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8年08月14日 来源: 廊坊市司法局 作者: 字体:  

关于《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普惠、便捷、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前期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以市“两办”文件印发。为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为:2018年8月15日至8月30日。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8月30日前反馈至廊坊市司法局。

电子邮箱:langfangfayuan@163.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16号

联系电话:0316-7160933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委、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包括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普惠、便捷、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2018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总体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一体运行,法律服务产品丰富、内容全面、供给有力,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健全,服务均等化、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政府责任,协调各方力量,丰富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拓展创新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一体化建设,统筹调配服务资源,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社区、网格和民生领域延伸,实现市域内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覆盖、资源共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质效。创新供给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信息科技应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丰富法律服务产品,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回应社会关注、群众急需的法律服务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市情、结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分类指导又融合发展,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一)打造普法依法治理产品体系。紧紧围绕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推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产品。围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落实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普法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巩固完善大普法格局。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着眼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深化供给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积极推出主题宣传、法治讲座、法治论坛、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警示教育等服务。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加大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等创建活动力度,实现普法与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深度融合,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地各部门)

(二)打造民生服务保障产品体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打造便捷、优质、普惠的民生服务保障产品体系。法律援助层面,在做好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的同时,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等困难群众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积极开展维权专项行动。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到低收入标准,实现对低收入人群的覆盖。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规范法院和看守所法援值班律师工作站建设,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法律咨询层面,在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拟等传统服务的同时,重点发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上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案例库查询等服务。公益法律服务层面,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员,做好针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的法律维权,深入开展企业走访、小微企业“法律体检”等服务。积极推动将更多涉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民生事项纳入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推动法律服务落细落小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打造矛盾纠纷化解产品体系。总结、提升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网格化、全覆盖的调解新格局。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发生特点和现代社会治理结构新变化,在为社会提供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传统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服务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大力提供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培树推广“帮大哥、帮大姐”调解品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联动体系,推动多元化解机制落实,特别是加大“民转刑”案件预防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在信访案件化解中的专业优势,做好律师入驻群众工作中心、律师随同党政领导接访、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和化解等工作,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地各部门)

(四)打造护航经济发展产品体系。主动适应“双创双服”活动要求和加快质量强市建设部署,围绕服务“抓好三件大事、打好六场硬仗、实施八项战略、深化九项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在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中的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作用。紧盯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化解,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提供订单式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制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谈判、征地拆迁、“僵尸企业”处置、依法化解债权债务纠纷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积极推动与北京、天津市在执法衔接、办案协作、隐患互查、纠纷联查、主题宣传、信息联通、舆情联动、人员培训、业务研讨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协作配合,实现互利互惠,协同共赢。紧盯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提供合同协议公证、招投标公证、拍卖公证等惠企控险的法律服务,保障市场活动依法规范运行。紧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积极提供新型业态合法性论证、风险评估及防控、法律知识讲座等服务,有效防止经济风险、金融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地各部门)

(五)打造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产品体系。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为支撑,促进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积极推动党政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努力做好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和论证,参与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和重大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和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努力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协助村(居)委会订立、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等,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做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模式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地各部门)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一)优化法律服务发展布局。着眼地区均衡、城乡均衡、人群均衡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优化行业布局。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经费保障等方式手段,推动服务资源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中心城市向乡镇农村延伸,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社会矛盾集聚、各类风险高发的领域优先配置,发挥法治在保障民生、服务发展、深化治理中的作用。鼓励规模大、实力强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基层设立分所或便民服务点,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结对帮扶、志愿者服务、“互联网+远程服务”等方式,更好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农村等地区,按实际需要适当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

(二)深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部署,着眼推进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着力打造综合性、便民性、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实体平台层面,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无障碍通道等便民设施,配备自助查询、排队叫号、服务评价、视频咨询、录音录像等服务设备,2018年完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的普及覆盖。在热线平台层面,2018年开通全省统一的综合性、信息化、智能化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功能于一体,并探索与“12345”政务热线等平台建立衔接联动机制,强化互联互通,业务融合,数据共享。在网络平台层面,认真做好“12348河北法网”的宣传、推广和运用,按照省“两办”通知要求,确定我市3至5个执业鉴定机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在线司法鉴定服务试点,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

(三)强化法律服务品牌建设。着眼服务队伍、服务产品、服务标准提升,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行业龙头示范作用的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具备高水平法律专业素养的法律服务队伍,推出一批群众认可、有社会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品牌。到2020年,全市律师队伍总量达到千人以上,实现每万人拥有2名律师的全面小康指标要求。引导律师事务所提质扩容升级,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办理涉外、知识产权、企业上市、破产清算和刑事辩护等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要发展2家以上超50人的律师事务所,提高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全市公证员队伍稳定在40人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公证员达到25%以上,年办证量突破21000件;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实现年增长10%;打造6家设施完善、专业突出、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产品目录,为广大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明确的参考指引。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流程,制定廊坊市公共法律服务形象标识基本规范,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运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开发区)

四、切实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管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重大事项报告、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快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平台建设、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监督考评,健全政策激励和行业惩戒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注重总结推广经验,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知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途径,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认可度,能够及时便捷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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