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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动态

十六项作战任务亮相我市第三季度治污战场

2018年07月13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陈正 吕新颖 字体: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确保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我市结合省有关要求,制定了第三季度环境污染防治十六条强化措施。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十六条强化措施的工作目标为:有效控制夏秋季PM10和臭氧污染,保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确保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提升国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状况,泃河、龙河、大清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要求,其他河流水质变好不变坏,涉水建设重点项目全面推进;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任务目标,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行为,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强力实施“双代”收尾工程。以市建设局、市发改委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双代”工程扫尾进度,挂图作战,明确工程进度时序节点,9月底前彻底完成剩余77113户治理任务。科学制定电力和天然气专项保供方案,确保全市“双代”工程能源取暖季得到充足保障。

加快VOCs深度治理。以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按照《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9月底前完成89家市定重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严格落实各类涉VOCs排放企业5月—9月高温时段错峰生产要求。7月底前完成120家已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省重点治理和监管企业的现场核查,其他涉VOCs排放企业,10月底前完成。

严控扬尘污染。以市建设局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统筹推进“六尘共治”,特别是加大各类工地扬尘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抑尘措施,打造工地扬尘治理标杆,对违规工地严惩重罚,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的责任人和单位予以严肃问责,切实降低扬尘污染。7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建设,对各类施工机械进行备案管理,不合格的一律清出建筑市场。

加快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市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以三河市政府为责任主体,10月底前完成三河市东部山区35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治理工作。

加强渣土车管控。以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加大违规渣土运输车的处罚整治力度,对市主城区渣土运输行业车辆实施台账式管理,全部车辆7月底前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特别要将轻型(蓝色牌照)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纳入统一监管,7月底前出台管控政策。

强化燃煤锅炉淘汰。以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对列入2018年省定任务的40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逐台建立整治计划,倒排工期,确保8月底前完成;开展工业炉窑治理,7月底前完成各类工业炉窑排查,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以市工信局、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强化“散乱污”治理成效,加快新排查出的1552家“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对提升改造类企业,9月底前完成达标改造。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做实秋冬防准备工作。以市环保局、市工信局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清单重新统计排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应急预案。9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提前谋划制定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攻坚行动系列方案。

深化重点河流综合整治。以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按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及市区八干渠、九干渠等综合治理工程,大清河台头、龙河湿地等重点工程9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国省控河流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持续推进13条市控河治理,全面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

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8月底前完成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和修编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霸州市、广阳区和廊坊开发区8月底前完成水源地违规项目清理整治、部分水源井隔离防护工作和标志牌设立工作。其它县要在年底前完成水源地违规项目清理整治、部分水源井隔离防护工作和标志牌设立工作。全力推动市区及各县(市)南水北调切改重点工程项目的尽快落实,确保违规水源地水井关闭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以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以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尽快实现市区万庄污水处理厂确保有效试运行,市区铁路北污水处理厂和凯发新泉二期污水处理厂确保稳定达标运行。9月底,三河市区新建5万吨污水处理厂工程、燕郊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燕郊老5万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香河三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安平地区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提标改造等重点工程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完成龙河以南地区污水管网建设、永兴路南沿泵站,六干渠、大皮营引渠、八干渠、九干渠两岸和万庄地区、市区东部地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确保市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加快推进三河新兴产业园、安次区龙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三河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坑塘污染治理进度。以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大城县平舒镇贾庄桑德公司南坑塘、留各庄镇西留各庄西北坑塘、权村镇石家务坑塘和固安县东红寺乡王家务村东南坑塘4个坑塘治理进度,确保8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加快规范化验收进度,完善坑塘档案资料,确保8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任务。

加快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以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对全市未完成防渗处理或双层罐改造任务的69家加油站,加快推进,9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加快推进整体验收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业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涉酸企业排查整治和守法审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废酸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积存废酸应急处置,降低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和监管责任体系,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非法倾倒废酸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发挥职能部门联合监管优势,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联合执法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联合打击合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实现打击危险废物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全省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要求,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集中力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和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律先停产、后整治,发现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到位,从严顶格处罚。

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以市纪监委、市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切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充分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生态环境量化问责规定(试行)》和市大气办印发的《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量化问责规定》,对问题突出、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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