纬三道、北至规划北边界 |
101 | KF-23 | 东至望京大道、西至经六路、南至纬三道、北至规划北边界 |
102 | KF-24 | 东至经六路、西至大皮营引渠、南至纬一道、北至纬三道 |
103 | KF-25 | 东至新华路、西至望京大道、南至纬一道、北至规划北边界 |
104 | KF-26 | 东至经六路、西至大皮营引渠、南至规划南边界、北至纬一道 |
105 | KF-27 | 东至规划东边界、西至望京大道、南至规划南边界、北至纬一道 |
106 | KF-28 | 东至经八路、西至西昌路、南至纬一道、北至纬三道 |
107 | KF-29 | 东至望京大道、西至经八路、南至纬一道、北至纬三道 |
108 | KF-30 | 东至黄丹路、西至西昌路、南至万桐南道、北至纬一道 |
109 | KF-31 | 东至望京大道、西至黄丹路、南至万桐南道、北至纬一道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 | ||
110 | GYJK-01 | 东至廊坊市域边界、西至新业路、南至廊坊市域边界、北至光明东道 |
111 | GYJK-02 | 东至廊坊市域边界、西至大东环路、南至泰祥道、北至光明东道 |
112 | GYJK-03 | 东至伟业路、西至大东环路、南至泰祥道、北至兴业道 |
113 | GYJK-04 | 东至廊坊市域边界、西至大东环路、南至物华道、北至泰祥道 |
114 | GYJK-05 | 东至廊坊市域边界、西至大东环路、南至廊坊市域边界、北至物华道 |
115 | GYJK-06 | 东至大东环路、西至百川路、南至兴业道、北至光明东道 |
116 | GYJK-07 | 东至百川路、西至玉泉南路、南至兴业道、北至光明东道 |
117 | GYJK-08 | 东至大东环路、西至百诚路、南至畅祥道、北至兴业道 |
118 | GYJK-09 | 东至百诚路、西至百川路、南至畅祥道、北至兴业路 |
119 | GYJK-10 | 东至百川路、西至玉泉南路、南至畅祥道、北至兴业道 |
120 | GYJK-11 | 东至大东环路、西至百川路、南至八干渠、北至畅祥道 |
121 | GYJK-12 | 东至百川路、西至玉泉南路、南至八干渠、北至畅祥道 |
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 | ||
122 | ACJK-01 | 东至富康道西延、西至规划边界、南至北护路堤、北至规划边界 |
123 | ACJK-02 | 东至永兴路、西至西昌南路、南至安大道、北至北护路堤 |
124 | ACJK-03 | 东至西昌南路、西至安和路、南至安大道、北至北护路堤 |
125 | ACJK-04 | 东至安美路、西至安和路、南至郊区快速路、北至安大道 |
126 | ACJK-05 | 东至永兴路、西至安美路、南至郊区快速路、北至安大道 |
127 | ACJK-06 | 东至龙河路、西至永兴路、南至安平道、北至富康道西延 |
128 | ACJK-07 | 东至龙河路、西至廊泊路、南至规划边界、北至安平道 |
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 | ||
129 | WZ-01 | 东至知足东路、西至翠微南路、南至翠微南路、北至艺林大道 |
130 | WZ-02 | 东至知进北路、西至知足东路、南至人和大道、北至艺林大道 |
131 | WZ-03 | 东至密涿高速、西至知进北路、南至人和大道、北至艺林大道 |
132 | WZ-04 | 东至密涿高速、西至知足路、南至翠微南路、北至人和大道 |
133 | WZ-05 | 东至长慈路、西至青冈路、南至廊万路、北至翠微西路 |
134 | WZ-06 | 东至知足路、西至长慈路、南至廊万路、北至翠微西路 |
135 | WZ-07 | 东至大皮营引渠、西至艺林大道、南至集美道、北至万庄北路 |
136 | WZ-08 | 东至大皮营引渠、西至艺林大道、南至大北环路、北至集美道 |
137 | WZ-09 | 东至梅东路、西至廊万路、南至廊万路、北至大西环路 |
138 | WZ-10 | 东至大西环路、西至春雨路、南至廊万路、北至中通南路 |
139 | WZ-11 | 东至艺林大道、西至春雨路、南至中通南路、北至中通路 |
140 | WZ-12 | 东至春雨路、西至廊万路、南至廊万路、北至中通路 |
141 | WZ-13 | 东至紫衫路、西至密涿高速、南至中通路、北至红梅环路北 |
142 | WZ-14 | 东至绵竹路、西至紫衫路、南至中通路、北至红梅环路北 |
143 | WZ-15 | 东至艺林大道、西至绵竹路、南至中通路、北至红梅环路北 |
144 | WZ-16 | 采油四厂以东、大皮营引渠以西、大北环路以南、经十七路以北 |
145 | WZ-17 | 密涿高速公路以东,万庄中部片区和万庄东部片区之间的区域 |
146 | WZ-18 | 密涿高速公路以西,万庄北部片区和万庄西部片区之间的区域 |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 | ||
147 | BX-01 | 东至西昌路、西至经一路、南至北凤道、北至六干渠 |
148 | BX-02 | 东至丰盛路、西至西昌路、南至北凤道、北至六干渠 |
149 | BX-03 | 东至新华路、西至丰盛路、南至北凤道、北至六干渠 |
150 | BX-04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华路、南至北凤道、北至六干渠 |
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 | ||
151 | CZ-A | 东至大西环路,西至金环西路、南至平安大道、北至水库南道 |
152 | CZ-B | 东至安村路,西至大环西路、南至平安大道、北至金环北道 |
153 | CZ-C | 东至龙河,西至安村路、南至平安大道、北至金环北道 |
154 | CZ-D | 东至龙河,西至安健路、南至南龙道、北至龙河 |
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 | ||
155 | LH-01 | 东至龙腾路、西至廊泊公路、南至富余道西延、北至南龙道 |
156 | LH-02 | 东至龙盘路、西至龙腾路、南至富余道、北至南龙道 |
157 | LH-03 | 东至富星道、西至富余道、南至瑞雪道、北至龙盘道 |
158 | LH-04 | 东至富星道、西至富余道、南至天高道、北至瑞雪道 |
159 | LH-05 | 东至富余道、西至廊泊公路、南至汇智道、北至富康道西延 |
160 | LH-06 | 东至富余道、西至龙河路、南至大外环、北至汇智道 |
161 | LH-07 | 东至富星道、西至富余道、南至大外环、北至天高道 |
162 | LH-08 | 东至富康道南段、西至富余道南段、南至星繁道、北至大外环 |
163 | LH-09 | 东至富康道南段、西至富余道南段、南至富康道南段、北至星繁道 |
164 | LH-10 | 东至富星道、西至富康道南段、南至秀水道、北至大外环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 ||
165 | HKWL-01 | 东至105国道、西至廊坊市界、南至聚品道、北至机场北高速 |
166 | HKWL-02 | 东至105国道、西至廊坊市界、南至维十一道、北至聚品道 |
167 | HKWL-03 | 东至105国道、西至崇明路、北至纬十一路 |
168 | HKWL-04 | 东至航新道、西至万清路、南至聚旺道、北至聚环北道 |
169 | HKWL-05 | 东至经一路以东、西北至廊坊市界、南至纬十四道 |
170 | HKWL-06 | 东至经一路、西至廊坊市界、南至永定河北、北至纬十四道 |
171 | HKWL-07 | 东至腾飞路、西至长航路、南至航集道、北至永定河北路 |
172 | HKWL-08 | 东至飞安路、西至云山、南至空港道、北至平安大道 |
173 | HKWL-09 | 东至飞安路、西至飞乐路、南至航洱道、北至中新道 |
174 | HKWL-EG01 | 东至崇明路、西至经一路、南至永定河北路、北至廊坊市界 |
175 | HKWL-EG02 | 东至密涿高速、西至105国道、南至万清路、北至机场北高速 |
176 | HKWL-EG03 | 东至万清路、西至飞腾路-机场东边界、南至平安大道、北至105国道 |
177 | HKWL-EG04 | 东至万清路、西至飞安路、南至空港道、北至平安大道 |
178 | HKWL-EG05 | 东至万清路、西至飞安路、南至大南环路西延、北至空港道 |
179 | KJCX-01 | 东至永清连接线、西至安康路、南至廊固道、北至廊涿公路 |
180 | KJCX-02 | 东至万清路、西至永清连接线、南至廊固道、北至廊涿公路 |
181 | KJCX-03 | 东至博华路、西至万清路、南至永业道、北至廊涿公路 |
182 | KJCX-04 | 东至博华路、西至万清路、南至永礼大道、北至永业道 |
183 | KJCX-05 | 东至京台高速、西至博华路、南至永礼大道。北至廊涿公路 |
184 | KJCX-06 | 东至永清连接线、西至105国道、南至永明大道、北至永礼大道 |
185 | KJCX-07 | 东至万清路、西至永清连接线、南至永明大道、北至永礼大道 |
186 | KJCX-08 | 东至博华路、西至万清路、南至永明大道、北至永礼大道 |
187 | KJCX-09 | 东至博兴路、西至博华路、南至永明大道、北至永礼大道 |
188 | KJCX-10 | 东至安福路、西至105国道、南至永和道、北至永明大道 |
189 | KJCX-11 | 东至博华路、西至安福路、南至永和道、北至永明大道 |
190 | KJCX-12 | 东至永清连接线、西至105国道、南至幸福大道、北至永和道 |
191 | KJCX-13 | 东至博华路、西至永清连接线、南至幸福大道、北至永和道 |
192 | KJCX-14 | 东至博兴路、西至博华路、南至幸福大道、北至永明大道 |
193 | KJCX-15 | 东至安福路、西至105国道、南至廊霸路、北至幸福大道 |
194 | KJCX-16 | 东至博兴路、西至永清连接线、南至廊霸路、北至幸福大道 |
195 | KJCX-EG01 | 东至105国道、西至临空经济区西边界、南至固安镇南边界、北至廊涿公路 |
注:由于廊坊市中心城区中九州组团以及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两部分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成政府审批,因此该片区所包含的目标单元划分信息需等对应的控制性详细性规划发布后再予以更新。 |
附录1 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间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目标管理分区:根据上位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管理格局,以乡镇行政边界、县(市、区)行政边界和各类工业园地域边界为基础,划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的基本范围。
目标单元: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现状基础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情况,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划定的明确绿色建筑发展指标要求的基本管理单元。在潜力分析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将目标单元进一步分为核心目标单元和基础目标单元。
控制性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针对目标管理分区或目标单元提出的必须达到的指标要求。
引导性指标:为引导某些技术发展方向,针对目标管理分区或目标单元提出的建议达到的指标要求。
民用建筑:本规范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绿色建筑:在全寿命期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绿色建筑等级:根据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构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木结构。
装配率:装配式建筑中,±0.00标高以上预制构件、部品部件数量占同类构件、部品部件数量的比例。其中,预制构件、部品部件数量比例适用于体积比、面积比、长度比和个数比。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体结构由混凝土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简称装配式结构。
预制构件: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结构构件。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被动式技术手段,采用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好的围护结构,运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更舒适室内环境的建筑。
全装修: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内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绿色建材:在全寿命期间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绿色生态城区: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生态和绿地、产业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城市建设区。
廊坊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2020~2025年)
说 明 书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规划依据......................................................................................................... 1
1.2.1 法律法规.................................................................................................... 1
1.2.2 法定规划.................................................................................................... 1
1.2.3 标准规范.................................................................................................... 2
1.2.4 政策文件.................................................................................................... 3
1.3 指导思想......................................................................................................... 5
1.4 规划原则......................................................................................................... 5
1.5 规划期限......................................................................................................... 7
1.6 规划范围......................................................................................................... 7
第二章 规划区域概况.................................................................................................... 9
2.1 区位条件......................................................................................................... 9
2.2 环境与资源现状.................................................................................................... 9
2.2.1 气象情况.................................................................................................... 9
2.2.2 水文地质特征............................................................................................... 10
2.2.3 地质条件.................................................................................................. 11
2.2.4 能源现状.................................................................................................. 12
2.3 社会经济....................................................................................................... 13
第三章 既有规划与现状条件评估......................................................................................... 14
3.1 发展现状....................................................................................................... 14
3.1.1 绿色建筑.................................................................................................. 14
3.1.2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15
3.1.3 装配式建筑................................................................................................. 16
3.2 相关规划与政策文件............................................................................................... 17
3.2.1 绿色建筑.................................................................................................. 17
3.2.2 装配式建筑................................................................................................. 17
3.2.3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18
3.2.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9
3.3 发展优势与存在问题............................................................................................... 19
3.3.1 发展优势.................................................................................................. 19
3.3.2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 21
第四章 发展定位与总体目标............................................................................................. 23
4.1 发展定位....................................................................................................... 23
4.2 绿色建筑....................................................................................................... 23
4.2.1 目标确定因素1: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24
4.2.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政策要求.................................................................................. 25
4.2.3 目标确定因素3:其他城市对标.................................................................................. 26
4.2.4 目标确定.................................................................................................. 28
4.3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30
4.3.1 目标确定因素1:相关政策要求.................................................................................. 30
4.3.2 目标确定因素2:河北省其他城市对标.............................................................................. 30
4.3.3 目标确定.................................................................................................. 31
4.4 装配式建筑..................................................................................................... 31
4.4.1 目标确定因素1:发展现状...................................................................................... 32
4.4.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政策要求.................................................................................. 33
4.4.3 目标确定因素3:河北省其他城市对标.............................................................................. 34
4.4.4 目标确定.................................................................................................. 35
4.5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35
4.5.1 目标确定因素1:发展现状...................................................................................... 36
4.5.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政策要求.................................................................................. 36
4.5.3 目标确定因素3:河北省其他城市对标.............................................................................. 38
4.5.4 目标确定.................................................................................................. 39
4.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40
4.6.1 目标确定因素1:发展现状...................................................................................... 40
4.6.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政策要求.................................................................................. 41
4.6.3 目标确定因素3:河北其他城市对标............................................................................... 42
4.6.4 目标确定.................................................................................................. 43
4.7 住宅全装修..................................................................................................... 43
4.7.1 目标确定因素1:相关政策要求.................................................................................. 43
4.7.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标准要求.................................................................................. 44
4.7.3 目标确定因素3:河北省其他城市对标.............................................................................. 44
4.7.4 目标确定.................................................................................................. 44
4.8 绿色建材....................................................................................................... 45
4.8.1 目标确定因素1:相关政策要求.................................................................................. 45
4.8.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标准要求.................................................................................. 46
4.8.3 目标确定因素3:河北省其他城市对标.............................................................................. 46
4.8.4 目标确定.................................................................................................. 47
4.9 绿色生态城区.................................................................................................... 47
第五章 发展战略与技术路线............................................................................................. 48
5.1 总体要求....................................................................................................... 48
5.2 发展战略....................................................................................................... 48
5.3 技术路线....................................................................................................... 49
第六章 规划分区与目标分解策略......................................................................................... 50
6.1 目标管理分区划分................................................................................................ 50
6.2 市域目标分解策略................................................................................................ 51
6.3 中心城区目标单元划分............................................................................................. 52
6.4 中心城区绿色建筑核心目标单元与基础目标单元划分........................................................................ 64
6.5 中心城区目标分解策略............................................................................................. 67
第七章 目标分解与控制要求............................................................................................. 68
7.1 绿色建筑....................................................................................................... 68
7.2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73
7.3 装配式建筑..................................................................................................... 76
7.4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78
7.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80
7.6 住宅全装修..................................................................................................... 82
7.7 绿色建材应用.................................................................................................... 85
7.8 绿色生态城区试点................................................................................................ 87
第八章 重点任务...................................................................................................... 90
8.1 绿色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90
8.2 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92
8.3 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94
