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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年省药费约1.6亿元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吴琼 字体:  

10月22日,记者在市医疗保障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9年7月1日我市跟进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来,市医疗保障局从扩大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入手,通过改革药品采购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等相关举措,我市集中采购工作整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截至今年6月30日第一个采购周期结束节省药品费用约1.6亿元。

去年以来,我市第一时间实施了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涉及25种43个品规常用药品,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3%。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完成采购数量383.21万盒,采购金额6344.7万元,完成约定任务量的186.99%。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跟进落实国家组织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第二个采购周期自今年7月1日续约,截至10月20日已完成采购数量124.81万盒,采购金额1894.39万元,已完成全年采购量的72.92%。我市将于11月1日落实第三批药品采购工作,55个药品中选,平均降价达到了53%,单品最高降价在95%以上。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去年12月25日我市开始实施“两病”人群认定及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涉及13个招采药品,覆盖全市高血压、糖尿病人群约69万人。参加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两病”患者,医保按50%给予报销,高血压年支付上限为225元,糖尿病年支付上限为375元,此项工作极大降低了居民“两病”患者用药负担。此外,我市还积极跟进三明招采联盟组织集中采购工作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工作。

据了解,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开具中选药品,我市充分利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监测功能,对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进院;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基金拨付、医保定点资格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研究制定结余留用政策,通过考核机制,将集中采购改革节省的部分统筹医保基金,按不超过50%的比例作为结余留用资金,用来返还给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使用集中招采的药品耗材,切实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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