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年05月25日 来源: 市建设局 作者: 字体: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为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2020年6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lfsjsjkjk@163.com。

2.传真:0316-5908210

3.通信地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廊坊市金光道40号建设大厦417室,邮编:0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5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1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积极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营造形成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示范带动,因地制宜。根据区域、市场和产业发展实际,研究确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示范项目并加大推动力度,破解瓶颈,清除阻滞,畅通产业发展渠道,推动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

3、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根据装配式建筑特点,努力推进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各环节有机结合,切实降低成本,提质增效,促进建筑产业整体水平提升。

三、工作目标

1、城镇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及执行标准

2020年起,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2023年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的项目,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要100%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规定比例落实。对截止到本实施意见出台之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符合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8321-2019),装配率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文件,要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构件连接方式、装配率及计算书等纳入审查内容。

2、农村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积极推广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各县市区要结合美丽乡村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大力推动农村住宅转变建造方式,在村民自建住房项目中,开展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试点,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结合旅游景区建设,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四、主要任务

1、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确保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的统筹协调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并在土地招拍挂、用地规划条件、项目规划设计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装配式建筑按要求落实。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立项阶段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加快超限运输车辆的审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运输不可解体超载、超限部品部件运载车辆通行给予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装配式建筑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落实。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工业项目装配式建筑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对未按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固安县榆构和安次区中建科技现有两家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投资入股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示范带动;整合现有资源,支持传统建筑建材和设计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逐步培育形成一批具备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设计、生产、施工和采购能力的全过程总承包骨干企业;结合区域实际,引导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完善产品品种,优化物流管理,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提升施工水平。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内容,提高装配式集成设计能力,推动设计与施工深度衔接融合,促进建筑施工提质增效。鼓励装配式生产企业加快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且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部品部件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装配式施工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我市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

4、保障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永久公示牌、全过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大对部品部件生产质量、建筑结构现场浇筑、预制构件连接点、消防规范施工和吊装作业等关键环节质量管控和施工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推行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采购维护等工程总承包,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模式,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和工程质量。

5、推动技术融合。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水平。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现产业链各环节数据共享,提升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协同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水平。

五、政策支持

1、用地支持政策。将装配式建筑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具体要求或面积比例,并提供给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在编制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增加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将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纳入规划条件。

2、财政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房和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扩大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列入各级科技计划指南重点支持领域。鼓励相关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联合,以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为重点攻关方向,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钢铁生产企业进行钢结构建筑生产技术改造,优先列入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技改资金支持。

3、税费优惠政策。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4、金融支持政策。对建设装配式建筑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5、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施工当地没有或只有少数几家住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参加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研究提出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工作推动。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数据统计分析,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从项目数量、项目储备、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结构体系、装配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半年考评、年终考核。

3、加强技术攻关。进一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将装配式建筑技术列为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建设内容,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和技术集中优势,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解决制约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核心问题。

4、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多层面的培训体系,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市内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校企合作,加强装配式建筑实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岗位操作培训等,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专业技术人才。研究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用工制度,合理配置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种,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多渠道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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