8.4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发展重点任务....................................................................................... 96
8.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重点任务..................................................................................... 97
8.6 住宅建筑全装修重点任务............................................................................................ 97
8.7 绿色建材应用重点任务............................................................................................. 97
第九章 关于保障措施.................................................................................................. 99
9.1 保障措施....................................................................................................... 99
9.1.1 成立机构.................................................................................................. 99
9.1.2 落实责任.................................................................................................. 99
9.1.3 规划管控................................................................................................ 100
9.1.4 市场监管................................................................................................ 100
9.1.5 质量监督................................................................................................ 100
9.1.6 技术融合................................................................................................ 101
9.1.7 宣传培训................................................................................................ 101
9.2 其他地方政策.................................................................................................. 102
9.2.1 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 102
9.2.2 容积率返还............................................................................................... 102
9.2.3 电价优惠................................................................................................ 102
9.2.4 水资源价格优惠........................................................................................... 103
9.2.5 贷款利率优惠............................................................................................. 103
9.2.6 专项基金优惠............................................................................................. 103
9.2.7 精神鼓励................................................................................................ 103
9.2.8 财政补助................................................................................................ 103
第十章 附 件...................................................................................................... 106
10.1 绿色建筑.................................................................................................... 106
10.1.1 国际层面............................................................................................... 106
10.1.2 国家层面............................................................................................... 108
10.1.3 市级层面............................................................................................... 111
10.2 超低能耗建筑................................................................................................. 112
10.2.1 国际层面............................................................................................... 112
10.2.2 国家层面............................................................................................... 123
10.2.3 市级层面............................................................................................... 124
10.3 装配式建筑.................................................................................................. 125
10.3.1 国际层面............................................................................................... 125
10.3.2 国家层面............................................................................................... 126
10.3.3 市级层面............................................................................................... 127
10.4 绿色生态城区................................................................................................. 127
第十一章 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131
第一章 总 则
1.1 规划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根据国家、河北省及廊坊市对绿色建筑的发展要求,秉承“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以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的建设为契机,高起点规划、高站位布局,积极落实规划控制要求和保障措施,全面有序推进廊坊市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打造京津冀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
1.2 规划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
(5)《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
1.2.2 法定规划
(1)《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年)》
(2)《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3)《廊坊市廊坊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廊坊市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7)《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8)《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廊坊市中心城区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廊坊市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1—LH-04控制单元)》
(11)《廊坊市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5—LH-10控制单元)》
(12)《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
(13)《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3 标准规范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
(4)《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2017)
(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
(6)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16)
(7)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185-2020)
(8)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21-2019)
(9)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23-2019)
(10)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
(11)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59-2020)
(12)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60-2020)
(13)《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74-2020)
(14)《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1.2.4 政策文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
(6)《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7)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的意见》(冀建质〔2012〕330号)
(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
(9)《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冀建科〔2018〕22号)
(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0〕4号)
(1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
(12)《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建科〔2014〕7号)
(13)《廊坊市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廊建〔2016〕172号)
(1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1.3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为准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强化规划统筹管控,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加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保障力度,全面推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形成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新局面。
1.4 规划原则
坚持全面摸底,科学规划。全面摸底廊坊市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布局,对廊坊市各县(市、区)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水平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实施过程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调研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廊坊市的规划目标和实施路径,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坚持机制创新,协调发展。发挥地方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推动廊坊市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全面发展。加大政府引导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发展引擎,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推广绿色金融,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建筑品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落实绿色、低碳、节能、高效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探索可持续的绿色建筑发展道路,在加强规划设计的适应性、开发性和社会参与性的同时,坚持规划设计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坚持以点带面,统筹兼顾。根据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不同的技术特点择优选择试点项目进行建设,加大对试点项目的宣传力度,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廊坊市实际情况划定重点规划区域,做到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利用成熟绿色技术措施进行规模化建设。充分考虑廊坊市的发展现状,合理制定规划目标,不断增强承载、聚集和辐射作用,最终达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的建设目标。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科技引领,不断开拓新思路。积极开发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关键技术,推动创新成果,不断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积极发展绿色建材,推进新型墙材和高性能门窗的应用。不断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先进的预制构件形式和工法工艺。
1.5 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0年~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1.6 规划范围
根据《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廊坊市市域作为规划范围,包括两区两市六县全部行政区划范围,规划面积为6429平方公里。
重点规划区域为廊坊市中心城区,重点规划面积485.8平方公里。包括廊坊市主城区45.15平方公里、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67.18平方公里、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18.18平方公里、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21.34平方公里、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33.05平方公里、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10.03平方公里、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9.41平方公里、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23.71平方公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46.87平方公里。
注1:由于中心城区中的九州组团和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经由政府审批,因此并未注明该片区的规划面积。
注2:本规划对规划范围界定、中心城区目标单元划分以及相关规划目标确定等依据《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和中心城区各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待廊坊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部分内容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适当调整。
第二章 规划区域概况
2.1 区位条件
廊坊,通京津之廊,环渤海之坊,位于河北省中部偏东,地理位置为北纬38º28′~45º15′、东经116º7′~117º14′,是京津冀发展主轴,也是雄安新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的两翼连线,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的一线阵地,受益独特地理位置。廊坊市主城区距北京城区40公里,距天津城区50公里,北有首都机场,西有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南有天津新港和天津两大机场,是全国唯一一座一小时车距内拥有四个国际机场资源的城市。
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区域,廊坊路网通达八方,迄今廊坊与京津对接干线公路达17条、28个接口,公路路网密度全省第一,境内规划建设轨道交通项目8个,S6轻轨(建设中)联动北京城市副中心,“轨道上的京津廊”正加快搭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日渐完善,作为未来世界最大交通枢纽,围绕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建设与发展,环京城市群将迎来世界性发展。
2.2 环境与资源现状
2.2.1 气象情况
廊坊市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季干旱多风沙,秋季秋高气爽,冷热适宜。廊坊市年平均气温为11.9℃。一月最冷,月平均气温为零下4.7℃;七月最热,月平均气温为26.2℃。全市早霜一般始于10月中、下旬,晚霜一般止于翌年4月中、下旬,年平均无霜期为183天左右。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554.9 mm。降水季节分布不均,多集中在夏季,6~8月三个月降水量一般可达全年总降水量的70%~80%。全市年平均日照时数在2660小时左右,每年5~6月日照时数最多。廊坊市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年平均风速多在1.5~2.5 m/s。光热资源充足,雨热同季,有利于农作物生长。但同时气象灾害较多,干热风、雷雨冰雹大风、连阴雨、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常给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2.2.2 水文地质特征
廊坊市地处海河流域中下游,素有“九河下梢”之称。境内河道、洼淀较多。主要水系有潮白蓟运河水系、北运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大清河水系、子牙河水系。海河流域主要行洪河道除南运河不流经廊坊市外,其他河流均流经廊坊市。全市主要有泃河、引泃入潮、北运河、潮白河、青龙湾减河、永定河、白沟河、大清河、子牙河、子牙新河10条行洪河道,还有鲍丘河、龙河、凤河、牤牛河、中亭河、赵王河、天堂河、雄固霸新河、任文干、任河大、排干三、港河西支等排沥河道。另外,廊坊市境内还有文安洼、东淀、永定河泛区、贾口洼4个国家防总直接调度的蓄滞洪区。由于廊坊市地处海河流域下游地区,每到汛期,上游暴雨容易形成洪涝灾害。
廊坊市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含水层中,地下含水层组为多层结构,从上至下划分I~IV含水组,浅层地下水主要分布于I、II含水组中。北部三县市位于冲洪积扇中上部的全淡水区。三河南杨庄、翟各庄、大厂县夏垫、三河市韩庄一线北东,含水层岩性以含砾中粗砂为主,厚度30~60 m,富水性一般大于10 m3/h·m。三河高楼、大厂马庄、三河皇庄、香河钱旺、安头屯、红庙一线以西,含水层以细砂、粉细砂为主,厚度23~45 m,富水性2~4 m3/h·m,局部4~6 m3/h·m。其它地区含水层岩性以细中砂为主,厚度30~52 m,富水性一般为6~8 m3/h·m。南部七县市(区)由北而南划分为永定河冲洪积平原水文地质区和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冲湖积平原水文地质区,且由西北至东南由单一的全淡水结构渐变为浅层淡水、中层咸水、深层淡水组成的多层结构,全淡水区与有咸水区分界于霸州市城关—永清县城关—廊坊市市区一线,以西为全淡水区。有咸水区咸水底板深度一般在60~120 m,与全淡水区交界部位在40 m左右,咸水体赋存于第I含水组下段,第II含水组上段。
2.2.3 地质条件
廊坊市受地质构造的影响,大部处于凹陷地区,随着地壳下沉,地面逐渐被第四纪沉积物填平,致使新生界地层沉降厚度较大,全市地貌比较平缓单调,以平原为主,一般高程在2.5~30 m之间,平均海拔13 m左右。由于洪积、冲积作用和河流多次决口改道淤积,沉积物交错分布,加上风力及人为活动的影响,境内地貌差异性较大,缓岗、洼地、沙丘、小型冲积堆等遍布,全市地貌呈现大平小不平状态。
2.2.4 能源现状
(1)电力供应现状
2014年,廊坊市供电区域覆盖廊坊全市,共计6429平方公里,有500kV变电站2座,容量540万kVA;220kV变电站20座,容量732万kVA;110kV变电站81座,容量792万kVA;35kV变电站81座,容量166.9万kVA。网内共有500kV输电线路12条387公里;220kV输电线路52条1143公里;110kV输电线路136条1574公里;35kV输电线路141条1128公里。规划到2030年,500kV电网规划在现状霸州变、固安变基础上,新建香河500kV变、大城500kV变,安次500kV变,电网变电总容量达到18000MVA;200kV电网规划43座,总变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2680MVA。
2019年,廊坊发布了新的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指出:要持续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持走煤改电的绿色之路。去年,廊坊全面完成了7万多户的电代煤的扫尾工程,三年累计完成99万户,在河北省居于首位,率先实现了农村地区的散煤清零工作。
(2)天然气供应现状
廊坊市燃气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气源主要接自华北油田、陕京管输天然气、中俄东线、蒙西管道气。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气化率达到100%,其中管道气化率2020年为95%,2030年为97%。其他市、县2020年气化率达到80%,2030年达到90%。乡镇2020年气化率不低于60%,2030年达到80%。
2.3 社会经济
2019年,廊坊市常住人口492.05万人,城镇化率61.29%。廊坊市中心城区(广阳区和安次区)人口90.32万人,占全市18.4%。
2018年末,廊坊市全市生产总值完成3108.2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96.7亿元,增长0.8%;第二产业完成1138.1亿元,增长3.5%;第三产业完成1773.5亿元,增长9.8%。全市人均生产总值为64906元,同比增长4.1%。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30.3亿元,同比增长7.8%。房屋施工面积同比下降5.3%。其中住宅下降6.2%;房屋竣工面积同比下降5.6%。其中住宅下降5.6%。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2.0亿元,同比增长9.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0.2亿元,增长6.2%。
第三章 既有规划与现状条件评估
3.1 发展现状
3.1.1 绿色建筑
2016年,在廊坊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廊建〔2016〕172号)中明确规定:廊坊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内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鼓励建设项目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设计。2015~2019年,廊坊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为82.5%,98.9%,35.2%,57.0%和95.3%。
2015年度,廊坊市开工建筑面积为199.53万m2,其中当年开工绿色建筑面积164.6万m2,绿色建筑占比82.5%;2016年度,廊坊市开工建筑面积为892.0万m2,其中当年开工绿色建筑面积882.0万m2,绿色建筑占比98.9%;2017年度,廊坊市竣工建筑面积为534.1万m2,其中当年竣工绿色建筑面积188.0万m2,绿色建筑占比35.2%;2018年度,廊坊市竣工建筑面积为800.7万m2,其中当年竣工绿色建筑面积456.2万m2,绿色建筑占比57.0%;2019年度,廊坊市竣工建筑面积为882.2万m2,其中当年竣工绿色建筑面积为840.7万m2,绿色建筑占比为95.3%。截至2019年,廊坊市累积绿色建筑面积2531.5万m2,均为一星级绿色建筑。由于新建建筑统计口径上,存在着变更,2016年以前按开工统计建筑面积,2017年开始按竣工统计,因此年建筑面积及绿色建筑占比在2017年出现了变动,整体来看,廊坊市绿色建筑占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但廊坊市公共建筑绿色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不高,运营标识项目不多。廊坊市绿色建筑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与北京、天津相比差距较大;
(2)缺乏高星级项目,目前绿色建筑多为一星级;
(3)缺乏国际对标类项目,如LEED,WELL等。
3.1.2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17年4月,《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明确到2020年建设100万m2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目标。近年来,河北省各市相继开工建设不同类型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截至2019年9月,全省累计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67个,建筑面积316.62万m2。其中竣工22个,建筑面积55.52万m2;在建45个,建筑面积261.1万m2,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均居全国首位。
截至2019年,廊坊市累积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48万m2,均为居住建筑。分别为2018年完成1.30万m2,2019年完成1.28万m2。
3.1.3 装配式建筑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加快装配式建筑的推广步伐,在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市场培育和项目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技术日趋成熟,总体发展水平与全国水平大体相当,钢结构建筑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截止2017年8月,全河北省共落实装配式结构及其他新型结构农村低层住宅6250户,建筑面积94.04万m2。在2017年11月住建部公布的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中,河北省的石家庄、唐山、邯郸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占示范城市总量的十分之一。河北建设集团、河北合创等14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首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占产业基地总数的十四分之一,无论是示范城市还是产业基地的数量在全国都名列前茅。同时河北省还有钢山杭萧、保定博鑫等10家省级产业基地。
廊坊市于2017年开启了装配式建筑项目,截止2019年底,全市累计装配建筑面积213.4万m2。2017年,廊坊市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160.15万m2,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30.0%;2018年,廊坊市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31.2万m2,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3.9%;2019年,廊坊市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22.0万m2,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2.5%。
3.2 相关规划与政策文件
3.2.1 绿色建筑
2016年,在廊坊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廊建〔2016〕172号)中明确规定:廊坊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内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鼓励建设项目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设计。
