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示
关于“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结果公示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结果的通知》(冀发改[2020]1506号)要求,现将我市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审推荐的“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廊坊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受理部门:廊坊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316-2316019
受理邮箱:lfyszb@163.com
附件:“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结果(廊坊市)
廊坊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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