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廊坊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廊坊市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市委、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廊坊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规划全面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方面,突出目标导向,注重问题导向,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水平稳步提升,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成长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提高,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仍有一定的距离。在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增强儿童思想引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实现城乡全体儿童健康全面发展、织牢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等方面面临更高要求,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有待加强,同时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也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儿童高质量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未来十年,是廊坊在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趁势而上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期,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聚力推动儿童规划各项目标和指标落实,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少年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儿童培养成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造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今后十年廊坊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方向、新任务,引领广大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结合廊坊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指廊坊市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廊坊新篇章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发展优先。在制定法规、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为儿童的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综合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统筹推进城区和农区、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均衡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友好。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模式。
(三)总体目标
儿童优先原则在廊坊得到深入贯彻,全市儿童发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全面发展的人,为廊坊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持续的人力资源和强有力的智力储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实施健康中国的“廊坊路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5‰、3.5‰和4.5‰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建立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持续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5.有效防范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规范新生儿访视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8.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总体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有效提升适龄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提高性教育的普及程度。
策略措施:
1.全面推进健康廊坊建设。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廊坊行动”,创新开展“健康廊坊·健康家庭”建设,构建覆盖全业务、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照护模式。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工程,提升全市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提高全民素养水平。深入践行健康中国的“廊坊路径”,立足儿童视角,加强儿童健康保障,服务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探索推动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2.加大儿童健康的保障力度。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建设完善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妇幼健康统计制度管理,优化“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
3.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市、县两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全市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深入挖掘京津妇幼健康医疗资源,在医疗保健领域全面对接合作基础上至少选择2—3家域内妇幼保健机构,采取托管、技术合作等形式和京津儿童医院开展儿科合作,提高儿童医疗救治能力。市、县两级均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促进儿童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升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水平,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以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为依托,宣传普及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意识和素养,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完善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烟酒、毒品。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逐步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畅通危重新生儿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市、县级至少各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6.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提高出生缺陷防控能力,进一步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鼓励各地开展新生儿耳聋基因、多种遗传代谢病、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等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母胎医学发展,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筛查、诊断、康复、救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建设。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推行政府、医疗机构、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供给的保健服务模式。加强公共卫生薄弱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脊柱侧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推进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建立健全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探索先天性心脏病救助机制等。提高罕见病目录制定的合理化、科学化,落实罕见病管理工作。加强儿科专科建设及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药物,鼓励开展中医儿科特色专科。
9.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持续开展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夯实基础,保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要求的同时,提供丰富的可供选择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规范开展疫苗冷链管理工作,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提升预防接种门诊整体环境,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10.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开展母子健康项目农村试点工作,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推进个性化营养指导工作。提倡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提高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水平,推进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工作。开展儿童科学膳食知识宣传培训。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健全食品标签体系。
12.有效预防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儿童眼保健服务能力,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屈光不正矫治和干预工作。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引导儿童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改善儿童体质状况,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学前儿童体质评估与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增设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提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有效利用体育与健康课,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素养。培育儿童体育爱好,基本实现儿童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建设户外运动、健康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开展学校、社区、家庭和医疗卫生机构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学校和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提倡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推进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15.推进儿童性健康教育。开展适龄儿童的性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优化性教育课程,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家长依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关注和实施对孩子的性教育。强化防范性侵害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设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6.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根据儿童重大疾病和临床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按照《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执行省级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及时更新儿童禁用药品目录。鼓励开展儿童健康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降低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逐步下降。
3.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安全出行。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儿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5%。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一切侵害儿童的暴力行为。
8.加强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泄露隐私、网络欺凌等问题,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救助及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造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环境。树立儿童伤害防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儿童生活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安全自我救护教育,提升儿童及监护人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等普遍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护自救等教育及演练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完善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配备,并健全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规章制定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各地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强对可能引起伤害发生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的管理、控制,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探索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预防儿童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并实施溺水防控措施与行动计划。隔离、消除家庭及学校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开放性水域、游泳场所、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学校、社区积极开展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普及儿童安全游泳知识,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定期组织水上安全防护、急救措施及技能培训,提高社会成员救护及儿童自救能力。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域。