2018年,为加快廊坊市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廊坊市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未完成施工审查备案的国有投资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其他项目按最低一星级标准执行。
3.2.2 装配式建筑
2020年,为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和意见,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制定了廊坊市装配式建筑的工作目标:2020年起,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2023年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的项目,适宜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要100%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落实。
3.2.3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0年,《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将廊坊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任务分解为:
1. 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3万m2。其中市区开工建设1.5万m2(廊坊临空经济区6000 m2,廊坊开发区4000 m2,广阳区3000 m2,安次区2000 m2),三河市开工建设3000 m2,霸州市开工建设3000 m2,固安县开工建设3000 m2,香河县开工建设2000 m2,大厂县开工建设1500 m2,永清县开工建设1500 m2,文安县开工建设1500 m2,大城县开工建设1500 m2。
2. 202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12万m2。其中市区开工建设6万m2(廊坊临空经济区2.4万m2,廊坊开发区1.6万m2,广阳区1.2万m2,安次区8000 m2),三河市开工建设1.2万m2,霸州市开工建设1.2万m2,固安县开工建设1.2万m2,香河县开工建设8000 m2,大厂县开工建设6000 m2,永清县开工建设6000 m2,文安县开工建设6000 m2,大城县开工建设6000 m2。
3. 2022~2025年市区和各县(市)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5年全市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76.28万m2。
3.2.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2014年,廊坊市建设局印发的《高层建筑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意见》(廊建科〔2014〕7号)中决定自2015年起,廊坊市行政区域内100 m以下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一律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3.3 发展优势与存在问题
3.3.1 发展优势
(1)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利好。当前在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受到能源和环境制约的大背景下,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技术,建立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工作的重点。我国国家层面对节能减排采取了政策激励与目标约束双重措施,有效推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形成了良好的绿色低碳发展环境。
(2)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带动廊坊快速发展。为调整北京空间格局,整理大城市病、拓展发展新空间的需要,也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的需要,提出了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坐落在北京市通州区,通过自身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建设和发展将辐射带动廊坊市北三县地区的协同发展。
(3)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的建设促进廊坊协同发展。在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布局建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临空经济区总体管控区涵盖了北京市大兴区5个镇以及廊坊市的5个乡镇。以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的建设为契机,通过北京市与廊坊市的协同发展,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北京国际机场大兴国际航空枢纽的辐射作用,促进京冀临空经济发展的深入融合。在将临空经济区建设为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承载区和国家航空科技创新引领区以外,更要建设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示范区。
(4)雄安新区设立带领廊坊市新发展。“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雄安新区的设立,开启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篇章,带领廊坊市走进新的发展空间。廊坊市南三县毗邻雄安新区,依托雄安新区的建立和发展,将带动廊坊市第三产业飞速发展;提升廊坊市交通便捷性;雄安新区关于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建成国际一流、绿色、现代、智慧城市的理念,将为廊坊市绿色发展指明方向。
(5)廊坊市建设处于调整提升阶段。《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及一系列国家方针的确立对廊坊市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的需求,廊坊市积极开展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法规标准。做到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将廊坊市建设成京津冀地区重要节点城市。
3.3.2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
(1)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有待提升。廊坊市缺少高星级绿色建筑的标识认定,绿色建筑发展整体呈现建筑类型单一和获评星级较低的局面。
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积极性有待提高。绿色建筑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除了政府引导以外,应逐渐加大市场引导机制,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新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替导致落地难度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河北省于2020年发布了新版省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该标准取消了设计标识评价,绿色建筑等级由原先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改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并且新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对不同星级的绿色建筑均增加了强制性技术要求。
(2)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造价相对较高,技术难度较大,制约着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规模化推广工作。廊坊市在采取激励政策的同时,应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和认定等措施,形成自己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机制。
配套产业链建设亟待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需要适用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绿色建材产品、专业化的工程咨询设计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因此,廊坊市应加快配套产业链建设,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形成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全产业链体系,从而逐步以点带面协同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
(3)装配式建筑
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加快建设廊坊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的规模化、集中化发展和建设,加快传统企业向新型高科技企业转型,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巩固技术支撑环节。
(4)政策体系
廊坊市绿色建筑政策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近几年,国家和河北省新标准的更替、新政策的密集发布,廊坊市应加快研究出台最新的绿色建筑发展政策和指导意见,以便绿色建筑的发展紧随国家和省的规划要求。
第四章 发展定位与总体目标
为落实国家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响应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政策,制定廊坊市绿色建筑发展总体目标如下。
4.1 发展定位
发展定位: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建筑发展先进城市。
协调联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的建设,以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为契机,将绿色理念全面融入廊坊市绿色建筑发展,不断推动廊坊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力争建设成为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建筑发展先进城市。
4.2 绿色建筑
图4.1 绿色建筑规划目标确定流程
本规划关于廊坊市绿色建筑规划目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其已有绿色建筑发展基础;国内先进城市绿色建筑规划水平;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等京津冀一体化区域内的城市绿色建筑规划情况,和新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替等多方面因素。其确定流程如图4.1。
4.2.1 目标确定因素1: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2015~2019年,廊坊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为82.5%,98.9%,35.2%,57.0%和95.3%。2015年度,廊坊市开工建筑面积为199.53万m2,其中当年开工绿色建筑面积164.6万m2,绿色建筑占比82.5%;2016年度,廊坊市开工建筑面积为892.0万m2,其中当年开工绿色建筑面积882.0万m2,绿色建筑占比98.9%;2017年度,廊坊市竣工建筑面积为534.1万m2,其中当年竣工绿色建筑面积188.0万m2,绿色建筑占比35.2%;2018年度,廊坊市竣工建筑面积为800.7万m2,其中当年竣工绿色建筑面积456.2万m2,绿色建筑占比57.0%;2019年度,廊坊市竣工建筑面积为882.2万m2,其中当年竣工绿色建筑面积为840.7万m2,绿色建筑占比为95.3%。截至2019年,廊坊市累积绿色建筑面积2531.5万m2,均为一星级绿色建筑。由于新建建筑统计口径上,存在着变更,2016年以前按开工统计建筑面积,2017年开始按竣工统计,因此年建筑面积及绿色建筑占比在2017年出现了变动,整体来看,廊坊市绿色建筑占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分布来看,无论是新建建筑还是绿色建筑,居住建筑的占比远大于公共建筑。
图4.2 廊坊市2015~2019年度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统计图
4.2.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政策要求
2016年,在廊坊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廊建〔2016〕172号)中明确规定:廊坊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内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鼓励建设项目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设计。
2018年,为加快廊坊市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廊坊市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未完成施工审查备案的国有投资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其他项目按最低一星级标准执行。
2019年,国家发布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随后河北省于2020年发布了新版省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在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绿色建筑等级由原先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改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且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更高、更严格,对不同星级的绿色建筑均增加了强制性技术要求。
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0〕4号)明确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m2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同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其中提出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要突出绿色发展新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
4.2.3 目标确定因素3:其他城市对标
国内部分城市已陆续开展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工作,河北省各市依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的要求,正在逐步完成本市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各城市发布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统计了各城市2017~2025年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如图4.3所示:
备注:杭州市和湖州市的规划基于的是旧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图4.3 河北省以及国内其他城市的绿色建筑规划目标
截至目前,河北省完成并发布市级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城市有石家庄市、保定市以及邢台市,辛集市已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正在展开意见征求工作。各市依据其经济和建筑现状等因素,针对各星级绿色建筑提出比例指标。其中,辛集市对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控制性指标要求: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m2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同样是依据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青岛市各星级的比例指标与保定市相似:全部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
杭州市和湖州市的绿色建筑规划完成时间较早,其规划依据为旧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比依据新旧版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的各城市的各等级绿色建筑比例指标分布,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各星级有着更高、更严格的技术要求,各星级规划指标均适当下调。
毗邻廊坊市的北京市和天津市对其绿色建筑均有各自的规划:2018年,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召开“2018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交流会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建筑工作推进会”上提的出:2018年北京市绿色建筑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北京市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新建绿色建筑三星级的建筑面积比例将不低于90%。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对其绿色建筑提出了建设目标,其中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
4.2.4 目标确定
依据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0〕4号),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确定在廊坊市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00%。
综合考虑新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定义差异、河北省和廊坊市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河北省周边城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及国内先进城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廊坊市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廊坊市全域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40%。至2035年,廊坊市全市内按一星级及以上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65%。
图4.4 廊坊市规划目标和展望目标绿色建筑星级占比图
综合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不同星级之间的难度差异,结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规划目标,确定廊坊市二星级及以上和三星级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廊坊市鼓励二星级、三星级等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其中,在城市新区或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的比例不少于50%,按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的比例不少于10%。至2035年,廊坊市全市按二星级及以上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30%,按三星级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5%。
4.3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是绿色建筑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探索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建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规划期内,廊坊市将结合廊坊市主城区的改善改建任务,对既有建筑实施绿色改造,提高建筑绿色品质,创建一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工程。
4.3.1 目标确定因素1:相关政策要求
202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鼓励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鼓励既有建筑,尤其是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个人自建住宅等建筑按照被动式超级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4.3.2 目标确定因素2:河北省其他城市对标
截至目前,河北省已有部分城市发布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各市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规划指标如表4-1。
表4-1 河北省各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2020~2025年规划目标统计表
城市 | 总计(万m2) | 公共建筑(万m2) | 居住建筑(万m2) |
石家庄市 | 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目标不做具体要求 | ||
保定市 | 25 | 16 | 9 |
邢台市 | 15 | 10 | 5 |
辛集市 | 5 | 3.5 | 1.5 |
注:辛集市相关指标来自《辛集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 |
4.3.3 目标确定
综合考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的实施难度、河北省和廊坊市既有建筑改造相关政策要求、河北省其他省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指标,合理确定廊坊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规划目标。
规划期目标:全市规划累积完成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6万m2,全部为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规划期内,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展望期:全市规划累积完成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50万m2。
4.4 装配式建筑
本规划关于廊坊市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其已有装配式建筑及相关产业发展基础、河北省和廊坊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廊坊市装配式建筑规划总体目标,其确定流程如下:
图4.5 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确定流程
4.4.1 目标确定因素1:发展现状
图4.6 廊坊市2017~2019年度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统计图
廊坊市于2017年开启了装配式建筑项目,截止2019年底,全市累计装配建筑面积213.4万m2。2017年,廊坊市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160.15万m2,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30.0%;2018年,廊坊市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31.2万m2,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3.9%;2019年,廊坊市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22.0万m2,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2.5%。
4.4.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政策要求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将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城市群最为重点推进地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2017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同年发布的《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形成能够服务于京津冀地区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服务体系。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结合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作为环京津装配式建筑综合服务基地之一的廊坊市,应充分利用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地,通过科学规划引导产业发展、通过园区承载实现产业聚集,逐步充实服务京津装配式建筑综合服务环,积极承接北京装配式建筑产业转移。
2020年,为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和意见,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制定了廊坊市装配式建筑的工作目标:2020年起,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2023年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的项目,适宜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要100%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落实。
4.4.3 目标确定因素3:河北省其他城市对标
截至目前,河北省其他城市装配式建筑规划指标如图4.7所示。河北省各市的装配式建筑规划指标均在30%以上。保定市提出了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40%的规划目标,而石家庄市的规划指标为60%。
图4.7 河北省各市装配式建筑2020~2025年规划目标统计图
4.4.4 目标确定
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廊坊市已有装配式建筑及相关产业发展基础、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河北省其他城市装配式建筑规划指标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廊坊市装配式建筑规划总体目标如下:
规划期目标: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应用,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展望目标: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普及,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
4.5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本规划关于廊坊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其已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及相关产业发展基础、河北省和廊坊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廊坊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总体目标,其确定流程如下:
图4.8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筑规划目标确定流程
4.5.1 目标确定因素1:发展现状
截至2019年,廊坊市累积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48万m2,均为居住建筑。分别为2018年完成1.30万m2,2019年完成1.28万m2。
4.5.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政策要求
202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规定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超低能耗建设成本可安程序计入项目总投资,或同伙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承担。要求各市、县深入贯彻《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全部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加快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2020年和2021年,石家庄、保定、唐山市每年分别新开工建设8万m2、20万m2,其他设区的市每年分别新开工建设3万m2、12万m2,定州、辛集市2021年新开工建设2万m2。2022~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5年,全省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合计达到1340万m2以上。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将廊坊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任务分解为:
