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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月20日检查发现问题39个

2019年02月22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卢艳丽 字体:  

2月20日,我市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市级10个交叉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检查企业43家(点位),发现问题21个(其中拟立案处罚问题5个)。按问题类型分类:物料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4个,批建不符问题1个,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2个,其他环境问题14个。按照区域分类:安次区、永清县各发现问题3个,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城县、固安县、广阳区、文安县、香河县各发现问题2个,三河市发现问题1个。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各执法组已服务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涉及环境违法问题已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2月20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开展自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5人次,检查企业191家,工地5家,其中发现问题18个(拟立案处罚问题3个,取缔关停问题2个)。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自查发现问题情况如下:

三河市:检查企业20家,发现问题1个,料堆未苫盖问题1个,已移交所属镇政府责令进行苫盖。其他19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大厂回族自治县:检查企业12家,发现问题1个,无环保手续问题1个,已经移交当地政府进行关停取缔。其余11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香河县:检查企业19家,发现问题1个,检测口封闭不严问题1个,已服务指导企业立行立改;18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发现料堆未苫盖问题1个,已移交当地政府进行处理。

广阳区:检查企业19家,发现问题2个,未设置监测平台问题1个,已服务指导企业立行立改。环保设备不能正常工作问题1个,已告知该企业联系厂家维修,服务指导企业立行立改。其他17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建筑工地裸土未苫盖问题1个,服务指导建筑工地立行立改。

安次区:检查企业18家,发现问题2个。检测口未密闭问题1个,已服务指导企业立行立改;设备运行记录不全问题1个,已服务指导企业立行立改,其余16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发现南环道瑞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西侧着火点1处,已及时扑灭。

廊坊开发区:检查企业5家,工地5家。发现问题1个,未批先建问题1个,已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立案处罚。其余4家企业、5个工地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永清县:检查企业17家,发现问题1个,重污染天气公示牌制作不规范问题1个,已服务指导企业立行立改。其他16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固安县:检查企业23家,23家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土方未完全苫盖问题1个,道路扬尘问题1个,已经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霸州市:检查企业17家。发现问题1处,未批先建问题1个,已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立案处罚。其余16家均已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文安县:检查企业22家。发现问题1个,发现“散乱污”性质问题1个,予以立案并移交当地政府按照“散乱污”关停取缔处理,其他21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大城县:检查企业19家。发现问题2个,固废苫盖不到位问题1个,已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立案处罚;砂石料苫盖不到位问题1个,已移交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其他17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未发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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