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 廊坊市体育局 作者: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高质量发展,市体育局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经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时间: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29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5909306,邮箱lfstyj208@163.com;

意见接收单位:廊坊市体育局体育经济科;

联系人: 王  磊  王  朋。


廊坊市体育局

2020年10月14日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62号)精神,抢抓2022年北京冬奥会重大历史机遇,努力推动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提质升级,激发体育消费动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冰雪产业发展

(一)推动冰雪场馆建设。市本级新建一座1830平方米标准冰面公共滑冰馆,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座300平方米以上仿真冰或真冰冰面公共滑冰场馆。积极引导通过政府投资新建或改建首个室内公共滑冰馆的县(市、区)争取省级体彩公益金补助。2020年,实现10个县(市、区)室内公共滑冰馆全覆盖。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室外季节性浇冰场,并积极争取浇冰场省级补助建设及运营经费。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13个滑雪(含嬉雪)场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区发管委会)

(二)促进冰雪运动推广与普及。持续推进冰雪运动“六进工程”,支持大中小学校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通过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适当补助。2020年,实现全市200万人上冰雪的目标任务。支持各地举办承办各类冰雪赛事活动,根据赛事等级、规模和投入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各县(市、区)冬季项目业余训练扶持点开展业余训练,对被评为省级冬季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和省级冬季项目体育传统学校、俱乐部的,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县(市、区)组建冰雪项目训练队,积极向省及国家输送高水平冬季项目后备人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拓展冰雪产业链。支持发展冰雪装备器材制造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园区(基地)申请省级资金支持或奖励。支持发展冰雪文化和冰雪旅游产业,建立以“健康廊坊、欢乐冰雪”等品牌活动为主线,以冰雪嘉年华、滑雪冬令营、大众轮滑比赛等为支撑的群众冬季项目活动体系。支持固安县兴安湖生态运动公园、三河市西柳村冰雪嘉年华等各县(市、区)新建冰雪嘉年华场所、扩大场地规模、提升场地标准,打造集冰雪运动、旅游、养生、度假于一体的体育旅游休闲产业。支持廊坊市滑冰馆、各县(市、区)新建冰雪场馆引入健身休闲和冰雪赛事等业态,将其打造成为既能充分满足群众日常体育需求又能承接大型冰雪体育赛事的综合性体育设施。支持发展冰雪教育培训,加大冬季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教学人员培训力度。2020年,完成500名冰雪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体育服务业发展

(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落实“健康廊坊”工程,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当地自然、民俗和人文资源,撬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休闲项目开发,挖掘民间民俗项目。普及日常健身,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户外运动项目,支持一批具有消费引领作用的户外健身休闲项目发展;积极发展特色运动,挖掘民族传统体育优秀资源。培育“一地一品、一地多品”的健身休闲活动品牌。重点培育冰雪运动休闲业态,引领全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繁荣竞赛表演产业。积极推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专业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我市体育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活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基本形成产品丰富、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发展均衡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引进和承办影响力大的市级以上体育赛事,持续办好中超足球联赛华夏主场比赛、中国国际跳绳公开赛(固安)、乒乓球中超联赛、中国定向公开赛·永清林栖谷分站赛等影响力较大的赛事。支持培育本土精品赛事,加大对廊坊足协杯足球比赛、五人制足球联赛、围棋联赛和全民自行车骑行耐力赛等新兴本土赛事的扶持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体育消费层次和消费意愿,争取到2025年市级精品赛事达到3项以上,县级精品赛事5项以上。继续支持开展冰雪运动“六进工程”,办好各级各类冰雪赛事活动,引导各县(市、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冰雪嘉年华活动。对各县(市、区)政府承办的国际高水平的单项体育赛事和全国性最高水平的单项体育赛事,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持等,争取省级奖励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体育赛事职业化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推进校际体育赛事。引导、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做优做强,形成区域影响力。支持发展体育经纪人队伍,支持挖掘体育明星市场价值。(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四)推动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加强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场馆资源、人力资源共享等对接合作,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地落实,将廊坊培育成为京津冀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城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拓展国内外市场。培育我市优秀体育文化品牌,鼓励我市优质体育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引进外商投资我市体育产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和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外办、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升级

(一)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鼓励三河、大厂、固安、霸州、安次等地传统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材料、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体育制造领域应用,提升体育制造业整体实力,打造体育用品制造强市。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体育装备用品研发和产业化,各级产业发展资金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二)支持举办专业展会。鼓励行业协会、高等学校、产业园区举办体育用品领域设计竞赛和展会等活动。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根据实际规模、支出和效果,对符合规定的给予适当补助。重大国际交流活动,可一事一议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三)实施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严格落实涉气企业排放绩效评价和差异化管控措施,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园区,及时纳入清单范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促进体育消费