1. 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3万m2。其中市区开工建设1.5万m2(廊坊临空经济区6000 m2,廊坊开发区4000 m2,广阳区3000 m2,安次区2000 m2),三河市开工建设3000 m2,霸州市开工建设3000 m2,固安县开工建设3000 m2,香河县开工建设2000 m2,大厂县开工建设1500 m2,永清县开工建设1500 m2,文安县开工建设1500 m2,大城县开工建设1500 m2。
2. 202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12万m2。其中市区开工建设6万m2(廊坊临空经济区2.4万m2,廊坊开发区1.6万m2,广阳区1.2万m2,安次区8000 m2),三河市开工建设1.2万m2,霸州市开工建设1.2万m2,固安县开工建设1.2万m2,香河县开工建设8000 m2,大厂县开工建设6000 m2,永清县开工建设6000 m2,文安县开工建设6000 m2,大城县开工建设6000 m2。
3. 2022~2025年市区和各县(市)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5年全市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76.28万m2。
同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0〕4号)中再次强调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2021年,石家庄、保定、唐山市分别新开工建设20万m2,其他设区市分别新开工建设12万m2,定州、辛集市2021年分别新开工建设2万m2。2022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各市、县要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迅速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
4.5.3 目标确定因素3:河北省其他城市对标
在河北省已发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城市中,各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如图4.9所示。各市指标均满足《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的面积要求,其中以保定市的指标最高,规划期内将完成280万m2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注:辛集市相关指标来自《辛集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
图4.9 河北省各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20~2025年规划目标统计图
4.5.4 目标确定
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廊坊市已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及相关产业发展基础、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河北省相关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廊坊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总体目标如下:
规划期目标:采用试点示范先行、以点带面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到2025年,全市规划累计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不少于85万m2。其中,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将累计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不少于39.5万m2。为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将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业发展。
展望目标:大力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到2035年,累计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不少于410万m2。
4.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通过与河北雄安新区对标,确定廊坊市要优化能源结构,建设绿色电力供应系统和清洁环保的供热系统,推进本地可再生能源利用,严格控制碳排放。持续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普及工作,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推进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的建筑应用。
本规划关于廊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目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其河北省和廊坊市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廊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总体目标。
4.6.1 目标确定因素1:发展现状
2015~2019年,廊坊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6.1%,12.9%,46.1%,77.9%和69.0%。2015年,廊坊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1.85万m2,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76.1%;2016年,廊坊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15.0万m2,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12.9%;2017年,廊坊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46.07万m2,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46.1%;2018年,廊坊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23.91万m2,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77.9%;2019年,廊坊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08.7万m2,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69.0%。
图4.10 廊坊市2015~2019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统计图
除2016年外,廊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较高。在可再生能源类型上,主要以太阳能为主,累积建筑面积为1680.0万m2,占比达到96.2%;浅层地热应用比例较低,仅有3.8%。
4.6.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政策要求
2014年,廊坊市建设局印发的《高层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意见》(廊建科〔2014〕7号)中决定自2015年起,廊坊市行政区域内100 m以下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一律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规模化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任务。全省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高层建筑加快发展太阳能热水应用,城镇新增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8000万m2以上。推广热泵系统建筑应用,在适宜发展浅层地能的地区,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除严寒以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新增浅层地热能及空气能等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m2以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同时,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被动式太阳房试点,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相互结合采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
4.6.3 目标确定因素3:河北其他城市对标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河北省不同城市采用了不同的指标要求,石家庄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指标为比例指标,规定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规划目标;保定市、邢台市和辛集市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指标为面积指标,规定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积达到规划目标。以保定市为例,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指标的制定依据的是:2020~2025年累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020~2025年预测新建建筑面积的60%以上。
表4-2 河北省各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20~2025年规划目标统计表
城市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石家庄市 | 65% |
保定市 | 1060万m2 |
邢台市 | 1690万m2 |
辛集市 | 60万m2 |
注:辛集市相关指标来自《辛集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 |
4.6.4 目标确定
本规划综合考虑了河北省和廊坊市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廊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总体目标如下:
规划期目标:廊坊市将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25年时,全市累计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
望目标: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程,到2035年,可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5%。
4.7 住宅全装修
本规划关于廊坊市住宅全装修规划目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其河北省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廊坊市住宅全装修规划总体目标。
4.7.1 目标确定因素1:相关政策要求
2012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的意见》(冀建质〔2012〕330号),对全省住宅全装修提出了总体目标:全面有序推进住房全装修工作,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新建住房全装修比例不低于60%;设区市基本实现住房全装修竣工。自2012年起,全省新建住房全装修比例应达到竣工面积的10%,石家庄、唐山市逐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加,其他各市逐年按不低于7%的比例增加。同时,要求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邯郸市率先推行住房全装修,中心城区新建住房实行全装修的面积,要达到年度竣工面积的30%以上。
4.7.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标准要求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规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21-2019)中明确规定装配式建筑需要满足全装修的要求。
4.7.3 目标确定因素3:河北省其他城市对标
河北省已发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城市,包括石家庄市、保定市、邢台市和辛集市,住宅全装修规划目标均为:到2025年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比例达到60%。
4.7.4 目标确定
本规划综合考虑了河北省相关政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要求,以及廊坊市星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规划指标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廊坊市住宅全装修规划总体目标如下:
实行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建筑全装修交房,严格按照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21-2019)要求实施建筑全装修。
4.8 绿色建材
本规划关于廊坊市绿色建材应用规划目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河北省和廊坊市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廊坊市绿色建材应用规划总体目标。
4.8.1 目标确定因素1:相关政策要求
2015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中要求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需求为牵引,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主要目的,以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任务,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城市建设。具体的行动目标为:到2018年,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到20%,品种质量较好满足绿色建筑需要,与2015年相比,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财政部于2020年下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4.8.2 目标确定因素2:相关标准要求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中绿色建材作为控制项拥有12分的评价总分值。其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得4分;不低于50%,得8分;不低于70%,得12分。
4.8.3 目标确定因素3:河北省其他城市对标
表4-3 河北省各市绿色建材2020~2025年规划目标统计表
城市 | 新建建筑 | 星级绿色建筑 | 试点示范工程 | 既有建筑改造 |
石家庄市 | 50% | / | / | / |
保定市 | 45% | 70% | 85% | 90% |
邢台市 | 40% | 45% | 50% | / |
辛集市 | 40% | 70% | 80% | 80% |
注:辛集市相关指标来自《辛集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 |
河北省其他城市对绿色建材提出了应用比例,除了提出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保定市、邢台市和辛集市还将建筑类型细化到星级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以及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并对每类建筑提出了相应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4.8.4 目标确定
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国家绿色建材相关政策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廊坊市绿色建材应用规划总体目标如下:
规划期目标: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展望目标: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到2035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
4.9 绿色生态城区
为引领廊坊市绿色建筑由单体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放大到区域的绿色、生态、宜居、低碳、集约发展,需提升绿色建筑综合发展水平,引导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高星级绿色建筑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成规模建设。
规划期内,廊坊市规划建设2个绿色生态城区。
第五章 发展战略与技术路线
5.1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绿色建筑发展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提升建筑品质,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推动廊坊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5.2 发展战略
全面推行城镇绿色建筑建设,逐步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引导新建农房按照村镇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在城镇新建建筑中,规模化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推进部品部件标准化,提高装配化施工技术,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房改造,在农村地区推广装配式低层建筑。
高质量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把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作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重要工作来抓。
结合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继续普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应用。
提升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加强相关产业配套能力;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作用。
5.3 技术路线
1. 科学确定指标。
2. 制定政策法规。
3. 健全管理机制。
4. 完善产业配套。
5. 强化技术支撑。
6. 推行市场机制。
第六章 规划分区与目标分解策略
将廊坊市进行目标管理分区和目标单元划分,为规划目标的制定提供可分解基础。
6.1 目标管理分区划分
廊坊市总体规划范围为整个廊坊市域,包括两区两市六县全部行政区划范围。根据廊坊市行政管理格局,以县(市、区)行政边界为基础,综合考虑产业空间布局,将全市规划范围划分为12个目标管理分区,如表6-1。
表6-1 廊坊市目标管理分区划分
序号 | 目标管理分区名称 | 分区编号 |
1 | 广阳目标管理分区 | GY |
2 | 安次目标管理分区 | AC |
3 | 开发目标管理分区 | KF |
4 | 临空目标管理分区 | HKWL/KJCX |
5 | 三河目标管理分区 | SH |
6 | 霸州目标管理分区 | BZ |
7 | 大厂目标管理分区 | DCZ |
8 | 香河目标管理分区 | XH |
9 | 固安目标管理分区 | GA |
10 | 永清目标管理分区 | YQ |
11 | 文安目标管理分区 | WA |
12 | 大城目标管理分区 | DC |
6.2 市域目标分解策略
依据《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综合考虑廊坊市不同目标管理分区的定位、开发建设规模和绿色建筑发展基础,合理分解廊坊市绿色建筑规划目标。
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定位、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指引下,按照“一主、两副、三区”的推进策略,以目标管理分区的功能定位、绿色建筑等发展基础和开发建设规模为依据,将规划目标合理分解至各目标管理分区。
一主——廊坊市中心城区依托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的建设作为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区域。
两副——三河市与霸州市以其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分别作为所属区域绿色建筑发展的领航者,统筹区域内其他县绿色建筑的联动发展。
三区——北三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县)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协同发展,推动北三县绿色建筑高品质建设,引领廊坊市绿色建筑发展;都市区(临空区、开发区、广阳区、安次区、固安县、永清县)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为契机,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和示范,带动固安县与永清县的绿色建筑向好发展;南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对标雄安新区,服从服务雄安新区加快规划建设,加速推进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
6.3 中心城区目标单元划分
廊坊市中心城区为重点规划范围,包括广阳区的爱民东道街办、新开路街办、银河北路街办、解放道街办、新源道街办、万庄镇、九州镇、南尖塔镇、北旺乡;安次区的光明西道街办、永华道街办、银河南路街办、北史家务乡以及仇庄乡的西永丰村、东永丰村、肖辛庄村、黄道务村、普照营村、南宫庄村、高圈村、小王务村、石各庄村、祝马房村、熊营村、大王务村和杨税务乡的东风村、民主村、建设村、和平村、大垡村、南王庄村、后南庄村、前南庄村、小茨乡村、大北市村、柴家务村、西固城村、东固城村、小麻村、大麻村、前南昌村、后南昌村、于常甫村、北小营村,规划面积485.8平方公里。
依据《廊坊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1—LH-04控制单元)》、《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5—LH-10控制单元)》、《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11个规划片区,继而划分为195个目标单元。中心城区规划片区划分如表6-2,目标单元划分如表6-3。
表6-2 中心城区规划片区划分
序号 | 规划片区 | 四至范围 |
1 | 廊坊市主城区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龙光路、南至南龙道区域、北至北凤道 |
2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东区:东至廊坊市东边界、西至和平路、南至荷花道、北至廊坊市北边界 西区:东至新华路、西至大皮营引渠、南至万桐南路、北至廊坊市北边界 |
3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 | 东至廊坊市东边界、西至玉泉南路、南至八干渠、北至光明东道 |
4 | 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 | 东至龙河路、西至安和路、南至郊区快速路、北至后东道北侧 |
5 | 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 | 东至大皮营引渠、西至京山铁路、南至经十七路、北至艺林大道 |
6 |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 | 东至和平路、西至经一路、南至北凤路、北至六干渠 |
7 | 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 | 东至龙河、西至金环西道、南至平安大道、北至金环北道 |
8 | 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 | LH-01~LH-04控制单元区域:东至规划富星道、西至省道廊泊线、南至天高道、北至市区南龙道 LH-05~LH-10控制单元区域:东至规划富星道、西至省道廊泊线、南至富康道南段、北至富康道西延 |
9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 航空物流区:东至密涿高速—九州西路、西至廊坊市西边界与机场东边界、南至空港道、北至机场北高速 科技创新区:东至京台高速—曹家务乡边界、西至南中轴绿带、南至曹家务乡边界、北至廊涿公路 |
10 | 九州组团 | —— |
11 | 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 | —— |
注:由于中心城区中九州组团以及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两部分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成政府审批,因此本规划仅将该片区纳入规划范围,具体信息需等对应的控制性详细性规划发布后再予以更新。 |
表6-3 中心城区目标单元划分
序号 | 目标单元 | 四至范围 |
廊坊市主城区 | ||
1 | GY-08 | 东至永兴路、西至西昌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2 | GY-09 | 东至银河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3 | GY-10 | 东至新华路、西至银河北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4 | GY-11 | 东至建设路、西至新华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5 | GY-12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6 | GY-13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7 | GY-14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8 | GY-15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东安路、南至新源道、北至北凤道 |
9 | GY-16 | 东至永兴路、西至西昌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0 | GY-17 | 东至银河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1 | GY-18 | 东至新华路、西至银河北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2 | GY-19 | 东至建设路、西至新华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3 | GY-20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4 | GY-21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5 | GY-22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6 | GY-23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东安路、南至广阳道、北至新源道 |
17 | GY-24 | 东至永兴路、西至西昌路、南至廊万路、北至广阳道 |
18 | GY-25 | 东至银河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爱民东道、西南至廊万路、北至广阳道 |
19 | GY-26 | 东至新华路、西至银河北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0 | GY-27 | 东至建设路、西至新华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1 | GY-28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2 | GY-29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3 | GY-30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4 | GY-31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东安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广阳道 |
25 | GY-32 | 东至银河北路、西至铁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26 | GY-33 | 东至新华路、西至银河北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27 | GY-34 | 东至建设路、西至新华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28 | GY-35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29 | GY-36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30 | GY-37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东道 |
31 | GY-38 | 东至银河北路、西南至铁路、北至金光道 |
32 | GY-39 | 东至新华路、西至银河北路、西南至铁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金光道 |
33 | GY-40 | 东至建设路、西至新华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金光道 |
34 | GY-41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金光道 |
35 | GY-42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金光道 |
36 | GY-43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金光道 |
37 | GY-44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东安路、南至光明东道、北至爱民东道 |
38 | GY-45 | 东至建设路、西南至铁路、北至光明东道 |
