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廊坊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2018年09月11日 来源: 市编办 作者: 字体: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冀政办字〔2018〕1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廊坊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为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为:2018年9月11日-9月26日。

联系人: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改科

电话:2336778

邮箱:lfbbsgk@126.com

附件:《廊坊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廊坊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对于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央、省和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聚焦群众所盼所急所忧所怨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在放权的协同配套、基层承接上下功夫,在监管的方式创新、科学有效上下功夫,在服务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廊坊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着眼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非行政审批事项中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

2.严格执行国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规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对《廊坊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明确后置审批手续办理时限,解决好后置审批时间过长、影响生产经营问题。(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3.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廊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实现持照即可经营。(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三河市政府)

4.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2018年底前,公章制作单位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5.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2018年底前,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1日办结。(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6.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将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7.优化企业银行开户程序,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企业,属备案类账户的,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属核准类账户的,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开户许可证,商业银行在领取开户许可证当日或下1个工作日交付企业。(牵头部门: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

8.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市本级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7天。(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9.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二)着眼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改革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审批、国土资源、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2019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除国家政策法律禁止外都要放开,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法律法规的衔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

3.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行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办理、监管和信息反馈,进一步优化整合平台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审批时间不高于国家平均时间。(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4.开展环评审批改革备案试点。在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法实施备案管理,不再实施审批。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在国家法定时限压减一半基础上再压减一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报告表审批时限压减至7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5.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

6.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产品目录,按照国务院、省质监局2018年压减计划安排,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压减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承接好省级发证产品委托下放事宜。省级证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三)着眼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1.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五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主动公开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牵头部门:市政务公开办)

2.打造电子市民服务中心,拓展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60%,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等一体化。(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

3.依托河北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精准帮扶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主体,及时受理、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其反映的土地、信贷、用工、用电、人才、技术等现实问题。(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4.加快建设应用市级政务云。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5.推动医疗保险等领域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四)着眼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1.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规范已编制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有关部门)

2.深化市、县行政审批局改革,优化运行模式,2018年底前,完成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向行政审批局划转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3.健全市级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新模式。(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办)

4.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大厅比例不低于70%,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实现审批事项集中办理、集中监管。(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

5.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挂牌上岗、AB角工作制等服务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批局、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

6.以服务对象为中心,聚焦不动产交易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食品经营许可(开设餐饮企业)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改进服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次办结。(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五)着眼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着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1.改进不动产登记。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将缴纳登记费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合并为同一环节,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除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和受遗赠等复杂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8年底前至少2个以上县(市、区)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2.学习借鉴浙江改革经验,在全市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县两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

3.公布市、县(市、区)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4.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改革部署。(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5.开展变相审批自查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加大权力下放后对基层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室)

6.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基本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流程优化,提升“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货轮、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年底前应用率达到70%。(牵头部门:廊坊海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六)着眼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保留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河北省取消或调整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市县两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或调整证明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审改办,各县(市、区)政府)

2.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之外,一律不得和就业、创业挂钩。(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七)着眼实现再减少一批涉企税费,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

1.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规范政府性基金,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按照全省全年降低企业成本300亿元以上目标,结合我市实际,降低企业用电、用能、融资、物流、税费等成本。(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2.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认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3.落实国家和省减税政策,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4.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八)着眼形成一套公平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我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从2018年起对全市营商环境进行试评价,形成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报告。(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行业领域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动行业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抽查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和抽查质量,动态管理“一单、两库”,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4%,确保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与运用,不断提高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政府信用办)

4.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转变监管方式,通过全市统一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行政监管平台强化网上监督管理,实现行政监管由线下向线上转变。(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发改委)

6.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高校招投标,以及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药品耗材采购等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政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7.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力度,推动重点领域认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促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地实施。建成省、市、县三级信用共享平台,全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覆盖率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市政府信用办、市发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食药监管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逐项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一项一项抓进度、促落实。各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深化政策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项改革有力有序开展。

(二)积极创新突破。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主动对标对表浙江、天津、深圳等先进省、市,借鉴“放管服”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谋划制定一批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先行先试、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结合全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助推工作开展。要严格考核奖惩,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为衡量标准,对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依规追责问责。

(四)搞好宣传引导。注重重大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社会环境。

 

附件:廊坊市2018年“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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