4.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完善地方交通安全立法,推广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将其纳入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安全头盔规定。推广使用儿童交通安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加大儿童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活动,提高家长看护能力,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校车管理,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设施。
5.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及时排查、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儿童安全锁等防护产品,预防及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热源、火源、电源等危险设施,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带有儿童保护功能的智能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引导儿童学会识别常见的有毒物质,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看护人的照护能力,掌握儿童窒息时的处理方法,引导儿童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防止呛咳堵塞气管、异物卡喉等。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市、县两级根据相关法律,制定并落实犬类管理办法,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行为,明确养犬者所负的法律责任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持续推动儿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儿童食品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健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小饭桌”“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市场及互联网儿童食品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宣传贯彻儿童用品相关国家标准,依法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动公开产品执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志。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儿童用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儿童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探索不同类型儿童产品伤害的预防策略,落实上级关于辖区内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用品的采购管理,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将保护儿童免遭暴力伤害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加强对相关专业人员暴力预防和应对机制的培训,保护儿童免遭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虐待与性侵犯。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强制报告、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搭建未成年人暴力伤害举报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多专业的社会服务机制,为儿童被害人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装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实现互联互通。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落实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处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积极预防学生欺凌的意识和处置能力。建立实施家校联动、政校联防机制。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加大对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的监控力度,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建设未成年人安全网络环境。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网络不良信息辨识能力,确保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广大网民、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针对未成年人的有害网络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实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增强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明确配备标准并加强管理。完善市、县、乡、村紧急医学救助网络体系,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进一步完善院前与院内急救信息一体化建设,确保院前院内信息互通,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评估现有监测系统质量,整合各级各类监测系统,探索建立廊坊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平台,加强数据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重点补齐普惠教育资源短板,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3.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5.持续加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力度。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体系。
8.强化和谐校园建设,营造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实践育人成效。
10.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作育人机制,提高协同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机制,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认知能力,提升学习知识成效,重视思维发展,激发和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保持身心健康,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培养学生审美能力,提升学生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推进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儿童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统筹德育工作资源,丰富德育内容,致力于培养拥有坚定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的创新。尊重儿童发展的差异性,树立“全人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课业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学校智能化水平,推动优质在线教育资源辐射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提高信息化服务质量,满足儿童自主学习需求,推动儿童个性化发展。
5.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幼儿园办园机制。建立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办园成本分担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短板。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提高学前幼儿普通话水平。加强幼儿园质量评估,严格幼儿园准入与退出制度。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6.优质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7.提升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尝试推进特色高中建设,积极推进生涯教育,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入学资格、学习年限等方面采取弹性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化职普融通。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推动廊坊基础教育改革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积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力争惠及更多基层家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现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发展。大力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扎实推进新课程改革,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立科学完备、导向清晰的办学评价体系,激活学校办学和教师育人活力。扎实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减负、中小学办学等行为,全方位优化育人环境,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廊坊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0.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发挥家庭在学前科学教育中的启蒙作用;推进学校跨学科融合教育,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科技场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开展校外科技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实施廊坊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1.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评价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与模式。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尝试建立教师流动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探索教研进修培训的有效办法,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持续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3.加强友好型校园建设。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建设和谐校园,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强化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公平、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建美丽校园,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确保教室采光度、课桌椅高度、安全饮用水、厕所卫生等达到安全要求。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
14.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育人功能。加强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统筹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以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形式,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校外教育的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城乡联系与合作,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全市文艺工作者创作符合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原创作品,进一步丰富儿童校内外课后服务内容。依托博物馆、非遗馆等设施机构,探索设立市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非遗研学活动。增强学生地方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加强地方文化传承教育。
15.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妇联组织要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组织家庭教育讲座、亲子互动类公益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教育部门要以幼儿园、学校为依托,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文广旅部门要加强“非遗进校园”活动组织工作,通过邀请非遗传承人到幼儿园、学校进行传承授课,向儿童普及廊坊传统文化知识,树立文化自信,培养“工匠”精神。强化家园、家校协作,建立多样化的家园、家校联系机制。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廊坊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保证城乡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提升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力度。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组织实施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发现机制,设立各类困境儿童档案,全面动态掌握各类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统筹协调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并在全市进行推广。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建立市、县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发展家庭托育点,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并为其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保障。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合理确定残疾儿童救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文化和法治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救助保护服务。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县(市、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加大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进驻儿童之家,向儿童和家长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等专业化、精细化、一体化服务,增强儿童之家的吸引力,更好地满足儿童及家长的实际需求。着力在培养队伍上下功夫,特别注重对管理服务骨干人员、志愿者、积极分子、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提升,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依托廊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通过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提升儿童保护服务水平。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积极引导儿童服务人员学习社工知识,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与专业能力。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开发社工专业岗位,聘用专业社工。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扶持农村地区为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和培育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4.教育引导儿童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家庭美德。