39 | GY-46 | 东至新开路、西至建设路、南至铁路、北至光明东道 |
40 | GY-47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开路、南至铁路、北至光明东道 |
41 | GY-48 | 东至东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铁路、北至光明东道 |
42 | GY-49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东安路、南至铁路、北至光明东道 |
43 | GY-51 | 东至西昌路、西至规划边界、南至廊万路、北至北凤道 |
44 | GY-52 | 东至艺林北道、西至经十七路、南至廊万路、北至汇源道 |
45 | GY-53 | 东至规划六路、西至和平路、南至北凤道、北至祥云道 |
46 | GY-54 | 东至望林路、西至规划六路、南至爱民东道、北至新源道 |
47 | GY-55 | 东至望林路、西至规划六路、南至益民道、北至爱民东道 |
48 | AC-01 | 东至西昌路、西至龙光路、南至爱民西道、北至武警南道 |
49 | AC-02 | 东至廊万路、西至西昌路、南至爱民西道、北至武警南道 |
50 | AC-03 | 东北至廊万路、西至永兴路、南至爱民西道 |
51 | AC-04 | 东至西昌路、西至龙光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西道 |
52 | AC-05 | 东至育才路、西至西昌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西道 |
53 | AC-06 | 东至永兴路、西至育才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西道 |
54 | AC-07 | 东至铁路、西至永兴路、南至金光道、北至爱民西道 |
55 | AC-08 | 东至西昌路、西至龙光路、南至光明西道、北至金光道 |
56 | AC-09 | 东至育才路、西至西昌路、南至光明西道、北至金光道 |
57 | AC-10 | 东至永兴路、西至育才路、南至光明西道、北至金光道 |
58 | AC-11 | 东至银河北路、东北至铁路、西至永兴路、南至光明西道、北至金光道 |
59 | AC-12 | 东北至铁路、西至银河北路、南至光明西道 |
60 | AC-13 | 东至西昌路、西至龙光路、南至顺安街、北至光明西道 |
61 | AC-14 | 东至育才路、西至西昌路、南至永华道、北至光明西道 |
62 | AC-15 | 东至永兴路、西至育才路、南至永华道、北至光明西道 |
63 | AC-16 | 东至银河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永华道、北至光明西道 |
64 | AC-17 | 东至铁路、西至银河南路、南至永华道、北至光明西道 |
65 | AC-18 | 东至育才路、西至西昌路、南至辛庄道、北至永华道 |
66 | AC-19 | 东至永兴路、西至育才路、南至辛庄道、北至永华道 |
67 | AC-20 | 东至银河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辛庄道、北至永华道 |
68 | AC-21 | 东至常甫路、西至银河南路、南至辛庄道、北至永华道 |
69 | AC-22 | 东至铁路、西至常甫路、南至辛庄道、北至永华道 |
70 | AC-23 | 东至永兴路、西至西昌路、南至南龙道、北至辛庄道 |
71 | AC-24 | 东至银河南路、西至永兴路、南至南龙道、北至辛庄道 |
72 | AC-25 | 东至常甫路、西至银河南路、南至南龙道、北至辛庄道 |
73 | AC-26 | 东至龙腾路、西至常甫路、南至南龙道、北至辛庄道 |
74 | AC-27 | 东至铁路、西至龙腾路、南至南龙道、北至辛庄道 |
75 | AC-28 | 东北至廊万路、西至安昌路、南至自然公园南道—武警南道 |
76 | AC-29 | 东至龙光路、西至安昌路、南至武警南道、北至自然公园南道 |
77 | AC-30 | 东至龙光路、西至安昌路、西南至龙河、南至金光道、北至武警南道 |
78 | AC-31 | 东至银河南路、西南至富康道西延、北至南龙道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
79 | KF-01 | 东至楼庄路、西至规划西边界、南至八号路、北至规划北边界 |
80 | KF-02 | 东至桐西路、西至楼庄路、南至八号路、北至规划北边界 |
81 | KF-03 | 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桐西路、南至八号路、北至规划北边界 |
82 | KF-04 | 东至桐西路、西至规划西边界、南至云鹏道、北至八号路 |
83 | KF-05 | 东至四海路、西至桐西路、南至云鹏道、北至八号路 |
84 | KF-06 | 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四海路、南至云鹏道、北至八号路 |
85 | KF-07 | 东至梨园路、西至和平路、南至金源道、北至云鹏道 |
86 | KF-08 | 东至玉泉路、西至梨园路、南至金源道、北至云鹏道, |
87 | KF-09 | 东至华祥路、西至玉泉路、南至金源道、北至云鹏道, |
88 | KF-10 | 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华祥路、南至金源道、北至云鹏道 |
89 | KF-11 | 东至玉泉路、西至和平路、南至新源道、北至金源道 |
90 | KF-12 | 东至华祥路、西至玉泉路、南至耀华道、北至金源道 |
91 | KF-13 | 东至化辛路、西至华祥路、南至耀华道、北至金源道 |
92 | KF-14 | 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化辛路、南至耀华道、北至金源道 |
93 | KF-15 | 东至华祥路、西至玉泉路、南至广阳道、北至耀华道 |
94 | KF-16 | 东至规划东边界、西至华祥路、南至广阳道、北至耀华道 |
95 | KF-17 | 东至华祥路、西至玉泉路、南至荷花道、北至广阳道 |
96 | KF-18 | 东至官东路、西至华祥路、南至荷花道、北至广阳道 |
97 | KF-19 | 东至规划东边界、西至规划西边界、北至规划北边界、南至八号外路 |
98 | KF-20 | 东至东经三路、西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南至云鹏道、北至八号外路 |
99 | KF-21 | 东至东经三路、西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南至东纬八道、北至云鹏道 |
100 | KF-22 | 东至经六路、西至大皮营引渠、南至纬三道、北至规划北边界 |
101 | KF-23 | 东至望京大道、西至经六路、南至纬三道、北至规划北边界 |
102 | KF-24 | 东至经六路、西至大皮营引渠、南至纬一道、北至纬三道 |
103 | KF-25 | 东至新华路、西至望京大道、南至纬一道、北至规划北边界 |
104 | KF-26 | 东至经六路、西至大皮营引渠、南至规划南边界、北至纬一道 |
105 | KF-27 | 东至规划东边界、西至望京大道、南至规划南边界、北至纬一道 |
106 | KF-28 | 东至经八路、西至西昌路、南至纬一道、北至纬三道 |
107 | KF-29 | 东至望京大道、西至经八路、南至纬一道、北至纬三道 |
108 | KF-30 | 东至黄丹路、西至西昌路、南至万桐南道、北至纬一道 |
109 | KF-31 | 东至望京大道、西至黄丹路、南至万桐南道、北至纬一道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 | ||
110 | GYJK-01 | 东至廊坊市域边界、西至新业路、南至廊坊市域边界、北至光明东道 |
111 | GYJK-02 | 东至廊坊市域边界、西至大东环路、南至泰祥道、北至光明东道 |
112 | GYJK-03 | 东至伟业路、西至大东环路、南至泰祥道、北至兴业道 |
113 | GYJK-04 | 东至廊坊市域边界、西至大东环路、南至物华道、北至泰祥道 |
114 | GYJK-05 | 东至廊坊市域边界、西至大东环路、南至廊坊市域边界、北至物华道 |
115 | GYJK-06 | 东至大东环路、西至百川路、南至兴业道、北至光明东道 |
116 | GYJK-07 | 东至百川路、西至玉泉南路、南至兴业道、北至光明东道 |
117 | GYJK-08 | 东至大东环路、西至百诚路、南至畅祥道、北至兴业道 |
118 | GYJK-09 | 东至百诚路、西至百川路、南至畅祥道、北至兴业路 |
119 | GYJK-10 | 东至百川路、西至玉泉南路、南至畅祥道、北至兴业道 |
120 | GYJK-11 | 东至大东环路、西至百川路、南至八干渠、北至畅祥道 |
121 | GYJK-12 | 东至百川路、西至玉泉南路、南至八干渠、北至畅祥道 |
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 | ||
122 | ACJK-01 | 东至富康道西延、西至规划边界、南至北护路堤、北至规划边界 |
123 | ACJK-02 | 东至永兴路、西至西昌南路、南至安大道、北至北护路堤 |
124 | ACJK-03 | 东至西昌南路、西至安和路、南至安大道、北至北护路堤 |
125 | ACJK-04 | 东至安美路、西至安和路、南至郊区快速路、北至安大道 |
126 | ACJK-05 | 东至永兴路、西至安美路、南至郊区快速路、北至安大道 |
127 | ACJK-06 | 东至龙河路、西至永兴路、南至安平道、北至富康道西延 |
128 | ACJK-07 | 东至龙河路、西至廊泊路、南至规划边界、北至安平道 |
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 | ||
129 | WZ-01 | 东至知足东路、西至翠微南路、南至翠微南路、北至艺林大道 |
130 | WZ-02 | 东至知进北路、西至知足东路、南至人和大道、北至艺林大道 |
131 | WZ-03 | 东至密涿高速、西至知进北路、南至人和大道、北至艺林大道 |
132 | WZ-04 | 东至密涿高速、西至知足路、南至翠微南路、北至人和大道 |
133 | WZ-05 | 东至长慈路、西至青冈路、南至廊万路、北至翠微西路 |
134 | WZ-06 | 东至知足路、西至长慈路、南至廊万路、北至翠微西路 |
135 | WZ-07 | 东至大皮营引渠、西至艺林大道、南至集美道、北至万庄北路 |
136 | WZ-08 | 东至大皮营引渠、西至艺林大道、南至大北环路、北至集美道 |
137 | WZ-09 | 东至梅东路、西至廊万路、南至廊万路、北至大西环路 |
138 | WZ-10 | 东至大西环路、西至春雨路、南至廊万路、北至中通南路 |
139 | WZ-11 | 东至艺林大道、西至春雨路、南至中通南路、北至中通路 |
140 | WZ-12 | 东至春雨路、西至廊万路、南至廊万路、北至中通路 |
141 | WZ-13 | 东至紫衫路、西至密涿高速、南至中通路、北至红梅环路北 |
142 | WZ-14 | 东至绵竹路、西至紫衫路、南至中通路、北至红梅环路北 |
143 | WZ-15 | 东至艺林大道、西至绵竹路、南至中通路、北至红梅环路北 |
144 | WZ-16 | 采油四厂以东、大皮营引渠以西、大北环路以南、经十七路以北 |
145 | WZ-17 | 密涿高速公路以东,万庄中部片区和万庄东部片区之间的区域 |
146 | WZ-18 | 密涿高速公路以西,万庄北部片区和万庄西部片区之间的区域 |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 | ||
147 | BX-01 | 东至西昌路、西至经一路、南至北凤道、北至六干渠 |
148 | BX-02 | 东至丰盛路、西至西昌路、南至北凤道、北至六干渠 |
149 | BX-03 | 东至新华路、西至丰盛路、南至北凤道、北至六干渠 |
150 | BX-04 | 东至和平路、西至新华路、南至北凤道、北至六干渠 |
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 | ||
151 | CZ-A | 东至大西环路,西至金环西路、南至平安大道、北至水库南道 |
152 | CZ-B | 东至安村路,西至大环西路、南至平安大道、北至金环北道 |
153 | CZ-C | 东至龙河,西至安村路、南至平安大道、北至金环北道 |
154 | CZ-D | 东至龙河,西至安健路、南至南龙道、北至龙河 |
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 | ||
155 | LH-01 | 东至龙腾路、西至廊泊公路、南至富余道西延、北至南龙道 |
156 | LH-02 | 东至龙盘路、西至龙腾路、南至富余道、北至南龙道 |
157 | LH-03 | 东至富星道、西至富余道、南至瑞雪道、北至龙盘道 |
158 | LH-04 | 东至富星道、西至富余道、南至天高道、北至瑞雪道 |
159 | LH-05 | 东至富余道、西至廊泊公路、南至汇智道、北至富康道西延 |
160 | LH-06 | 东至富余道、西至龙河路、南至大外环、北至汇智道 |
161 | LH-07 | 东至富星道、西至富余道、南至大外环、北至天高道 |
162 | LH-08 | 东至富康道南段、西至富余道南段、南至星繁道、北至大外环 |
163 | LH-09 | 东至富康道南段、西至富余道南段、南至富康道南段、北至星繁道 |
164 | LH-10 | 东至富星道、西至富康道南段、南至秀水道、北至大外环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 ||
165 | HKWL-01 | 东至105国道、西至廊坊市界、南至聚品道、北至机场北高速 |
166 | HKWL-02 | 东至105国道、西至廊坊市界、南至维十一道、北至聚品道 |
167 | HKWL-03 | 东至105国道、西至崇明路、北至纬十一路 |
168 | HKWL-04 | 东至航新道、西至万清路、南至聚旺道、北至聚环北道 |
169 | HKWL-05 | 东至经一路以东、西北至廊坊市界、南至纬十四道 |
170 | HKWL-06 | 东至经一路、西至廊坊市界、南至永定河北、北至纬十四道 |
171 | HKWL-07 | 东至腾飞路、西至长航路、南至航集道、北至永定河北路 |
172 | HKWL-08 | 东至飞安路、西至云山、南至空港道、北至平安大道 |
173 | HKWL-09 | 东至飞安路、西至飞乐路、南至航洱道、北至中新道 |
174 | HKWL-EG01 | 东至崇明路、西至经一路、南至永定河北路、北至廊坊市界 |
175 | HKWL-EG02 | 东至密涿高速、西至105国道、南至万清路、北至机场北高速 |
176 | HKWL-EG03 | 东至万清路、西至飞腾路-机场东边界、南至平安大道、北至105国道 |
177 | HKWL-EG04 | 东至万清路、西至飞安路、南至空港道、北至平安大道 |
178 | HKWL-EG05 | 东至万清路、西至飞安路、南至大南环路西延、北至空港道 |
179 | KJCX-01 | 东至永清连接线、西至安康路、南至廊固道、北至廊涿公路 |
180 | KJCX-02 | 东至万清路、西至永清连接线、南至廊固道、北至廊涿公路 |
181 | KJCX-03 | 东至博华路、西至万清路、南至永业道、北至廊涿公路 |
182 | KJCX-04 | 东至博华路、西至万清路、南至永礼大道、北至永业道 |
183 | KJCX-05 | 东至京台高速、西至博华路、南至永礼大道。北至廊涿公路 |
184 | KJCX-06 | 东至永清连接线、西至105国道、南至永明大道、北至永礼大道 |
185 | KJCX-07 | 东至万清路、西至永清连接线、南至永明大道、北至永礼大道 |
186 | KJCX-08 | 东至博华路、西至万清路、南至永明大道、北至永礼大道 |
187 | KJCX-09 | 东至博兴路、西至博华路、南至永明大道、北至永礼大道 |
188 | KJCX-10 | 东至安福路、西至105国道、南至永和道、北至永明大道 |
189 | KJCX-11 | 东至博华路、西至安福路、南至永和道、北至永明大道 |
190 | KJCX-12 | 东至永清连接线、西至105国道、南至幸福大道、北至永和道 |
191 | KJCX-13 | 东至博华路、西至永清连接线、南至幸福大道、北至永和道 |
192 | KJCX-14 | 东至博兴路、西至博华路、南至幸福大道、北至永明大道 |
193 | KJCX-15 | 东至安福路、西至105国道、南至廊霸路、北至幸福大道 |
194 | KJCX-16 | 东至博兴路、西至永清连接线、南至廊霸路、北至幸福大道 |
195 | KJCX-EG01 | 东至105国道、西至临空经济区西边界、南至固安镇南边界、北至廊涿公路 |
注:由于中心城区中九州组团以及万庄组团(铁路以南片区)两部分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成政府审批,因此该片区所包含的目标单元划分信息需等对应的控制性详细性规划发布后再予以更新。 |
6.4 中心城区绿色建筑核心目标单元与基础目标单元划分
为推动绿色建筑的高星级发展,有效促进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落地,综合考虑各目标单元土地利用现状、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开发建设规模、商业及居住开发建设比重,将廊坊市中心城区相应地划分为绿色建筑核心目标单元和基础目标单元,确定72个核心目标单元。核心目标单元为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重点发展单元。
表6-4为中心城区各目标管理分区绿色建筑核心目标单元与基础目标单元划分表。
表6-4 中心城区核心目标单元与基础目标单元划分表
规划片区 | 目标单元 分类 | 包含的目标单元编号 | 数量(个) |
廊坊市主城区 | 核心 | GY-51、GY-52、GY-53、GY-54、GY-55、AC-13、AC-23、AC-29、AC-30、AC-31 | 10 |
基础 | GY-08、GY-09、GY-10、GY-11、GY-12、GY-13、GY-14、GY-15、GY-16、GY-17、GY-18、GY-19、GY-20、GY-21、GY-22、GY-23、GY-24、GY-25、GY-26、GY-27、GY-28、GY-29、GY-30、GY-31、GY-32、GY-33、GY-34、GY-35、GY-36、GY-37、GY-38、GY-39、GY-40、GY-41、GY-42、GY-43、GY-44、GY-45、GY-46、GY-47、GY-48、GY-49、AC-01、AC-02、AC-03、AC-04、AC-05、AC-06、AC-07、AC-08、AC-09、AC-10、AC-11、AC-12、AC-14、AC-15、AC-16、AC-17、AC-18、AC-19、AC-20、AC-21、AC-22、AC-24、AC-25、AC-26、AC-27、AC-28 | 68 | |
廊坊经济技术 开发区 | 核心 | KF01、KF04、KF07、KF08、KF21、KF22、KF23、KF26、KF27、KF28、KF30、KF31 | 11 |
基础 | KF01、KF02、KF03、KF05、KF06、KF09、KF10、KF11、KF12、KF13、KF14、KF15、KF16、KF117、KF18、KF19、KF20、KF24、KF25、KF29 | 20 |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 | 核心 | GYJK-03、GYJK-06、GYJK-07、GYJK-08、GYJK-09、GYJK-10 | 6 |
基础 | GYJK-01、GYJK-02、GYJK-04、GYJK-05、GYJK-11、GYJK-12 | 6 | |
安次经济开发区片区 | 核心 | ACJK-01、ACJK-02、ACJK-05 | 3 |
基础 | ACJK-03、ACJK-04、ACJK-06、ACJK-07 | 4 | |
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 | 核心 | WZ-01、WZ-02、WZ-03、WZ-04、WZ-05、WZ-06、WZ-07、WZ-08、WZ-12、WZ-13、WZ-14、WZ-15 | 12 |
基础 | WZ-09、WZ-10、WZ-11、WZ-16、WZ-17、WZ-18 | 6 | |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 | 核心 | BX-01、BX-02、BX-03、BX-04 | 4 |
基础 | —— | 0 | |
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 | 核心 | CZ-A、CZ-B、CZ-C、CZ-D | 4 |
基础 | —— | 0 | |
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 | 核心 | LH-02、LH-05、LH-06、LH-08、LH-09 | 5 |
基础 | LH-01、LH-03、LH-04、LH-07、LH-10 | 5 |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 | 核心 | HKWL-01、HKWL-02、HKWL-03、HKWL-04、HKWL-05、HKWL-07、KJCX-02、KJCX-03、KJCX-04、KJCX-05、KJCX-07、KJCX-08、KJCX-09、KJCX-11、KJCX-13、KJCX-14、KJCX-16 | 17 |
基础 | HKWL-06、HKWL-08、HKWL-09、KJCX-01、KJCX-06、KJCX-10、KJCX-12、KJCX-15、HKWL-EG01、HKWL-EG02、HKWL-EG03、HKWL-EG04、HKWL-EG05、KJCX-EG01 | 14 |
6.5 中心城区目标分解策略
廊坊市中心城区绿色建筑的发展,以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廊坊市中心城区炊庄片区、万庄组团(铁路以北区域)、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为重点发展片区,同时依据目标单元功能定位和开发建设规模,将中心城区规划目标落实到各目标单元。
第七章 目标分解与控制要求
7.1 绿色建筑
规划期内,廊坊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各目标管理分区新增绿色建筑星级规划目标分解如图7.1,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新增绿色建筑星级规划目标分解如图7.2。
图7.1 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新增绿色建筑星级规划目标分解
图7.2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新增绿色建筑星级规划目标分解
通过设置专栏,对绿色建筑应用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提出要求。
专栏 1 绿色建筑应用规划层面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
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达标率(%) | 100 |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
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工程要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地下空间开发与地上建筑、停车场库、商业餐饮、交通枢纽站等功能空间紧密结合。 | |
公共服务设施覆盖 | 实施“社区共建”计划,打造城市社区“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构建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
公共交通站点500 m范围覆盖 | 提高公交线网服务能力,完善公交线网体系。 | |
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 | 合理规划市政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增加再生水利用率。 | |
年径流总量控制 |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雨水。 | |
下凹式绿地 |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工程要利用下凹空间充分蓄集雨水。 | |
城市通风廊道 | 规划设计城市通风廊道,利用河流、湿地、绿地、街道等形成连续的开敞空间打造通风廊道,廊道宽度不小于50 m,长度不小于1000 m。 |
专栏 2 绿色建筑应用建筑层面控制性指标要求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一、公共建筑: 1、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小于2万m2的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m2的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2、非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小于2万m2的公共建筑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m2的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二、居住建筑: 1、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 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2、中心城区及北三县建筑面积8万m2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其余县(市)建筑面积10万m2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3、建筑面积20万m2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
专栏 3 绿色建筑应用建筑层面引导性指标要求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实现途径及技术路线 |
资源 节约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 ≥8% | 通过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热泵技术以及生物质等资源,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其中,新建高度100 m以下城镇居住建筑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进行制冷和供暖。其他建筑鼓励使用浅层地热进行制冷和供暖。 |
集中供热普及率(%) | ≥90% |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民用建筑优先采用集中供热,热源宜为: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热泵等清洁能源。 | |
节水器具和设备普及率(%) | 100% |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 |
单项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 ≥40% | 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比例。 | |
≥30% |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比例。 | ||
≥20% | 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比例。 | ||
本地建材比例(%) | ≥60% | 优先采用500 km范围内建材,发展本地产业;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优先采用本地建材。 | |
环境宜居 |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比例(%) | ≥50% | 场地中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优先采用硬质铺装地面,既能满足路用及铺地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又能使雨水通过本身与铺装下基层相通的渗水路径直接渗入下部土壤。 |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100% | 通过合理选址或者其他措施,如设置植物防护等进行降噪处理。 | |
区域热岛强度(℃) | ≤2℃ | 通过种植乔木、花架等绿色植被减少区域热岛强度。 | |
生活 便利 | 电动车充电设施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大型公建配建停车场与社会公共停车场10%及以上停车位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 | |
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覆盖率(%) | 75% | 在政府办公和大于2万m2的大型公共建筑中设置能耗监测,确保建筑的能源系统高效运营管理。 | |
健康 舒适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 100% | 廊坊市主城区实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
自然采光、自然通风 | 所有建筑 | 通过合理设计,加强建筑群和建筑单体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 | |
提高与 创新 | BIM技术应用工程所占比例(%) | ≥10% | 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市级重大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其他建筑鼓励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
7.2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是绿色建筑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探索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建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规划期内,廊坊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以政府投资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为主,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探索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试点示范,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本规划依据各目标管理分区的发展定位,区位条件等因素,在规划目标指引下,将廊坊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规划目标进行分解,分解目标与各目标管理分区合理对接。
图7.3 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规划目标分解
规划期内,各目标管理分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规划目标分解如图7.3。廊坊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由廊坊市主城区所在的广阳和安次目标管理分区,以及三河和霸州目标管理分区承担,所有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面积均为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
考虑到廊坊市主城区规划期内需完成4万m2的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而可承担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廊坊市主城区目标单元有32个,若按照目标单元逐一分解指标,将导致每个目标单元承担的面积指标过低,不利于连片或单个项目整体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因此规划期内不针对目标单元进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规划目标分解。可承担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廊坊市主城区目标单元如表7-1所示。
表7-1中心城区承担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规划目标的目标单元
目标单元编号 | |
目标单元 | GY-9、GY-12、GY-13、GY-17、GY-23、GY-31、GY-32、GY-36、GY-38、GY-39、GY-43、GY-44、GY-45、GY-47、GY-48、GY-49、AC-1、AC-3、AC-7、AC-8、AC-10、AC-11、AC-14、AC-15、AC-16、AC-17、AC-18、AC-19、AC-21、AC-22、AC-25、AC-27 |
通过设置专栏,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提出要求。
专栏 4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控制性指标要求
