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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动态

我市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2018年12月07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滕佩智 字体:  

12月4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改革开放看廊坊”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发挥社会保底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扶贫工作取得新进展。2018年,我市共有贫困户2071户5261人(其中包含标注已脱贫不享受政策110户304人)。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支持和主要领导的亲自推动下,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廊坊贫困人口特点,立足解决贫困人口实际困难,开展了健康脱贫、教育脱贫、助残脱贫、危房帮建、兜底保障、产业就业帮扶以及金融扶贫、科技扶贫等系列脱贫帮扶专项行动,推动各项帮扶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实现本年度脱贫退出1474户4189人,圆满完成了与省签订责任书今年脱贫退出4000人的目标任务。

救助标准持续提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工作,仅2005年以来,我市就先后11次对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全市平均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693元,增幅达10.6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1190元提高到11520元,增幅达9.6倍。此外,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也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5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孤儿救助标准,机构和散居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150元、700元统一提高到1440元。各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统筹,保障标准全省领先。

特困供养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日常管理、提高特困供养工作水平。目前,全市共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39所,设计床位4317张,基本满足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需求。在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服务水平的同时,我市下大力度抓好分散供养的管理工作,做好分散供养“四个一”,即与每一名分散供养对象签订一份供养协议;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一人一折(卡);为每名分散供养对象,确定一个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确保分散供养对象遇事、得病能及时得到救助;为分散供养人员建立包括医疗、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个人基本情况在内的供养档案。

孤儿救助水平不断提升。目前,我市共有孤儿594人,其中集中供养135人,分散供养459人。2013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了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全面救助体系。2017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民生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150元、散居供养每人每月7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40元,进一步加大了保障力度,供养标准目前位列全省第一。同时,将孤残儿童纳入医疗救助保障体系,对孤儿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在扣除城镇医保、商业保险外,剩余费用给予100%报销。对于考取高等院校的孤残儿童入学费用进行全额资助,从2013年至今,全市已累计资助48名孤残儿童上大学。

临时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市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和救助标准,实现了小额资金乡镇(街道)发放,切实简化了审批流程,加快了审批速度。同时,我市还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全面开展了“救急难”工作。对困难群众在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等四个方面发生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通过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临时住所等形式及时给予解决。

贫困学生救助工作不断加强。2009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全额助学政策,由福彩公益金和新奥助学基金对考取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第一年入学费进行全额资助。2017年6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贫困高中生救助工作的通知》,2018年6月我们又对《廊坊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办法》进行了修订,将贫困高中生纳入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全省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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