(一)完善体育消费政策。积极探索试行廊坊体育消费卷政策,创建省级体育消费卷试点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和试行体育消费券、全民健身公共积分等举措。严格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培养终身运动习惯。支持固安县等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大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支持建立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定制度,推行业余赛事等级标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体育消费环境。严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监管,建立体育市场经营监督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完善体育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体育企业主持国际(或国家、行业)体育器材装备、运动场所和体育服务标准制修订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

五、壮大市场主体

(一)建设体育产业基地。做好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项目认定,到2025年,力争建设2个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基地、3个以上示范项目和5个以上示范单位,培育我市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推动创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二)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打造一批特色体育小镇;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休闲服务综合体。推进大型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升级改造成体育休闲服务综合体。推进运动休闲小镇、体育运动公园等项目健康发展,对符合省级特色小镇申报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纳入省特色小镇创建类和培育类名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

(三)建设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体育”,大力推进智慧体育建设,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动体育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建设京津冀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河北体育场地网络信息平台。鼓励各县(市、区)建设中小体育企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各类体育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家体育科技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体育+”行动

(一)加快体旅融合发展。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计划,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精品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继续支持安次北田曼城运动休闲小镇、第什里风筝小镇、永清林栖谷定向运动小镇开发建设;鼓励香河机器人小镇、大厂影视小镇和旅行社开发设计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旅游产品与线路。积极推动自行车、徒步、越野跑、定向拓展等体育运动项目,融入城乡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

(二)加强体教融合发展。建立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运动员注册互认、学校与体育部门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教育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以游泳、田径等项目为试点,支持将教育部门主办符合要求的赛事纳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体系。认定一批体育类的中小学教育研学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三)推动体医融合发展。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开展群众体质测定和体育锻炼达标测定,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建设全民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健委)

七、完善体育场地供给举措

(一)优化体育产业供地。支持市、县体育主管部门进入同级政府的规划委员会。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保障公益性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设施、项目用地,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车位配比、租赁期限、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各县(市、区)建设体育主题公园,因地制宜利用社区公园、广场等改建体育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赛事管理服务机制。制定本地的年度《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举办赛事活动,鼓励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确定办赛主体,支持体育赛事运营服务组织发展。举办国际、全国单项体育赛事活动按国家规定审批。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多部门联合“一站式”赛事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科学核算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成本。(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二)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各级民政、审批、体育部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指导和监督。体育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登记审批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积极推动建立各级各类单项体协、人群体协和行业体协,到2020年底,争取实现各县(市、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覆盖,支持条件成熟的各县(市、区)成立冰雪运动协会。各县(市、区)政府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支持象棋、围棋、国际象棋协会规范运动员级位认定。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孵化基层体育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树品牌等方式支持一批运行良好、积极作为的基层体育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审批局、市体育局)

(三)完善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推动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规范体育场馆公共安全服务,大型体育场馆内举行的赛事、演出,用于安保的座位数占场馆固定座位总数的比重不超过5%。建立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制度,制定相关安保标准,到2022年,大型体育场馆全部完成安保等级评价。(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

(四)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各相关部门围绕可利用的自然资源,分类制定在不同区域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对体育器材装备的运输,公路、铁路、水运、民航部门应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自然和资源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落实支持政策

(一)加强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使用。鼓励各县规范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体育产业的信贷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对在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户外运动、体育旅游等多样化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税费政策。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严格落实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用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

(三)加强无形资产开发保护。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无形资产的开发。推动体育企业研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不断加大相关产品的品牌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一)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体育产业相关专业。鼓励廊坊高校、企业、园区、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体育人才。加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的培训与鉴定工作。冰雪专业技能纳入紧缺工种目录,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职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通过聘任、录用等形式,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运动员、具备教学水平的高等学校冰雪运动专业毕业生,招收到各级各类学校任教。引导退役运动员参加全省人才资源体系分配,由用人单位采取选聘方式考核聘用为管理人员或教练员。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滑雪场教练员、压雪设备和索道缆车操作检修员等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政策范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二)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积极参与全省体育产业名录库建设。配合省体育、省统计部门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到2022年,基本形成及时、全面、准确的体育产业数据定期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三)落实服务监管责任。将体育产业工作纳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按照部门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实施。市体育局、市发改委负责对文件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政策衔接,建立协调机制,严格督导考评,做到责任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实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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