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等)试点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
专栏 5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引导性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
规划与建筑 | 建筑场地绿地率 | 居住建筑:≥25% 公共建筑场地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之和与场地面积的比例达到25%。 |
透水铺装面积比例 | ≥30% | |
围护结构 | 热工性能提升35%,或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35%,或不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 |
结构与材料 | 结构改造技术 | 不使用模板的改造结构构件数比例≥80%,改造后的结构构件体积增加比例≤20%的构件数量比例≥80% |
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 公共部位 |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 现浇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 | |
抗震性能 | 20世纪80(90)年代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使用年限40(50)年的要求 | |
暖通空调 | 冷热源机组能效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
末端装置可独立调节比例 | ≥70% | |
可再生能源利用 | 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50%,或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供暖空调冷热量比例≥25%,或地源热泵系统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50% | |
给水排水 | 用水点供水压力 | ≤0.2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
卫生器具 | 用水效率2级的卫生器具数量比例≥75% | |
非传统水源 | 冲厕采用比例≥50%,且绿化灌溉、道路及车库地面冲洗等采用比例≥80% | |
电气 | 公共区域照明控制 | 采用分区、分组控制方式,采用自动降低照度控制措施 |
照明功率密度值 | 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20% | |
照度值 | 不超过标准值的10% |
7.3 装配式建筑
本着“全市推动”的策略,有序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装配率,将装配式建筑打造成为廊坊市主要建设模式之一。规划期内重点发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轻钢结构主要用于低层建筑,重钢结构主要用于超高层建筑,大跨度钢结构主要用于厂房。积极推进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预制(叠合)楼板、预制阳台板、预制预应力构件以及集成部品部件的使用,全面推广铝模板、钢模板等定型组合模板施工技术,鼓励采用现浇免拆模和自升式爬架施工技术。
图7.4 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分解
规划期内,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分解如图7.4,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分解如图7.5。
图7.5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分解
通过设置专栏,对装配式建筑应用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提出要求。
专栏 6 装配式建筑应用控制性指标要求
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的项目,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要100%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落实。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新建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类或政府主导类公共建筑项目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装配式建筑,其中核心目标单元配建比例不低于40%,鼓励集中连片发展。 |
专栏 7 装配式建筑应用引导性指标要求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主体结构 |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比例(%) | ≥35% |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比例(%) | ≥70% | |
围护墙和内隔墙 |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比例(%) | ≥80% |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比例(%) | ≥50% | |
内隔墙非砌筑比例(%) | ≥50% | |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比例(%) | ≥50% | |
装修和设备管线 | 全装修比例(%) | 全装修 |
7.4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以“被动优先,主动优化”为技术原则,以“试点示范”过渡到“集中连片建设”为推进策略,依据各目标管理分区的发展定位,综合考虑各目标管理分区近期新增建筑规模、历年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基础等因素,将廊坊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进行分解,分解目标与各目标管理分区合理对接。规划期内,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分解如图7.6,中心城区各规划片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分解如图7.7。
图7.6 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分解
图7.7 中心城区各规划片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分解
通过设置专栏,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应用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提出要求。
专栏 8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应用控制性指标要求
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 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m2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 |
专栏 9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应用引导性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实现途径及技术路线 |
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年采暖需求 | ≤15 kWh/(m2.a) | 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 |
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年制冷需求 | ≤15 kWh/(m2.a) | |
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年采暖需求 | ≤15 kWh/(m2.a) | |
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年制冷需求 | ≤23 kWh/(m2.a) |
7.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优化能源结构,建设绿色电力供应系统和清洁环保的供热系统,推进本地可再生能源利用,严格控制碳排放。持续推进新建(改、扩建)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普及工作,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推进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的建筑应用。
规划期内,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目标分解如图7.8,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目标分解如图7.9。由于临空经济区内禁止在飞机视线走廊内设置大面积太阳能电池板、禁止在屋顶使用高光材料,并且临空经济区采用以能源中心为主导的集中供热系统,其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15%。因此,鼓励临空经济区在适宜地域范围内合理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不对其做强制性指标要求。
图7.8 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目标分解
图7.9 中心城区各目标单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目标分解
通过设置专栏,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提出要求。
专栏 10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控制性指标要求
推动太阳能生活热水建筑应用,本市行政区域内100 m以下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一律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按照《河北省关于规模化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要求,强制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要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并将其造价列入工程预算。因地制宜推进土壤源、空气源、污水源以及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
专栏 1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性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实现途径及技术路线 |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 | ≥10% | 通过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热泵技术以及生物质等资源,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 |
7.6 住宅全装修
以绿色建筑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为契机,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21-2019)标准实施建筑全装修。探索不同住宅性质的全装修模式,树立全装修质量标杆,提高人们对全装修的认同感,形成住宅全装修发展的良好氛围。
通过设置专栏,对住宅全装修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提出要求。
专栏 12 全装修控制性指标要求
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全装修技术。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全装修技术;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全装修。 |
专栏 13 全装修引导性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
水电点位技术要求 (所有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到位) | 客厅 | 宜采用双控开关。 预留网络及电视信号接口,预留插座不少于三组。 |
餐厅 | 宜采用单控开关。预留插座不少于一组。 | |
卧室与书房 | 采用双控开关。主卧室预留电视信号接口,主、次卧室预留插座均不少于三组。 | |
卫生间 | 采用单控开关。 坐便器、淋浴器、洗手盆、镜(箱)、排风扇等基本设施宜全部安装到位。预留插座不少于 2 组,坐便器孔距、给水点位定位尺寸应满足现行标准要求。洗手盆、淋浴处应分别设冷热水给水点,坐便器应设冷水给水点,洗手盆下设置排水点,淋浴处应设地漏,如预留洗衣机位应设洗衣机冷水给水点及洗衣机专用地漏,应遮蔽排水立管,所有地漏安装完毕。 | |
厨房 | 采用单控开关。预留插座不少于四组(含排油烟机专用插座)。厨房洗菜盆处设冷热水给水点及排水,并应遮蔽排水立管。如设置燃气热水器时应设冷热水给水点。厨柜及吊柜等安装完毕,宽度及高度满足现行标准要求。操作台、炉灶、排油烟机等设备、设施宜安装到位。 | |
玄关 | 采用双控开关。如需设置强电箱,需要解决与玄关柜体的关系,具体位置及高度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 |
阳台 | 采用单控开关。预留插座不少于一组,如设置太阳能热水器及洗衣机时,应设置相应的冷热水给水点及地漏,宜遮蔽排水立管,太阳能热水器及地漏安装到位。阳台、露台、临空处栏杆设计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阳台可设置晾、晒衣物设施 | |
设备管线技术要求 | 采暖系统 | 采暖系统宜采用干式工法施工的地面辐射供暖方式,并与楼地面集成设计安装完毕,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宜与装配式楼地面的连接构造集成,散热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 |
给排水系统 | 给水管道及排水管道宜与结构体分离,宜采用同层排水,设置冷热水标识,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 |
电气设备及管线 | 强、弱电管线宜与主体结构分离,面板、线盒及配电箱等应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套内各功能空间宜合理设置各类弱电插座及配套线路,各类弱电插座及线路的数量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等标准要求。 | |
智能化系统 | 智能化系统设计时应预留便于扩展和可能增加的线路、信息点,智能化综合信息箱宜集中设置,楼宇对讲、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线路宜集中布线,智能系统终端的位置和数量应明确并安装完毕。 | |
报警系统 | 有安防需求的部位应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并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 |
基础工程技术要求 | 一般要求 | 禁止在梁、柱、板、承重墙墙上开洞或扩大洞口尺寸,阳台和室内房间之间设置的墙体和门、窗,不应随便拆除。 室内分隔空间应选择轻质内隔墙或高精度(免抹灰)砌块拼装内隔墙,内隔墙宜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设计。配套地下室的住宅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扩大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面积或增加层高,不得破坏原建筑基础构件和移除基础构件周边的覆土。 |
楼地面 | 楼地面宜采用干式工法施工,铺装材料宜采用瓷砖、石材、木地板等成品装饰材料,并铺装到位;厨房、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 | |
墙面 | 墙面宜采用满足干式工法施工要求的部品,结合管线分离进行集成设计。底层墙面、贴近用水房间的墙面应采取防潮、防霉的构造措施。客厅、餐厅、卧室、玄关等宜采用干式部品安装或乳胶漆粉刷完毕,踢脚线铺贴完毕。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墙面宜采用瓷砖铺贴完毕。 | |
顶棚 | 吊顶系统设计应满足室内净高的需求,厨房、卫生间宜采用集成吊顶,并与灯具、排风扇等设备设施集成安装到位。在吊顶内设备管线集中部位应设置检修口。 | |
门窗及套口 | 门窗宜采用套口,并应安装完毕,避难间的防火门外观应与屋内其他门一致,门窗的规格型号及材质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 |
窗台板 | 窗台板宜采用环保、硬质、耐久、光洁、不易变形、防水、防火的材料,所有窗台板安装完毕。 |
7.7 绿色建材应用
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可以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引导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等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的发展和利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级绿色建材评价活动。
在总体规划目标指引下,将廊坊市规划区内绿色建材应用规划目标进行分解,分解目标与各目标管理分区合理对接。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规划目标分解如图7.10,中心城区各规划片区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规划目标分解如图7.11。
图7.10 廊坊市各目标管理分区绿色建材应用规划目标分解
图7.11 中心城区各规划片区绿色建材应用规划目标分解
通过设置专栏,对绿色建材应用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提出要求。
专栏 14 绿色建材应用控制性指标要求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m2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规模应用绿色建材产品。 |
专栏 15 绿色建材应用引导性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
主体结构 | 预拌混凝土使用比例(%) | ≥80% |
预拌砂浆使用比例(%) | ≥50% | |
围护墙和内隔墙 | 非承重围护墙使用比例(%) | ≥80% |
内隔墙使用比例(%) | ≥80% | |
装修 | 外墙装饰面层涂料、面砖、非玻璃幕墙等使用比例(%) | ≥80% |
内墙装饰面层涂料、面砖、壁纸等使用比例(%) | ≥80% | |
室内顶棚装饰面层涂料、吊顶等使用比例(%) | ≥80% | |
室内地面装饰面层木地板、面砖等使用比例(%) | ≥80% | |
门窗、玻璃使用比例(%) | ≥80% | |
其他 | 保温材料使用比例(%) | ≥80% |
卫生洁具使用比例(%) | ≥80% | |
防水材料使用比例(%) | ≥80% | |
密封材料使用比例(%) | ≥80% | |
其他使用比例(%) | ≥80% |
7.8 绿色生态城区试点
为引导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高星级绿色建筑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成规模建设,廊坊市规划期内试点建设2个绿色生态城区。
通过设置专栏,对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提出要求。
专栏 16 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指标类别 |
土地利用 | 混合开发(混合用地单元面积之和占城区总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 ≥60 | 引导性 |
平均路网密度(km/km2) | ≥10 | 引导性 | |
公共开放空间500m服务范围覆盖城区的比例(%) | ≥50 | 引导性 | |
城区绿地率(%) | ≥38 | 引导性 | |
生态环境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控制性 |
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100 | 控制性 | |
绿化覆盖率(%) | ≥42 | 引导性 | |
园林绿地优良率(%) | ≥90 | 引导性 |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2 | 引导性 | |
绿色建筑 | 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 ≥50 | 控制性 |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 | ≥30 | 控制性 | |
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万m2) | ≥7 | 控制性 | |
获得绿色建筑施工示范工程的建筑项目数量(个) | ≥1 | 引导性 | |
资源与碳排放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 ≥10 | 引导性 |
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 | ≥70 | 引导性 | |
市政基础设施采用高效的系统和设备比例(%) | ≥80 | 引导性 |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总)(%) | ≥8 | 引导性 | |
绿色交通 | 绿色交通出行率(%) | ≥75 | 引导性 |
公交站点500 m范围覆盖率(%) | 100 | 引导性 | |
信息化管理 | 绿色建筑信息管理系统 | 运行 | 控制性 |
大型公共建筑(办公、商业、宾馆、科研、文化、教育、医疗、体育、酒店和交通运输)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总面积的50%。其中,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100%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
注:此指标体系中指标要求依据《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2017确定。 |
第八章 重点任务
8.1 绿色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1. 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发展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m2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住宅小区(中心城区和北三县建筑面积大于8万m2的住宅小区),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核心目标单元在执行上述要求基础上,所有公共建筑宜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建设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
试点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结合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建设,集中连片推广绿色建筑,引领绿色建筑由单一项目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放大到区域的绿色、生态、宜居、低碳、集约发展,提升绿色建筑综合发展水平;以此为经验,探索绿色建筑成本与效益的平衡点,以实际成果引导业主自主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引导农村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墙体保温技术、高性能门窗技术和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鼓励农村个人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参照村镇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2. 完善政策法规
依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制定廊坊市绿色建筑发展政策,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出控制性指标要求;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等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建立严格的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体制。在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划拨)、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行等各环节,发改、财政、审批、自规、工信、市场监管、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控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全面强化绿色建筑监管。
针对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出台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申报和激励政策。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管理,实行绿色建筑实施主体申报承诺等制度,实现对参建各方的动态管理。完善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价机制,通过明确准入门槛、加强行业监管等手段,培育和发展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全过程咨询和认证评估。
3. 推行支撑性产业
培育绿色节能产业。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评价,重点扶持拥有绿色建筑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企业发展。
倡导绿色金融服务,实现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联动发展。通过创新利用建筑绿色性能保险,为绿色建筑引入绿色保险机制,以市场化手段保证绿色建筑建设实现预期目标。
加大关键技术研发运用。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理论、技术和人才,加大技术研发支撑力度,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突破与配套技术研发,逐步建立适宜当地应用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
8.2 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1. 实施规模化推广装配式建筑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的项目,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要100%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落实。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新建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类或政府主导类公共建筑项目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装配式建筑,其中核心目标单元配建比例不低于40%,鼓励集中连片发展。积极推广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动农村住宅转变建造方式,在村民自建住房项目中,开展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试点,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结合旅游景区建设,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2. 建立政策保障体系
完善装配式建筑激励政策,确保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激励措施落实到位;整合政策资源,完善评价指标和考核机制,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出控制性指标要求;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推广装配式建筑。将装配式建筑建设标准和比例等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标准和比例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3. 建立标准化技术体系
明确设计审查标准。装配式建筑设计应符合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8321-2019),装配率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文件,要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构件连接方式、装配率及计算书等纳入审查内容。
推广适用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新建居住建筑重点推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新建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重点推广钢结构体系。在非装配式建筑中逐步普及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等预制部品部件。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协同能力,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
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合理确定企业生产规模、供应半径,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强调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和集成化,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连接质量。
