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廊坊版破产审判模式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10月16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着眼审判实践中迟滞破产程序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本着弥合法律“间隙”、破解部门“壁垒”、明确工作“指引”的目的,针对破产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加大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定的框架内,就企业破产受理后保全措施及时解除、企业破产工作中涉税问题处理及为破产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等三个问题达成共识,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受理后保全措施及时解除的会议纪要》《关于企业破产工作中涉税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关于建立“院企联动机制”为破产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三个会议纪要”)。
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交叉查封解除难、财产变现慢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廊坊海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十个单位,就企业破产受理后保全措施及时解除问题,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受理后保全措施及时解除的会议纪要》,对于进入破产程序后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采取通知有关机关解除、有关机关申请(委托)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解除、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径行解除“三步走”的办法,有效解决破产程序中交叉查封难解除这一 “顽疾”,最大限度提高破产处置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针对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项专业性强、处置难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税务局结合廊坊本地实际,就企业破产工作中涉税问题处理联合出台《企业破产工作中涉税问题处理会议纪要》,对建立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协作机制、税收债权启动破产程序机制、优化企业破产工作中的纳税服务、管理人在企业破产中的税务责任、建立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税筹机制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该纪要填补了企业破产和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的空白,对于高效处理企业破产中的涉税问题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尤其是探索欠缴税收债权启动破产程序机制,允许税务债权启动破产程序,既提高税务部门参与企业破产处置的积极性,也可促进“僵尸企业”出清力度,这项探索,在全国领先。
针对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有继续营业需要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河北省某资产管理公司出台《建立“院企联动机制”为破产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会议纪要》,与具有资质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实质化运转的“院企联动机制”,定向为廊坊辖区已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有融资需要的破产企业提供共益债务借款,促进拯救有望的破产企业恢复造血功能,达到起死回生的目的。
企业破产工作既是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的司法通道,一定程度反映市场主体活跃度,也是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指标之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盯企业破产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与有关单位联合出台办理企业破产“三个会议纪要”,不断打造廊坊版的破产审判模式,以实际行动优化区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