5.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增强亲子互动,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
8.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多渠道、多途径潜移默化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儿童学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树立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注意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对儿童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充分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提倡父母共同参与,相机而教。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增进情感,提升互信,促进亲子共同成长。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应以国家相关部门编写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为基础,促进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和评估工作规范化。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育。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供场地、经费。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积极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依法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8.基本建成有效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探索通过多种方式优先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支持与保障。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形式多样的家庭服务,提高家庭服务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推动家庭、学校、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等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家庭领域的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学科建设,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方面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探索建设家庭领域新型智库。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形成关爱、尊重儿童的社会氛围。
2.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对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增加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倡导全民阅读,培养适龄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5.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6.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将儿童参与切实纳入儿童发展评估体系。
7.持续改善儿童成长自然环境。尊重儿童成长规律,积极构建适宜儿童成长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10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切实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引导儿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加强针对儿童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10.鼓励支持开展儿童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宣传廊坊儿童工作,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儿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在政策规划制定、公共资源配置、开展工作部署时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儿童优先原则审查制度,加强对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工作部署过程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监管。同时,在制定事关儿童的政策时,建立儿童参与机制,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充分挖掘廊坊市京畿文化、宫廷艺术、燕赵文化、非遗文化等文化资源,为广大儿童提供廊坊特色的研学产品。探索基于网络空间的在线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与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时代性。提倡家庭阅读活动,营造读书氛围,开展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校园。指导城市图书馆开设儿童阅读专区和盲人阅读专区,有一定的盲文书籍馆藏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图书馆增设儿童阅读专区。加强儿童文体教育、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核,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厉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提高广告经营单位自律意识。不断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儿童监护人媒介素养,指导儿童使用不同类型的网络,并加强监管。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利用相关手段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提供条件。
5.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和防治。开发和推广绿色健康的网络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侵害。加强对儿童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误导价值观的信息与行为的管控。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6.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结合廊坊实际,全面推进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符合廊坊实际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指南,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社区的创建工作。鼓励各类公共设施、营业性场所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儿童友好的公共空间。积极参与对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7.加强和改进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加强和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习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场馆等校外活动场所的重要作用,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积极促进校外活动和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与运行的扶持力度。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提高场所服务儿童能力与水平。
8.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主导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培养儿童参与社会的能力与水平。尊重儿童的主体性,教师和家长要做到能够倾听和考虑儿童意见,促进儿童面对与自身相关的事项,能够提出个人意见。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学校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
9.持续改善、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常态化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并通过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在儿童中推广诸如垃圾分类、碳达峰碳中和等绿色生活方式,使之成为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相关生态文明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加强针对儿童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对灾害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都应对儿童采取优先保护措施,力图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加强校园“三防”建设,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100%,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接入公安网)达到100%,“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12.支持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积极拓展学生的视野,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儿童事业发展中彰显廊坊作为。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强化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5.进一步拓宽儿童民事权益保障途径,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9.预防和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方协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10.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建立多元化的保护处分措施。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落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政策,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全面准确理解核心要义,确保法律有效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结合少年审判工作实际,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出台一批具有指导性、针对性、规范性的文件,为更好地完成未成年审判工作奠定基础。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落实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对儿童的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儿童保护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依托少年法庭建设,着力夯实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基础。狠抓少年法庭实质化运作。切实加强对下协调指导,推动少年法庭统一司法理念、统一工作内容、统一受案范围、统一办案程序。积极探索“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新机制、新方法,有效促进刑民家事业务融合发展。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配备熟悉青少年心理特点、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在人民陪审员中组建以学校老师、社区工作者、妇联、团委工作人员等为主体的专业队伍,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开展专业化帮扶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把感化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开展庭前、庭中和判后教育感化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法,推行圆桌审判机制、分案审理机制、社会调查机制、法庭教育机制、家长出庭机制、回访考察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现有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青少年维权岗”作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法院“司法民主推进工程”建设。依托审判法庭,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搭建普法宣传新课堂,开创廊坊法院普法宣传新路径。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研究制定为学校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项目,支持指导学校法治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培育普法优秀志愿者团队。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职责,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的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害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疏导、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控制和惩治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拐卖儿童犯罪高压态势。定期分析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公安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及时发现并采集疑似涉拐人员血样,检验录入打拐DNA信息库。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网络文化产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多部门联动帮教机制。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廊坊建设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廊坊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规划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本规划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规划实施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工作、监测评估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儿童发展规划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对实施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给予保障,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资金倾斜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廊坊儿童发展故事。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和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强化统计法治意识,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审核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