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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选登

及时答复市民质疑

2020年04月08日 来源: 政府服务热线 作者: 字体:  

来电时间:2020年4月5日

固安县居民李女士来电反映:2018年在固安县消防大队南侧液化气站购买液化气罐,工作人员承诺气罐保质期为8年,且罐身也明确标注保质期为8年(生产日期为2016年),近日到液化气站加气时,气站工作人员却告知其家气罐已过期,无法罐气。

答复时间:2020年4月8日

答复单位:固安县政府

答复内容:接到交办件后,经调查,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气瓶定期检验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检验机构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有效期满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前对气罐进行检验,造成加气设备不能识别,无法加气,故气站工作人员认定气罐已过期。我部门已联系反映人,并详细说明了气罐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对液化气站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认真做好气瓶使用及气罐年检情况的宣传,及时让群众了解气罐使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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