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司法局关于对《关于修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0年10月20日 来源: 市司法局 作者: 字体: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修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2020年11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lffzsw@163.com

2.传真:0316-7190986

3.通信地址:廊坊市司法局办公室(廊坊市新华路116号,邮编:0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反馈意见”字样。


廊坊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0日


关于修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市政府决定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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