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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廊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2019年11月2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 遵循原则

根据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已出台过的《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的若干规定》(廊政[2010]41号)、《廊坊市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规定》(廊政[2014]40号)两个文件已于2019年6月份过期。为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省出台的《河北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办法》(冀政办字[2018]1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通知》([2019]-11)和《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冀金监字[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已出台的两个文件,参考杭州、苏州、义乌等地上市政策措施,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馈修改,形成了《廊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 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奖励扶持条件。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扶持资金是指由市本级和县(市、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资金。一是在廊坊市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二是2019—2021年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石交所)完成股改挂牌。

第二部分为奖励扶持标准。提出了:一是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主要为在各个板块上市挂牌过程中给予的具体扶持政策。对于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按照股改、辅导、上市完成等分阶段给予扶持资金300万元,对于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上市分别分阶段给予300万元、200万元资金扶持,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于在石交所挂牌成功后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二是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涉及股权、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地方贡献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三是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对在新三板、石交所挂牌的企业,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部分为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主要提出各级各部门对拟上市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种手续,在执法履职过程中,应以帮助规范整改为主;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上市引导基金、并购重组基金。

第四部分为奖励扶持资金申请材料。企业给所属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报送《关于申请上市挂牌融资扶持奖励的请示》;廊坊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石交所挂牌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与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服务协议复印件;完成挂牌后首次直接融资的企业还需提供其直接融资交易场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过程中的其他材料。

第五部分为奖励扶持资金申报方式。包括上市挂牌扶持资金申报和首次融资奖励资金申报。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了退市、奖励资金兑付比例、政策有效期等情况。

三、出台意义

《意见》的出台,一方面,贯彻落实了全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提升了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及直接融资的全过程协调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上市挂牌及融资成本,从而助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意见》明确规定了上市挂牌奖励扶持资金的条件、标准、申报方式等,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廊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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