开发创新发展模式。加快装配式建筑管理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协同部品部件生产、开发、设计、施工、装修、运维等各环节的高效管理模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创新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的科技创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装配式建筑制造装备和安装工艺的技术突破,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统筹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以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为推进主体,健全分工协作、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链条,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8.3 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重点任务
1. 全面落实上级政策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m2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迅速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
2. 加快制定本地政策
加快研究制定本地支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政策,确定政策激励和约束措施,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和考核监管,全面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比例要求等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和比例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3. 加强支撑性产业培育
鼓励超低能耗建筑建材和部件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大力推广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的建材产品,促进超低能耗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
探索超低能耗建筑供应链金融服务,开展绿色金融保险试点,以市场化手段保障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的实现。
4. 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依托相关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相关理论的研究与探索、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同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在被动式超低能耗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总结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地区适宜性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引导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
8.4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发展重点任务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考虑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及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乡面貌提升,科学地对既有建筑进行评估,对各项措施的节能潜力及经济性等进行比较分析,并进行系统的绿色技术优化组合分析和研究,确定既有建筑最优的绿色改造方案。
鼓励采用多方出资、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以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为目标,通过优化场地、提升建筑性能、优化结构性能,对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系统进行优化改造等方式,提高既有建筑的绿色性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过程中,应选用适宜的改造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保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实施效果。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旧城区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技术标准进行绿色改造。
8.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重点任务
1. 强制推行可再生能源热水建筑应用
依托可再生能源优势,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推广应用力度,新建居住建筑(不包括临时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行太阳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热水应用一体化。
2. 引导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建筑应用
根据区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各类供热资源和技术,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供暖路线。在无城市(区域)集中供热或供热能力不足的地区鼓励采用空气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
8.6 住宅建筑全装修重点任务
制定完善住宅全装修政策法规,明确约束激励机制,以绿色建筑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为契机,积极推广住宅建筑全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全装修技术。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全装修技术,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系统施工,实现全装修交付;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全装修,推行菜单式装修方式,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倡导应用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装配化装修技术和产品。
8.7 绿色建材应用重点任务
1. 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占比
以外墙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及密封材料、高性能混凝土、资源循环利用等建材产品为重点,在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占比,加快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重点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2. 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提升建材产品质量
持续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工作,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制定创建和推广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培育扶持适合廊坊发展特点的建材产业,督促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建筑材料;积极组织本地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砌体材料、高性能门窗和预拌砂浆等优秀建材企业率先创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产品公共服务系统,健全信息采集、共享制度,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数据库,不定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试点示范等信息,普及绿色建材知识,畅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九章 关于保障措施
9.1 保障措施
9.1.1 成立机构
成立全市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实和政策推动工作。各县(市、区)、廊坊临空经济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紧紧围绕各自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和政策推动,确保绿色建筑产业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9.1.2 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统筹协调、推动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具体落实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审批、用地规划、奖励政策兑现、补贴政策支持、发展环境保障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勤勉尽责,主动作为,积极为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如有发现,严肃问责。
9.1.3 规划管控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在用地规划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阶段,明确将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等有关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
9.1.4 市场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项目开发、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评价等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强化和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规划控制、土地约束、评价认定和竣工验收制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对项目建设、监管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和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对竣工验收达不到相关标准的项目,取消开发建设单位享受的所有政策优惠,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1.5 质量监督
加强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管理。制定完善项目建设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理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措施,强化全过程质量追溯,重点完善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机制和后评估机制,强化对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节点连接等关键环节监管,确保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质量。
9.1.6 技术融合
支持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结合,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集成与创新应用。探索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探索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装拆卸、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加工等生产关键环节为重点的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9.1.7 宣传培训
制定工作计划,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交、广场、商场、电梯、社区等渠道,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知识、特点优势、政策措施、先进经验、标准规程、典型案例等,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和绿色发展理念,增加社会公众认识度和市场接受度,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立多层面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培训基地,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绿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9.2 其他地方政策
9.2.1 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
内蒙古自治区对取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分别减免50%、70%、100%;青海省、海南省对取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分别减免20%、40%。
9.2.2 容积率返还
贵州省对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按建筑面积的3%以内给予奖励;江苏省、浙江省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9.2.3 电价优惠
江苏省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浙江省居住建筑采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9.2.4 水资源价格优惠
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浙江省民用建筑以地表水源为热源采用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采取安全、环保回流措施的,应当按照实际消耗水量计收水资源费。
9.2.5 贷款利率优惠
安徽省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江苏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浙江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或者新建全装修成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20%。
9.2.6 专项基金优惠
武汉市、南京市、郑州市针对绿色建筑还提出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的优惠。
9.2.7 精神鼓励
湖南省、安徽省、山东省将绿色建筑作为各种奖项评选活动的必备条件,对实施绿色建筑的企业年检、企业资质升级方面予以优先或加分。
9.2.8 财政补助
选取部分省、市相关奖补政策如下:
湖南省:对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对因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核算;在“鲁班奖”、“广厦奖”等评优活动,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民用房屋建筑项目入选必备条件;对实施绿色建筑的相关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中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
海南省:对达到二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返还2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达到三星级运营标识的绿色建筑返还4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山东省:已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单体绿色建筑项目,省级根据项目所获的星级给予奖励,2013年奖励标准为:一星15元/m2,二星30元/m2,三星50元/m2;获“设计标识”后,可获相应星级30%奖金;竣工后,经现场核实与设计一致的,可再获相应星级30%奖金;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后,获剩余40%奖金
陕西省: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补助外,省财政给予配套奖励:一星10元/m2,二星15元/m2,三星20元/m2;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奖励资金30%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70%兑付给购房者;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介于100万~200万m2之间的绿色生态城区补助100万元。
青岛市: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奖励,公共建筑:三星50元/m2,单个项目150万元封顶;二星40元/m2,单个项目100万元封顶;一星30元/m2,单个项目60万元封顶;居住建筑:三星40元/m2,单个项目150万元封顶;二星30元/m2,单个项目100万元封顶;一星20元/m2,单个项目60万元封顶。
第十章 附 件
10.1 绿色建筑
我国的绿色建筑,依《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的定义,是在全寿命期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概念的核心,是从人性关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角度,思考人类的建设活动,使建筑能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前提下持续发展。历年来国内外陆续开展了绿色建筑的建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如下。
10.1.1 国际层面
1963年,维克多奥戈雅《设计结合气候:建筑地方主义的生物气候研究》概括总结了60年代以前建筑设计与气候地域关系的研究成果,提出了“生物气候地方主义”设计理论与方法;美籍意大利著名建筑师保罗把生态学(ecology)和建筑学(architecture)概念综合在一起,提出了著名的“生态建筑”(arology)新理念,使得人们对建筑的本质又有了新的认识,建筑领域的生态意识逐渐被唤醒。20世纪70年代,面对日趋恶化的生存条件和能源危机,尤其是阿拉伯石油公司石油禁运事件发生之后,更是激发了工业发达国家对建筑节能的研究兴趣,太阳能、地热、风能和节能围护结构等新技术应运而生。80年代开始,建筑家们就将目光逐渐聚焦在了建筑的历史性和地区性。他们基于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气候、经济状况、技术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因素,来研究和设计人类的生存空间;进入90年代,世界各国关于可持续建筑的研究与发展又有了新的进展。1990年,英国率先制定了世界首个绿色建筑评估标准。1992年,在巴西的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使“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首次提出了绿色建筑概念。21世纪,绿色建筑迎来了蓬勃兴盛期,他的内涵与外延得到了极大的丰富。日本在绿色建筑方面提出了“建筑的节能与环境共存设计”与“环境共生住宅”的概念。继20世纪90年代英、美等国之后,全球引发了对绿色建筑评估的热潮,相继出台了符合地域特点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如英国建筑研究院绿色建筑评估体系(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 BREEAM)、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发展的领先能源与环境设计(Leadership in Energy Environmental Efficiency, CASBEE)、德国可持续建筑协会的可持续建筑评估技术体系(Deutsche Gesellschaft fur Nachhaltiges Bauene.V., DGNB)、加拿大的GBTOOL、澳大利亚的NABERS、挪威的 Ecoprofile、法国的 ESCALE、日本的CASBEE等。这些体系让绿色建筑关注到整体建筑设计流程,用可以识别的全国性认证来改变市场走向,促进绿色竞争和绿色供应,使得越来越多的绿色建筑作品不断涌现。
在国外的绿色建筑中,比较典型的如英国BRE的环境楼和诺丁汉国内税务中心、德国爱森RWE办公楼、法国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办公楼、美国匹兹堡的CI中心、开麦科灵市郊区住宅开发项目、澳大利亚悉尼的奥林匹克村、荷兰Delft大学图书馆、日本九州绿色高层住宅、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这些绿色建筑通过精妙的总体设计,结合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大阳能利用、地热利用、中水利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充分展示了绿色建筑的魅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10.1.2 国家层面
我国节能建筑发展较早,早在1986年,国家就颁布实施了《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后续陆续出台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法规政策。但在节能建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绿色建筑体系起步较晚,但整体发展很快。从2006年第一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到2019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10余年间,我国绿色建筑法规、标准持续完善,先后推出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等。总体而言,我国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日趋完善,绿色建筑快速发展。2019年,在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GB/T 50378-2019)。修订后的标准评价目的由节地、节水、节材、节能和环境保护转变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新的标准则是采用国际通用的计分方式,评定基本级、一、二、三星级,使得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提高了绿色建筑的实际价值,整体具有创新性。
从时间维度上看,2012年以前,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整体较缓和,2012年以来政府在绿色建筑领域的补贴政策和强制措施的双管齐下,我国进入绿色建筑狂飙突进和爆发式增长的阶段,绿色建筑发展效益明显,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理念、认识和需求逐步提高。截至2017年12月,全国共评出10927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筑面积超过10亿m2。
图10.1 中国绿色建筑项目数量统计图
从区域层面看,江苏、广东、山东、上海为首的东南沿海优势明显,项目分布较为集中,排名前十位地区的项目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0.8%。
图10.2 各省市绿色建筑项目数
从项目分布来看,项目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地区占40.6%,项目数量在30~100个地区占34.4%,项目数量在10~30个的地区占15.6%,项目数量不足10个的地区占9.4%。
图10.3 各省市绿色建筑项目数与GDP关系图
从项目类型分布看,公共建筑略高与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不足0.6%。
图10.4 中国绿色建筑项目类型占比图
10.1.3 市级层面
国内部分城市正在陆续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工作。根据不同城市发布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统计了不同城市2017~2025年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如表10-1所示:
表10-1 2017~2025年浙江省新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地区 | 近期目标(2017~2020年)(%) | 远期目标(2021~2025年)(%) | |||||
浙江省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
杭州市 | 廊坊市主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 100 | 55 | 10 | 100 | 65 | 15 |
周边城区 | 100 | 45 | 7.5 | 100 | 50 | 12.5 | |
县级市/县 | 100 | 35 | 5 | 100 | 45 | 10 | |
金华市 | 城镇 | 100 | 20 | 3 | 100 | 30 | 5 |
乐清市 | 城镇 | 100 | 12 | 3 | 100 | 20 | 5 |
温州市 | 城区 | 100 | 15 | 3 | 100 | 20 | 5 |
县级市 | 100 | 12 | 3 | 100 | 15 | 4 | |
县 | 100 | 10 | 2/1 | 100 | 12 | 3 | |
湖州市 | 城区 | 100 | 25 | 3 | 100 | 35 | 5 |
县 | 100 | 20 | 2 | 100 | 25 | 4 |
10.2 超低能耗建筑
10.2.1 国际层面
受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关于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针对欧洲诸多偏远建筑物无法与区域热网和电网相连接的情况,1992年,德国Fraunhofer太阳能研究所的Voss.K等人通过使用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对德国一栋建筑物进行供热供暖,并进行了为期三年的检测研究发现:在气候较为温和的欧洲部分地区,通过精心设计可以使建筑物全年总能耗降低到10 kWh/m2以下,且建筑物所有能耗需求可以由太阳能提供。Voss.K由此提出“无源建筑”,即无需和外界能源基础设施相连,通过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与蓄能技术集成应用,保证建筑所有时段能源供应的建筑。“无源建筑”要求建筑物在以年为时间单位的时段内达到能量或排放量中和。
考虑到建筑物与电网连接的情况,Voss.K等人结合太阳能光电技术发展,进一步提出定义“零能耗建筑”,其定义为:自身可发电,通过与公共电网相连,既可以将建筑物发电上网也可以使用电网为建筑物供电,在以年为单位的情况下,一次能源产生和消耗可以达到平衡的建筑物。
Kilkis.S等人认为,仅仅使建筑物达到零能耗并不能解决由建筑物耗能引起的全球变暖问题,研究零能耗建筑,除了应该考虑数量平衡外,还应该考虑质量平衡,即引入“火用”的概念。假设一栋零能耗建筑与区域能源系统相连,可以从区域能源系统中获得高温热水和电能,也可向区域管网提供同等能量的低温热水和电能,其获取和提供的热量的“火用”值并不平衡,这样建筑物仍然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Kilkis定义了“净零火用建筑”:在区域能源网中,在特定时间段内,建筑与能源系统互相输入输出的火用值为零的建筑物。
由于“零能耗建筑”在实现上还较为困难且成本较高,欧洲目前公认的更加广泛的可实施的为“超低能耗建筑”(Nearly Zero-energy Buildings)。对于“超低能耗建筑”,各国定义不同,如德国的“被动房”(Passive House,也翻译为微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指在满足规范要求的舒适度和健康标准的前提下,全年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能耗在0-15 kWh/(m2·a)的范围内、建筑物总能耗低于120 kWh/(m2·a)的建筑;瑞士的“近零能耗房”(Minergie,也称迷你能耗房,或迷你能耗标准),要求按此标准建造的建筑其总体能耗不高于常规建筑的75%,化石燃料消耗低于常规建筑的50%;意大利的“气候房”(Climate House, Casaclima),指全年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能耗在30 kWh/(m2·a)以下的建筑。
总之,“超低能耗建筑”一词及相关定义从最早提出,到被各国科研界广泛重视、国际组织试图通过国际合作对其进行统一定义,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过程。随着太阳能供热技术、太阳能光电技术、建筑蓄能技术、区域蓄能技术、能源管理系统等技术的不断升级,定义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变化。
近些年,随着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概念深入人心,一些国家提出了“超低/零能耗建筑”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技术路线等政策法规文件。主要经济体通过相关项目的设置和推广逐步推进“超低/零能耗建筑”相关工作。
一、德国
被动房的定义为“被动房是一个节能、舒适的建筑节能标准,比既有建筑节能90%以上,比新建建筑节能75%以上;利用高性能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热回收等技术使建筑不再需要传统的供热系统,并通过通风系统供应持续的新风”。从定义可以看出,被动房通过采用高性能的围护结构将建筑热需求降低,仅需充分利用太阳能和室内的得热即可解决冬季供暖问题。同时通过采用高效热回收系统的新风系统向室内提供清洁的新鲜空气,营造良好舒适的室内环境。即使在极端寒冷的前期下,被动房仅需要使用很少的辅助能源就能满足室内舒适度要求。可以看出被动房主要着眼于解决冬季供暖问题,所应用技术也以解决供暖为主,对应用在夏季需要主动供冷的地区的研究较少。
德国被动房的概念最早源于瑞典隆德大学的Bo Adamson(1986年)参加中瑞合作项目工作时,为改善我国长江流域室内建筑环境恶劣的现状提出的解决方案。1988年被动房概念首次被提出,1991年第一栋被动房在德国达姆施塔特被建造,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德国被动房已经成为具有完备技术体系的自愿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目前,已经有60000多栋的房屋按照被动房标准建造,其中有约30000栋建筑获得了被动房的认证,主要以住宅为主,也涵盖办公、学校、酒店等类型的建筑。
