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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廊坊市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启动
首次救助报名截至7月31日

2019年06月24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记者 罗昀)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新修订的《廊坊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办法(2019年修订)》开始实施,今年参加高考的贫困学生,自6月9日起可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申请首次救助。

据了解,廊坊市贫困大学生助学资金来源于省福彩助学金、市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

城乡低保家庭中在保学生、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及孤儿中当年考入大学本科及专科的(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国家批准的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残疾生统招,不包含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的学生)均可申请首次救助。

除三河市、霸州市外,城乡低保家庭中在保学生、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和孤儿考入本科的由市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0元;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廊坊开发区城乡低保家庭中在保学生、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和孤儿考入专科的由市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文安县、大城县城乡低保家庭中在保学生、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和孤儿考入专科的,由当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参照市级标准救助。低收入家庭学生,可从县级福彩公益金中给予救助,标准为一次性救助2000元—4000元。三河市、霸州市学生由当地民政部门参照本办法,以不低于本办法标准进行救助。

首次救助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申请首次救助的学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廊坊市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报名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银行卡信息、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报名。通过初审、复审,公示满7日后,由市民政局慈善办负责将准予救助的学生名单、救助标准告知各县(市、区)民政局,按审批程序申请、发放救助金,并将相关审批材料归档。一旦发现受助学生存在因违纪违法受处罚、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任意挥霍助学金、已从其它渠道获得经济来源等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除首次救助外,在读的大学二年级、三年级符合要求的学生也可申请二次救助。二次救助每年申请一次,救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廊坊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办法》修订后扩大了救助范围,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也将国家批准的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残疾生统招纳入救助范围;助学资金来源增加了省福彩助学金,首次救助的救助金由省福彩助学金、市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三类资金组合分担;本科生与专科生首次救助的申报、公示环节分步走,能保证更及时地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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