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落实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年05月16日 来源: 市发改委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6号)精神,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落实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5月16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5月31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

电子邮件:lffwy@126.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新华路66号市发改委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316-231702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落实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激发物流在全市经济运行中降本增效的活力,提升引领带动和战略保障的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创新物流新模式新业态

(一)促进物流体系智能化。积极参与全省物流“云”中心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构建储运异地分离、即时同步响应的物流控制中心运行体系,促进物流调度的仓储、配送、信息异地同步跟踪,形成远程遥控的智慧物流设施体系。原则上全市所有主城区内不再规划新建大型仓储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突出物流交易核心功能。促进京东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和结算交易中心同步整体落户廊坊市,提升我市配置资源的战略能力。(广阳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实效)

(三)发展多式联运新模式。推进河北新铁惠昌(永清)新陆港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继续谋划储备一批多式联运项目,积极申请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促进陆海空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一致,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积极发展铁海、公铁、陆空等整装联运,加快推进大宗散货、集装箱公铁海多式联运。(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四)着力培育物流品牌。促进重点物流企业进一步拓展网络,壮大规模,将省级重点监测物流企业纳入“双创双服”支持企业名单。促进物流企业上档达标,鼓励支持域内物流企业参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申请国家物流企业等级评估,形成一批物流知名品牌。对新晋升为国家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积极争取在省级专项资金中予以一次性适当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优化运输组织形式。围绕疏解京津交通枢纽功能和过境交通压力,推进环京津区域货运枢纽建设,促进区际、城际、城乡交通与城市交通高效转换,推进轨道、道路、航空等不同客运方式便捷衔接,发展立体、同站换乘方式,加快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隙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拓展物流协同协作新能力

(六)促进京津冀物流协同发展。积极落实《京津冀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努力构建环京津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圈。积极推进世界商谷·燕郊国际贸易城项目、京津冀(固安)国际商贸现代物流园、永清国际商贸中心等商贸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平衡项目要素。对接京津冀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力争实现“轨道上的京津冀”货运班列常态化。(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七)发挥临空经济区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北京新机场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功能,积极融入临空经济区建设,加快构建交通运输、综合保税、口岸物流体系,形成海路、铁路、道路、航空等协同联运格局,推动航空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打造廊坊经济增长新引擎。(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市机场办、廊坊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推进与国际物流体系深度融合。积极配合建设河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管理政策,提升物流国际化水平。结合国际产能合作,加快物流“走出去”步伐,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作共营等方式开展国际化经营,推进海外仓建设,构建内服全国、外服全球的跨境电商物流支撑体系。(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新成效)

三、增强物流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动能

(九)构建制造业供应链。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产业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支撑服务体系。鼓励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企业,依托自身技术装备优势,发展专业化物流业务。支持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生产企业,优化供应链业务流程,构建供应链一体化运作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做强商贸业供应链。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支持大型商超、专业市场等商贸企业建设网上商城、网络云店,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同城配送共享物流、跨区域配送众包物流。推动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建设物流网络设施,拓展“自营+第三方”物流业务,满足电商物流需求。发展智能配送,在学校、社区、机关、商业街和电子商务集聚区等合理布局末端配送站,加强智能快递柜、智能信报箱等智能配送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促进物流与交通有机融合。推动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解决物流配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协调、集疏运体系不畅等问题。实施铁路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提高物流聚集效益

(十二)加强聚集区支持。按照全省支持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优化升级的评估考核方案要求,对霸州市胜芳国际物流园区、永清铁海物流产业聚集区两家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实行动态管理,积极争取省专项补助等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霸州市、永清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十三)实施屋顶阳光计划。积极配合省实施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计划,分布式光伏建设资金来源由聚集区机构自筹80%,其余资金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其收益用于聚集区机构招商引资和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霸州市、永清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四)推进物流示范先行。鼓励域内企业申报国家部委各类物流示范试点推广工作,对获得国家部委示范推广的单位,积极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奖励支持,用于项目建设。全市新建大型冷藏库建议采用新型内外保温装配式建筑建材,确保同比降能耗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提升物流运作效率

(十五)加快贸易便利化。继续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入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提升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积极参与全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全面推广货物申报、舱单、原产地证等功能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廊坊海关、市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六)发展共同配送。积极鼓励快递企业探索共同配送新模式,推广自动提货柜等新型末端配送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快递企业与生鲜农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合作,开展冷链配送。着力解决城市配送“三难两多”(通行难、停靠难、卸货难、收费多、罚款多)问题,提升城市共同配送的市场监管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源头管控和路面联动的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的管理模式。应对大气污染预案,推进集装箱运输。鼓励技术成熟的快递企业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无人配送。(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推进)

(十七)促进物流标准化。结合快递行业“三化”建设,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制造企业、标准托盘运营企业、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开展标准托盘及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的应用推广及循环利用,促进包装箱、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运等成本。(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八)推进物流信息化。结合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铁路、航空、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邮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工商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物流基础公共信息开放清单,依托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跨区域、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探索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提升公路货运实载率。积极参与物流河北等车货互配信息平台建设,对接税务、工商政务信息,加快无车承运人平台建设。(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降低物流行业制度性成本

(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物流企业出资人。公司制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取得经营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行政审批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在我市设立的从事快递经营的企业法人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可选择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或者分支机构登记。(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检验检疫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底前取得成效)

(二十)改革道路货运证照管理制度。按照“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原则,同时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份报告,为营运货车年检和年审提供技术依据,一站式办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道路运输证年审业务,降低车辆检验检测成本。待省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建成后,实现普通货物车辆省内异地检验检测。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行政许可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十一)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规范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参与制定全省统一的以公路超限检测站为依托,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严禁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超载货车。全市执法机构要进一步精简并公示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及标准,及时向全社会公布。积极争取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专项补助资金,并保证按时发放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应将公路治超人员经费、超限检测站建设改造、治超执法设备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二)优化货运车辆便利通行。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与全国联网对接,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制定并实施域内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快递、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支持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建设城市共同配送联盟。(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完成大件跨省联网对接,制定并实施域内配送车辆管理办法及规范)

七、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性成本

(二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总部设在我市、在我市各地分别纳税的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汇总纳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物流用地税收政策。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四)规范涉企收费。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规定外,取消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并通知相关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变更收费项目。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全面清理口岸各类收费。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高速收费路段按全额95折收费。进一步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廊坊海关按职责人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五)降低资金运行成本。从降低或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项保证金”、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等方面为企业减负增效。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免除原公路运输客货运附加费安排交通运输企业的客货车、技改资金、客货场站建设、零担站建设等借款本息。(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八、保障物流发展要素供给

(二十六)保障物流发展用地。鼓励通过弹性出让等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银行依法探索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对接,引导银行对中小物流企业综合授信。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直接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市金融办、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八)促进运行要素同价。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蔬菜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市物价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二十九)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物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校企合作、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的物流培训和实验基地。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推进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在职培训,强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物流管理能力培养,形成多层次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促进物流诚信发展。加快落实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廊坊市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车辆牌号等为统一认证代码的物流服务评价体系,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市政府信用办、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深入落实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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