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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2019年08月13日 来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89),加快市区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水平,缓解停车难和停车乱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在带来城市交通拥堵的同时,也带来了停车难、停车乱等一系列问题,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亟需加强,以满足城市停车需要,为人民群众创造便捷的停车环境。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通过数据比对,得出我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现状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机动车保有量大,停车设施总量匮乏;二是停车设施建设缓慢,停车难矛盾突出;三是停车管理形式多样,管理秩序混乱。从而急需加快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缓解停车难和停车乱等问题。

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制定工作目标。确定了“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新增3万个以上停车位,实现全市停车数据联网和动态信息发布,逐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有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本需求,构建智慧停车体系。到2030年,构建形成布局完善、规模适宜、结构合理、运行高效、与道路容量相协调的智慧停车体系,实现停车管理精细化、长效化、规范化”的实施步骤。二是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差异收费、市场运营”的四位一体管理方针,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大停车设施供给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强化执法力度,综合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的静态交通格局,不断改善市民停车和出行环境。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协同共治;公交优先,统筹发展;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市场运作,政策引导。

第三部分是组织机构。建立协调机构,明确主管部门,我市一直没有明确的停车管理部门,存在职责分散、合力不足的问题。面对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措施,我市建立专门协调机构,明确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更是十分必要。为此,《通知》中提出成立廊坊市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措施在我市得到全面、迅速落实。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明确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为停车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停车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是主要任务。细化工作任务,省政府若干措施涉及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发改、人防、国资等部门,经进一步梳理后,《通知》确定了编制规划计划,实现行业科学引领;开展停车设施普查,准确摸清行业底数;保障停车土地供应,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批前批后监管;积极拓展停车资源,提高既有设施利用率;制定鼓励激励措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加快智慧停车建设;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改善区域停车环境;加快停车管理立法,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等九项任务。明确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的任务分工。

三、主要任务解读

一是保障停车土地供应,加快盘活存量土地。《通知》中明确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做好用地保障,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制定停车用地出租或先租后让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充分利用新建建筑地下空间超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鼓励政策。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

二是加快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批前批后监管。停车管理部门要科学谋划一批立体停车设施试点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利用现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区域“边角”等公共空间以及广场等地下空间挖潜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尽快确定近期规划的单一功能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好建设安装条件。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配建停车设施建设到位。对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建设项目,整改完成前,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得核发不动产权证。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实行备案制。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和省、市明确规定减免的一律减免。

三是积极拓展停车资源,提高既有设施利用率。住建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居住小区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鼓励居住小区空置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切实降低停车位空置率。要在城市道路建设中预留足够的道路断面,完善区域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设施。停车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及所监管企业内部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人防部门要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谋划建设一批服务城市停车人防工程,加大既有直属人防工程改造和利用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建筑物配建的停车位、公共停车位难以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施划路内停车泊位,泊位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应保证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不影响步行和自行车的日常出行,泊位总量不得超过泊位供给总量的15%。要定期分析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率,适当调整,合理清退。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对残疾人车辆、出租汽车、城市物流车辆、公厕周边等特殊停车需求的,规范设置专属停车泊位,并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严格限制停车时间。

四是制定鼓励激励措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停车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和激励措施,制定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有关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准入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停车设施,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相关政策。

五是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加快智慧停车建设。全部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全面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收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停车管理部门要鼓励统筹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引入“互联网+停车”模式,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咪表停车系统、区域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以及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开发和应用,提高既有停车设施使用管理水平。

六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改善区域停车环境。停车管理部门要深入研究区域特点,制定步行街、廊坊站、廊坊北站、长途汽车站、市人民医院、石油中心医院、明珠商场及万达商业区、自然公园、时代广场等区域停车环境综合改善方案,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要明确执法部门和执法权限,开展统一执法,重点排查整治商业建筑配建停车位挪用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私自圈地、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选择部分路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实行停车分区管理措施,向社会公开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公交场站、港湾停车秩序治理力度,严禁非法占用公交港湾停车。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3日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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