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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消防安全:莫让星星之火燎原

2018年09月04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通讯员 王颖莉 字体:  

图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05弄43号出租屋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正在清理火场。 (资料片)

说到火灾,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火光冲天、浓烟滚滚的大型火场。事实上,“小火亡人”更应使人警醒,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同样可以烧毁生命和希望,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引起足够的重视。

什么是“小火亡人”?

顾名思义,就是指火灾中过火面积小,财产损失小,受灾户数和人数相对少但又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

【惊心案例】

1、2016年1月5日11时,天津市河东区某老旧社区内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在火场的床铺上寻找到一名63岁的死者。这起火灾的过火面积只有5平方米,消防人员在调查事故原因时发现,死者身体瘫痪,常年卧床,并且在事故现场有香烟的残留物质,燃烧物质为床铺、被子等,由此可以判断起火原因是卧床吸烟引燃可燃物,进而发生火灾。

2、2016年2月20日凌晨1时,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的某住宅小区内一单元发生火灾。在调查火灾原因时,消防部门发现是李奶奶睡前躺在卧室的床上吸烟,香烟没有燃烧完毕李奶奶就睡着了,火苗直接引燃了身上的衣服和周围的可燃物,从而引发“小火亡人”事故。

3、2016年5月12日15时38分左右,天津市南开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名男子死亡。经调查发现,死亡的男子患有脑栓塞,起火部位为床铺西北角处。虽然这起火灾的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但因为行动不便,使得这名男子连2平方米的距离都无法移动,最终在火灾中死亡。

4、2017年2月15日9时18分,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530号清真精品牛肉面馆发生燃气爆燃事故,过火面积10平方米,造成3名店员死亡。

5、2017年2月15日23时29分,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05弄43号一出租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5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

6、2017年3月5日8时许,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金花新路一群租楼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25平方米,导致2人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伤,13辆电动车、1辆自行车被烧毁。经调查认定,火灾系租客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7、2018年4月27日2时许,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村一平房起火,过火面积10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这些触目惊心的事故都在提醒我们,千万不能对小火掉以轻心!

“小火亡人”有哪些特点?

1、夜间熟睡期间高发

从火灾发生时段看,绝大多数亡人火灾发生在夜间。尤其在冬季入夜时间提前,加上冬季期间人体生物休眠较为困倦,身体警觉度和火灾警惕性下降,在夜间尤其是深度睡眠期间对于火灾突发的预警能力下降,导致“小火亡人”的发生。

2、过火面积小,多集中在生活区域

“小火亡人”火灾燃烧面积小、经济损失小,多发生在人员居住场所是这类火灾的共同特点。因集中在卧室等生活区域,个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容易诱使火灾发生。

3、受灾者多为弱势群体

“小火亡人”多发生在农村、社区、老城区,老人和小孩等弱势群体在这一带常常比较分散,独居为多,经济条件较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从受灾人群看,60岁以上和14岁以下人员占据多数,大部分为老人或行动不便人员,逃生能力较弱,当灾难发生时,此类弱势群体人员往往容易成为灾难的受害者。

“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

1、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比较薄弱,虽然确定了具体负责人,但在抓工作落实上打折扣,工作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当,逐级管理得不到有效落实,再加上农村、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跟不上,义务消防组织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消防装备建设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发挥不了实质性的作用,消防安全工作意识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提高。

2、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相当一部分农村、社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匮乏,违规用电、用火、用气,草垛乱堆乱放等行为比较普遍。

3、群众缺乏必要的自救常识。一是被困人员对火灾现场环境不熟悉,从来没有进行过必要的消防逃生演习,没有注意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错失了逃生的机会;二是通过后期的火灾调查发现,发生火灾时,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被人为的占用和堵塞,死者无法通行,被困在通往出口的路上;三是火场中被烧死的人员中有很多是被浓烟窒息昏迷,而后被火魔吞噬,火场人员逃生时没有自我保护意识。

如何预防“小火亡人”?

1、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十三五”为契机,建立健全火灾预防综合体系。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中心,做好消防工作责任的落实。尤其针对小场所,要将其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乡镇领导任期目标考评,落实责任奖惩。

2、严格用火管理。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动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严禁在地下室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严禁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餐厅等场所使用明火期间必须明确看护人员,落实看护措施。

3、严格用电管理。严禁拆改金属配电箱,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严禁电气线路使用麻花线,应使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严禁电气线路铰接;严禁将移动式插座、充电宝电池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严禁串接、超负荷使用;严禁将电线未经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可燃物上,空调等功率较大的电气设备应该单独供电,电线独立敷设;严禁在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

4、正确使用电气取暖设备。利用电气取暖设备取暖时,要与周边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不在电气取暖设备覆盖晾晒衣物。用电热水袋、电热毯取暖时,加热过程中不能带电使用,应在加热达到所需温度后,拔下电插头方可使用。购买使用合格的电热毯,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切勿折叠使用电热毯,发现电热毯不热或只是部分加热,说明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遇临时停电应关闭电热毯电源。

5、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6、杜绝床上吸烟行为。不卧床吸烟,尤其酒后、睡前、疲倦时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7、加强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帮助其检查室内火灾隐患,尤其对燃气、电气、火源及其周边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张贴嘱咐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8、及时清理可燃杂物。不往家中捡拾废品,不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等。

9、提倡家中安装单点式火灾报警器。单点式火灾报警器具有技术成熟、安装方便、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发生火情后可及时提醒现场人员迅速报警并疏散逃生,是防范各类居住、养老等场所“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

10、学会成功逃生。家中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逃生面具、救援绳索等常用工具,全家学习正确逃生方法,熟练掌握湿毛巾、防毒面罩等逃生常识。发生火灾不要贪恋财物,捂住口鼻弯腰低姿逃离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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