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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出台《廊坊市主城区施工现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管控方案》

2018年08月10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陈正 孟洁 字体:  

先报备后使用 冒黑烟必处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近日,市建设局制定并下发《廊坊市主城区施工现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管控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照《方案》严格落实。

工作目标为:对市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在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并进行动态管控;严禁有关部门超标排放信息通报中涉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施工作业。保障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注的燃油达到现行标准。

具体管控措施为:1.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铣创机、旋挖钻机、打桩机等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告备案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2天前,使用单位应将作业计划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未进行报备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全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运行。市主城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前(包括目前正在使用的),要全部纳入“廊坊市建设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实施动态管控。由“平台”对能稳定达到国I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明确标识,进行准入登记,并单独核发二维码;对未达到国III(与同期国家实施排放标准一致)及以上标准或冒可视黑烟、明显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清退,并登记注册永久禁入施工现场。

3.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选购渠道。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必须使用符合国I标准及以上油品(与同期国家实施燃油标准一致)。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按照市政府会议要求由市商务局提供合格油品加注购买渠道。购买油品时应开具正规发票,留存备查。

4.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进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情况严格把关和检查,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要加强巡查抽查和暗查暗访,对未进行报备、“平台”登记、冒黑烟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坚决清出施工现场,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处理。

5.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设备维护工作。一经发现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立即停止使用。

6.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报告制度。三区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表、统计表和监督检查情况(含纸质和电子版)报廊坊市建设局。

为保障《方案》切实有效落实,市建设局适时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对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抽测检查执法,对抽检不达标、排放黑烟或者有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械,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停止使用,并封存,对项目和企业依法实施停工及处罚措施。市建设局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随机对现场使用的机械油品进行抽检,经检测不合格的,对施工现场实施封停整改,对建筑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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