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对《廊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2019年12月19日 来源: 廊坊市教育局 作者: 字体: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适应我市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市教育局起草了《廊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廊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计划》,现面向全市征求意见。

公示期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反馈意见请发送至廊坊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联系人:杨雪飞,电话及传真:5908626,电子邮箱:lf5908626@163.com 。

附件:

《廊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廊坊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9日

 

廊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创新产教深度融合的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5-10年时间,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2年,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大幅提升。3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120项目建设学校率先做优做强,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推动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和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

——校企协同育人水平显著提高。“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达到60%。建成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成多个高水平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日趋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等办学体制改革和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民办职业学校建设。

——服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紧密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实现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把握好职业教育改革方向。以标准化建设引领职业教育发展,严格执行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国家办学标准、教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完善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探索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2.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科学配置职业教育资源,调整优化院校、专业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职教园区,实现职业教育集约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本地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整合力度,至少办好1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并将符合城镇布局调整规划的职业教育逐步向县城或产业园区集中。

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大专业调整力度,推进专业集群式发展。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和市场新需求,重点建设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若干个专业群,建成紧密对接区域产业结构的专业布局。落实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学校依据职业院校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依据城市职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发展定位和办学分工,引导区域内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分工协作,分别重点打造2-3个品牌专业,推进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拓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通渠道。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4.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整体提升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支持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120项目学校率先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各地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开发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加大对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任务。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创建省级以上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骨干专业(群)、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整体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向引领改革、带动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度高的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三河市政府,市财政局)

6.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军分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7.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全面推进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增强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工匠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创业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相统一并落地实施。职业院校依据国家教学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教学内容,推动课堂革命,提升教育质量。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加强基础知识、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注重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多种能力,掌握多种技能,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统一部署,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统筹整合各类培训项目,依托职业院校大力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深入开展社区教育与培训,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家庭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一批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主动适应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需求,支持建筑企业、职业院校、行业社团以及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组织实施培训,建立一家工种齐全、收费低廉、服务优质、开放共享的建筑工人实训和技能鉴定基地,培养符合雄安标准、雄安质量要求的建筑类一流职业人才。以廊坊社区教育学院为依托,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建设全市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放资源,积极创建省级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10.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构建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新体系。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组建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县(市、区)、行业、企业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有关行业组织)

11.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协同育人。鼓励职业院校依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对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加入国家和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联合开展招生、专业建设、实习实训、质量评价、协同科研攻关等工作。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完善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教育科研能力建设,打造高水平教科研队伍。支持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和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建设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支持我市牵头组建的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和廊坊市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推进京津冀同类型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式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有关行业组织)

12.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推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政府主导,建设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的公共性、公益性、综合性的职业技能实训场所,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支持企业主导,联合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重大技术技能需求,建设服务自身员工培训和职业院校学生生产性实习的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主导,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对接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建设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基地,以廊坊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职业院校参与全省、全国和世界技能大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3.建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按要求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办法,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列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评职和聘任条件。自2019年起,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业院校引进和招聘行业企业一流紧缺人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允许先入职、后取得教师职业资格。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实行“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设岗用人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切实落实职业院校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的政策。

培育专业化管理和教学队伍。实施职业院校管理干部专业化培养工程,每年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领导干部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培训。落实上级制订的职业院校“精英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遴选骨干教师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访学或培训。实施职业院校青年教师“青蓝工程”,培养高水平专业教学创新团队、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省级市级教学名师。实施职业院校“燕赵大师、燕赵名匠”建设计划,以河北省“燕赵大师、燕赵名匠”评选为契机,支持职业院校着力培养一批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增强服务发展能力。

14.对接发展需求。紧密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自贸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我市经济转型、产业升级需要,优先发展大数据、电子信息等一批新兴专业,改造升级数控、焊接、建筑工程等一批传统优势专业,撤并一批面向低端产业、就业率低的专业。紧密对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建设需求,重点建设学前、护理、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一批紧缺人才专业。扩大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优化培养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加大老年护理、社区护理、母婴护理等急需专业和高层次护理人才分类培养力度。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专业,培养大批一流职业人才。调整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加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自贸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的发展建设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15.服务实体经济,助推民生改善。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打造“双创双服”升级版,开放创新资源,努力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应用技术研发平台,提高应用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能力,注重技术技能积累,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形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院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资助补充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城市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和县级职教中心面向“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等在乡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五)加快国际化步伐。

16.推动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推进职业教育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与发达国家高端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共建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引进国际一流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

支持职业院校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特色专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贴。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对接装备制造、光伏、电力、纺织服装、农业、基础设施及高新技术等我省国际产能合作十大领域,主动服务企业“走出去”,与企业共建培养培训基地,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积极承接境外特色园区员工培训,形成与廊坊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发展模式。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外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六)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17.推进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政府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办学,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兴办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依法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按约定享受相应收益。支持社会力量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同级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专业、新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专业。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职业教育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新建民办职业院校。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18.培育建设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按照国家制定的遴选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扶优、扶大、扶强。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紧缺职业技能人才需要。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七)健全改革发展保障机制。

19.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改革发展环境。推动各级政府由“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转变。政府主要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职业院校依法自主办学。扩大和落实职业院校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完善有利于调动校企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校企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确定招聘数量、时间和方式,自主公开招聘人才。

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区域内职教园区建设和职业院校发展,与普通中学合属办学的,要尽快分离,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和其他办学需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为职业院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实训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采购以及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等设置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简化程序、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毕业生表彰奖励力度。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21.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定额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规定,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统筹职业教育经费,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精英人才培养计划等重大项目有序推进,重点向申报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倾斜支持。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与国家开发银行加强机制合作,在确保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校企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主体,创新结构化融资模式,统筹资源“以丰补歉”等方式,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鼓励政府在职业教育支出中,向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购买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实训成本支出适度给予补助。对实训基地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职业院校通过重要基础设施冠名等方式吸引企业捐赠。制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分制改革试点专业收费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专项经费监督检查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22.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3.完善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扶贫办)

24.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考核。(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5.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劳动模范、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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