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示
关于公共住房欠缴租金的申请人第一批住房清退公告
惠民小区6-3-201, 申请人:赵 力,身份证号:13280119741107****
惠民小区6-3-1003, 申请人:陈 卓,身份证号:13100219890812****
惠民小区1-1-1002, 申请人:姜 磊,身份证号:13100219880625****
惠民小区8-2-801, 申请人:高东伟,身份证号:13098419880328****
惠民小区7-1-102, 申请人:段爱国,身份证号:13100219790817****
儒苑二期11-1-301, 申请人:刘季宗,身份证号:13100219840616****
儒苑二期4-3-2201, 申请人:李志明,身份证号:13280119761113****
儒苑二期16-1-902, 申请人:朱广池,身份证号:13282519770208****
儒苑二期16-2-1401,申请人:王亚建,身份证号:13100219791027****
以上9户因违反《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清理屋内个人物品,补齐所欠租金,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由廊坊市公共住房运营维护管理中心收回住房,进行二次分配,屋内物品视为废弃物进行清理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租金。
廊坊市公共住房运营维护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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