德国被动房研究所(Passive House institute, PHI)是被动房研究和认证的权威机构。德国被动房的认证要求简洁凝练,其认证的要求为:1、供暖能耗:供暖能耗≤15 kWh/(m2·a)或热负荷≤10 W/m2;当采用空调时,对供冷能耗的要求与供暖能耗一致;2、建筑一次能源用量≤120 kWh/(m2·a);3、气密性必须满足N50≤0.6(注:即在室内外压差50Pa的条件下,每小时的换气次数不得超过0.6次);4、超温频率≤10%(注:超温频率定义为全年室内温度高于25℃的小时数与全年时间的比值)。被动房认证中仅需要对建筑气密性进行实际测试,其他参数仅通过计算即可,因此被动房并不对建筑实际能源消耗进行要求。
PHI还对被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认证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认证。保证了被动房认证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德国被动房标准体系作为被动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体系中最为成熟的一员,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极大的关注,很多国家都学习和参考德国被动房体系开展适用于本国特色的建筑标准体系的研发和推广。
二、丹麦
由于对全球变暖的担忧和对长期能源供应安全的渴求,上世纪90年代,丹麦政府提出“到2050年丹麦将成为化石能源零依赖的国家”。建筑节能被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手段,丹麦通过提出严格的建筑节能要求,加强对既有建筑改造,税收政策调控等政策措施,建筑能耗大幅下降。近年来丹麦政府通过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的普及,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由丹麦企业主导的主动房(Active House)自愿性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在欧洲同样拥有重要的影响力。主动房建筑理念是威卢克斯集团提出了一种应对能源和气候挑战的前瞻性理念,该理念倡导建筑应该实现气候平衡、居住舒适、感官优美、具备充足的日光照明和新鲜的空气,即实现能耗效率与最佳室内气候之间的平衡,同时保证建筑以动态方式适应周围环境,实现碳中和。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建筑将自主生产能源,以可持续地利用资源,有效改善人们的健康水平和居住舒适度。
主动房与被动房相比,在强调降低建筑能量需求的前提下,更强调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主动房40余栋。并显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另外,2000年丹麦也引入了被动房的理念,被动房的认证参考了德国被动房的标准和指标,认证由德国被动房研究所的合作单位——丹麦被动房研究所负责。
三、瑞典
瑞典政府通过支持研究机构推广超低能耗建筑。Minergie是由瑞典政府支持的一系列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1994年Minergie的理念被提出,同年两栋示范建筑完成。1997年Minergie理念获得瑞典政府的认可。2001年参照德国被动房技术体系的Minergie-P标准发布。截止到2009年,约有15000栋建筑获得了Minergie认证。Minergie标准体系由Minergie、Minergie-p、Minergie-A和Minergie-ECO等组成。其中Minergie-p标准是在德国被动房技术标准上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适合瑞典的气候条件和国情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Minergie-P相比于德国被动房标准,对不同类型建筑的供暖能量需求分别做了详细规定,并对增量成本及热舒适做了规定。
瑞典于2012年9月27日颁布了《瑞典零能耗与被动屋低能耗住宅规范》,这是目前为止世界上第一部也是唯一的被动房屋的规范。该规范中提出的主要指标如表10-2所示。
表10-2 瑞典被动房屋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
气密性 | N50 | =0.3 | |
采暖和生活热水用能 | 输送至建筑物的采暖和生活热水能量 | 气候区1 | ≤58kWh/(m2·a)最大非电加热 |
≤29kWh/(m2·a)最大电加热 | |||
气候区2 | ≤54kWh/(m2·a)最大非电加热 | ||
≤27kWh/(m2·a)最大电加热 | |||
气候区3 | ≤50kWh/(m2·a)最大非电加热 | ||
≤25kWh/(m2·a)最大电加热 | |||
采暖负荷 | 楼宇采暖负荷 | 气候区1 | ≤17W/m2 |
气候区2 | ≤16W/m2 | ||
气候区3 | ≤15W/m2 | ||
室内舒适度指标 | 采暖室内温度 | 20-26℃ | |
噪音 | B类 | ||
超温频率 | 10% |
四、美国
美国能源部建筑技术项目在《建筑技术项目2008-2012规划》中提出,建筑节能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使“零能耗住宅”(Zero Energy home)在2020年达到市场可行,使“零能耗住宅”(Zero Energy home)在2025年可商业化。“零能耗住宅”指通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发热系统连接,建筑物每年产生的能量与消耗的能量达到平衡的低层居住建筑。“零能耗建筑”既包括“零能耗住宅”,又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技术路线为使用更加高效的建筑围护结构、建筑能源系统和家用电器,使建筑物的全年能耗降低为目前的30%左右,再由可再生能源对其供能。
2007年12月,美国通过《能源安全与独立法案》(Energy Security and Independence Act, ESIA)提出“净零能耗公共建筑”(Zero-net-energy Commercial Building),在ESIA第422节(a)(3)中其定义为:良好设计、建造和运行的高性能公共建筑,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能源需求,使用不产生温室气体的能源供能即可达到能量供需平衡,且不对外界排放温室气体,经济可行。通过推动“净零能耗公共建筑倡议”(Zero-Net-Energy Commercial Buildings Initiative),到2030年,所有新建公共建筑达到净零能耗状态;到2040年,50%的公共建筑达到零能耗;2050年,所有美国公共建筑达到净零能耗。
2008年10月,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学会(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NSTC)建筑技术研发分委会代表美国能源部、商务部、国防部等十余个国家部委和总统办公室、国家科学基金、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等成员提出《联邦零能耗高性能绿色建筑研究发展规划》,NSTC指出美国联邦政府在绿色建筑领域的科技资金支持约为1.93亿美元/年,只占联邦科研资金的0.2%,还需要进一步增加科研投入。NSTC提出为了进一步推动零能耗高性能绿色建筑,美国应在建筑节能、节水、节材、提升室内环境、能耗预测与检测、支撑工具研发6大领域开展的14项优先工作,也提出了美国迈向零能耗建筑的路径,即通过节能技术将建筑终端用能降低60%-70%,用太阳能满足剩余的30%-40%能源需求。
美国在2008年提出了“零能耗公共建筑发端计划”,要求在2030年所有新建公共建筑、2040年既有公共建筑的50%要完成零能耗化的技术改造。为了加快零能耗建筑的发展,美国正在积极地进行着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
五、欧盟
欧洲以德国被动房研究中心(PHI)等为例,已经形成了体系化、规模化的被动式建筑标准和认证体系。
欧盟于2010年7月9日发布的《建筑能效指令》(修订版)(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Directive recast,EPBD)在欧盟内部影响力巨大,它要求各成员国应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后,所有的政府拥有或使用的建筑应达到“超低能耗建筑”,在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新建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Nearly Zero-energy Buildings)。《建筑能效指令》定义零能耗建筑为“具有非常高的能效”的建筑,《指令》还要求“超低能耗建筑”能耗表达单位应使用kWh/(m2·a)。欧洲暖通学会联合会(REHVA)的JarekKurnitski等专家将“超低能耗建筑”进一步定义为:以各国实际情况为基础,在充分考虑节能技术成本效益比的前提下,其一次能耗大于0 kWh/(m2·a)的建筑。欧盟专家还对零能耗计算的边界范围、一次能源转换系数、是否应考虑区域供热供冷等系统、是否应考虑电器使用能耗进行了探讨研究。虽然欧盟各国对“超低能耗建筑”定义和技术路径都不同,但大多数国家还是给出了相对明晰的发展目标,发展目标主要针对新建建筑,具体如表10-3。
表10-3 部分欧洲国家“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
国 家 | 时间(年) | “超低能耗建筑”目标 |
丹 麦 | 2020 | 建筑能耗比2006年降低75% |
芬 兰 | 2015 | 执行被动房标准 |
法 国 | 2020 | 建筑需可对外供能 |
德 国 | 2020 | 无需化石燃料可运营 |
匈牙利 | 2020 | 达到零碳排放 |
爱尔兰 | 2013 | 达到净零能耗 |
荷 兰 | 2020 | 达到能源中和 |
挪 威 | 2017 | 执行被动房标准 |
英 国 | 2016 | 达到零碳排放 |
六、英国
2006年12月,英国政府宣布所有政府出资的新建建筑应在2016年达到零碳排放标准。2007年,英国可再生能源建议委员会向英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提交报告,提出:真正的“零碳居住建筑”(Zero-Carbon Home)应无需电网输入能源且不对大气排放CO2,其供暖需求应通过建筑设计降至最低并通过可再生燃料和技术满足,其电力需求也应降至最低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足。2007年,英国政府引入由英国建筑科学研究院(BRE)建立的《可持续家庭评价标准》(Code for Sustainable Homes Rating),此评价标准的9个核心指标之一为能源使用与碳排放。后续版本的《可持续家庭技术导则标准》(Code for Sustainable Homes Technical Guide)将“零碳居住建筑”定义为:居住建筑中所有能源消耗产生的净CO2排放为零或更低,其热损失系数(Heat Loss Parameter,综合考虑了墙体、窗户、气密性和建筑设计等因素)应为0.8 W/(m2·K)或更低,以年为计量单位下,其家用电器和炊事排放CO2应为0,能源消耗计算应包括供冷供热、热水系统、通风、室内照明、炊事和所有家用电器。由于英国政府对“零碳居住建筑”有补贴,其土地印花税的文件中也对“零碳居住建筑”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定义,定义基本和《可持续家庭技术导则标准》一致,但有两条有细微区别:(1)要求建筑物供暖负荷低于15 kWh/(m2·年),(2)需要计算非建筑影响能耗。
英国建造的零能耗建筑的示范住宅——创新公园,旨在推动零能耗建筑的发展。政府积极推进相关的标识评价制度,并对零能耗居住建筑给予补贴。
七、韩国
韩国政府考虑到目前的其国家的经济技术水平,零能耗建筑的推广实施不能一蹴而就,而越早开始提升建筑能效,碳排放降低越大。为此,韩国制定了详细的阶段性发展目标,逐步实现零能耗建筑。
2009年7月6日,韩国政府发表了“绿色增长国家战略及五年计划”,针对零能耗建筑目标做出三步规划:
1)到2012年,实现低能耗建筑目标,建筑制冷/供暖能耗降低50%;
2)到2017年,实现被动房建筑目标,建筑制冷/供暖能耗降低80%;
3)到2025年,全面实现零能耗建筑目标,建筑能耗基本实现供需平衡。
韩国国土交通部联合其它六部委于2014年7月17日颁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零能耗建筑行动计划》。该计划制定了韩国零能耗建筑的推广策略,并制定了详细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分析了零能耗建筑推广的主要困难,制定了相应的促进政策和激励措施。同时,对参与计划的国土交通部及其他部委作了明确分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日本
日本于2009年提出加速发展零能耗,在2010年的能源基本计划中提出到2020年新建公共建筑全部达到零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全部新建建筑物整体上平均实现零能耗。同时,强化节能标准,加大资金力度,以政策和税收激励制度鼓励发展零能耗建筑。
10.2.2 国家层面
超低能耗建筑乃至零能耗建筑相关技术是全球目前建筑节能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性能,被动优先,主动优化,降低建筑的能耗。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是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节约能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关键环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势必将引领下一步建筑节能的发展,以及新一代绿色建筑技术的提升。
我国也在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零能耗建筑发展路线,其中超低能耗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是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必经阶段。2002年开始的中瑞超低能耗建筑合作,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英国零碳馆和德国汉堡之家是我国建筑迈向更低能耗的初步探索。2011年起,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德国联邦交通、建设及城市发展部的支持下,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德国能源署引进德国建筑节能技术,建设了河北秦皇岛在水一方、黑龙江哈尔滨溪树庭院、河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科研办公楼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2013年起,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建筑节能工作组开展了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节能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建造完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近零能耗示范建筑、珠海兴业近零能耗示范建筑等示范工程,取得了非常好的节能效果和广泛的社会影响。2016年发布的《中国超低/近零能耗建筑最佳实践案例集》,对我国开展超低/近零能耗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工法以及运行效果加以总结、梳理和提炼。为了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及标准体系,并与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战略相结合,更好地指导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充分借鉴国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经验并结合我国工程实践的基础上,编制了《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并于2015年11月发布。为促进“十三五”时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建部以及部分省市地区政府都对超低/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提出明确目标要求,使其具有巨大市场需求和广阔发展前景。2019年9月1日《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在我国正式发布并实施。整体看,我国近零能耗建筑仍处在起步阶,但其是我国建筑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10.2.3 市级层面
2017年4月,《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明确到2020年建设100万m2以上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目标。近年来,河北省各市相继开工建设不同类型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截至今年9月,全省累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67个,建筑面积316.62万m2。其中竣工22个,建筑面积55.52万m2;在建45个,建筑面积261.1万m2,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均居全国首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2018年,全市全面启动被动房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不低于100万m2;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新区)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各不低于10万m2;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各不低于5万m2;其它各县(市)新开工建设被动房各不低于1万m2。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11号)指出:2019年,全市全面启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作。到2020年,超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
2017年,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举办“保定市超低能耗建筑及绿色建材技术论坛”的通知》(市建科〔2017〕444号),进一步推进保定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10.3 装配式建筑
10.3.1 国际层面
装配式建筑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和一些欧洲国家发展较为领先。从20世纪初,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就着重针对装配式建筑进行研究和应用,与此同时,进一步成立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协会PCD,并长期研究和推广装配式建筑。之后,该协会又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出台了许多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规范和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推进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使其应用范国进一步扩大。在大面积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装配式建筑越来越充分体现出它的优越性,其质量好,效益高,经济耐用等相关优势越来越显著。装配式建筑在日本的发展已经达到世界超高水平了,日本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也很完善。日本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和应用中,将装配式建筑应用到地震区的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在几次突发地震中,装配式建筑充分发挥其抗震性的优势,不仅保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更得到了充分的重视。欧洲是装配式筑的发源地,最早可以追湖到17世纪,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
10.3.2 国家层面
我国装配式建筑经过60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市场主体快速响应、规模效应逐步显现的良好发展局面。改革开放以来,港台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先进经验给内地建市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目前,国家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顶层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已具备良好的政策基础。随着配套鼓励措施的不断落地实施和示范项目的推广,相关国家规范和图集、地方标准、行业规程陆续颁布,已初步建立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部品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通过产业基地的建设,培育了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大大提高了产业集聚度,产业配套已具规模。
10.3.3 市级层面
国内部分城市正在陆续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工作。根据不同城市发布的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统计不同城市2018~2025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如下表所示:
表10-4 2018~2025年不同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城市 | 近期目标(2018~2020年) | 远期目标(2021~2025年) | |||
装配式/新建建筑面积(%) | 政府投资建设/总建设面积(%) | 装配式/新建建筑面积(%) | 政府投资建设/总建设面积(%) | ||
青岛市 | 30 | / | 40 | / | |
济南市 | 30 | / | 40 | / | |
深圳市 | 30 | 50 | 50 | / | |
东莞市 | 20 | 50 | 35 | 70 | |
汕头市 | 廊坊市主城区 | 15 | 30 | 30 | 50 |
其他地区 | 10 | 20 |
10.4 绿色生态城区
从国内其它生态城市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方面分析,当前国内知名度较高的生态城市有天津中新生态城、曹妃甸国际生态城、上海南桥新城、深圳湾科技生态城、光明新区坪地国际低碳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
天津中新生态城位于天津滨海新区范围内,毗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海滨休闲旅游区,总面积约31.23km2,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国家间合作开发建设的生态城市,项目以生态环保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推广平台;国家级生态环保培训推广中心;现代高科技生态型产业基地;参与国际生态环境建设交流展示窗口;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宜居示范新城为定位。其场地现状包含3个自然村,场地范围内三分之一是废弃的盐田,三分之一是盐碱荒地,三分之一是有污染的水面,淡水缺乏,土地盐化,没有耕地。结合场地现状,生态城完整保留湿地和水系,预留鸟类栖息地,实施水生态修复和土壤改良,建立本地适生植物群落。构建“湖水——河流——湿地——绿地”复合生态系统。形成自然生态与人工生态有机结合的生态格局。在此基础上通过绿色建筑建设、绿色产业引入,沟通打造生态城市。
曹妃甸国际生态城位于唐山市的南部沿海,西距曹妃甸工业区5km,东距京唐港区10km,是唐山“四点一带”和“四大主体功能区”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建设服务于曹妃甸新区的现代化未来生态城市,与现在的市区共同成为唐山“双核”。项目规划建设面积74.3km2,拥有18km优质滨海岸线,内湖外海、水系纵横,海洋和地热资源丰富,被列为全国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和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将按照国际化、现代化和生态型目标,围绕教育科研、旅游休闲、文化创意、高新技术、总部经济等主导产业,分区谋划和摆布项目,积极对接北京产业转移,快速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尽快建设成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中心、高教科研及产业化基地和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滨海新城。
深圳国际低碳城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场地现状属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工业化过程中的区域。项目总面积53km2,规划采取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新城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技术集成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国内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的方式,在保持区域发展活力的前提下率先实现碳排放总量降低,实现生产、生活和生态的有机共生。规划以国家低碳发展试验区、气候友好城市先行区、新兴低碳产业集聚区、低碳生活方式引领区、低碳国际合作示范区为定位。其中坪地深圳国际低碳城结合现状实际,通过土地整备后,新建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之比约为1:1,以此为基础,国际低碳城以新建绿色建筑与建筑绿色化改造并进,从而明确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6:3:1。
龙华新区地处深圳市中北部,南接福田中心区,西连南山、宝安、光明,东邻龙岗,北与东莞市交界,总面积175.58km2,建设用地面积为110km2。新区未来的发展定位为协调珠三角,强化深港合作的枢纽地带,深圳转型升级典范区、特区一体化的示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中轴新城即“两区一城”。为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行动方案》的文件和龙华新区城市发展要求,龙华新区制定了《龙华新区绿色建筑分区控制规划研究》,以确定新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其中依据新区现状条件,新区未来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3km2,城市更新用地面积约为35.45km2,以此为基础,新区以新建绿色建筑与建筑绿色化改造并进,从而明确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5:3:2。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珠江入海口的咽喉要地,伶仃洋东侧,蛇口半岛西部,是目前深圳特区内尚未开发的最大一块处女地。总用地面积约为1492公顷,城市建设以新建为主,建设规模为2600万至3000万m2。其规划目标与定位为:坚持生态、活力、健康、可持续的先进城市发展理念,以产城融合的城市发展模式,将前海合作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区域中心和现代国际化滨海城市中心。
第十一章 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间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目标管理分区:根据上位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管理格局,以乡镇行政边界、县(市、区)行政边界和各类工业园地域边界为基础,划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的基本范围。
目标单元: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现状基础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情况,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划定的明确绿色建筑发展指标要求的基本管理单元。在潜力分析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将目标单元进一步分为核心目标单元和基础目标单元。
控制性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针对目标管理分区或目标单元提出的必须达到的指标要求。
引导性指标:为引导某些技术发展方向,针对目标管理分区或目标单元提出的建议达到的指标要求。
民用建筑:本规范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绿色建筑:在全寿命期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绿色建筑等级:根据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构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木结构。
装配率:装配式建筑中,±0.00标高以上预制构件、部品部件数量占同类构件、部品部件数量的比例。其中,预制构件、部品部件数量比例适用于体积比、面积比、长度比和个数比。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体结构由混凝土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简称装配式结构。
预制构件: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结构构件。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被动式技术手段,采用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好的围护结构,运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更舒适室内环境的建筑。
全装修: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内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绿色建材:在全寿命期间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绿色生态城区: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生态和绿地、产业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城市建设区。
注:以上专有名词均引自相关标准以及《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