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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工作意见的通知

廊政办字[2018]22号

2018年06月08日 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2018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1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承办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回应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吸纳民意、科学决策、改进工作、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民主协商为原则、以制度机制为保障,努力把承办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成果切实体现到政府各项工作中,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依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及时规范办理;依法有据地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

实事求是。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应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规划或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以人为本。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承办工作,突出关注民生,体现人文关怀,实现和谐承办。

注重实效。坚持把代表委员的呼声当作重要信息,把解决好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升承办工作效能。

(三)质量目标。认真落实市政府确定的承办工作五项责任目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60%以上;走访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各承办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主要任务

(一)建立台账,认真分析

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拟订办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逐件梳理清点,逐件登记建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于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交办会议上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作出调整,交办会后原则上将不再进行调件。对代表建议核实确认后,应在一周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代表建议交办清单》。对政协提案的审核和调整,按照市政协有关要求办理。

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前要认真进行综合分析,在归纳分类的基础上,从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中,抓住热点难点问题,提炼出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和信息,从专业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对策,形成专题报告,报本单位领导决策咨询参考,并于4月6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办理过程中,既要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个案研究,又要对同类问题进行综合判研,准确把握其内涵,认真谋划解决问题途径。

(二)依法办理,强化时限

承办工作中必须要遵循依法办理的工作原则,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背景、原委和症结,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解答。凡容易解决的问题,要在1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在2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对重大问题需要多个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的,要在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复杂3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代表委员做出阶段性答复,并在6个月内将最终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办理过程中遇有问题需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先请示后答复,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也不能借请示转移办理责任。承办过程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最终答复期限为6月26日前。会办单位务必于5月28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时限要求答复。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2018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中会办件、主办件、复查走访三个阶段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分别进行通报。2018年年底将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我市承办工作总体安排部署,认真考核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进行联评。

(三)突出重点,注重协商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以及代表委员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筛选确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重点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反映突出的问题、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焦点,筛选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谋划研究;深入实地调研,亲自协调督导;实行“开门办案”,主动走访问效。通过举一反三,抓点带面,整体推进,做到办理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解决一方面重点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

将加强民主协商贯穿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过程中,实行“先协商、后答复”,做到边协商沟通、边办理答复。认真落实公开办理制度,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开门办案”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视察等形式,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情况,查看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四)密切配合,提高水平

在办理过程中,密切主会办单位间的配合,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和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征求、认真分析、积极吸纳、充分汇总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杜绝将办理责任推给主办单位的不负责现象,会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客观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主办会办单位要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促进政府承办工作顺利开展。

对承办单位之间办理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实行会商办理。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和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邀请会办单位、相关代表委员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会商协调、论证评析,取得共识或意见一致后再作出正式答复。

(五)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坚持“谁承办谁负责”,严格审核责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翔实、直截了当、针对性强,解决措施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格式样式见附件1-6),按时办复。对所提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住关键,逐项回答,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针对性答复。对代表委员多年多次提出的问题,要答复新情况、新进展,不能简单答复往年答复情况。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实行分类办理,具体问题具体回答。对确定重点事项涉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主办单位要重点审核把关,确保办理和答复质量。

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分别并案办理和答复,不得将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并案答复。并案答复时要标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编号,以及各位代表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姓名(名称)。

主办单位负责在答复函首页文号下方注明办理结果的类别,划分标准为: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用“A”表示;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正在逐步解决的用“B”表示;所提问题确实无法解决,据实作出解释说明的用“C”表示。

答复函采用“机要”或“挂号”的形式邮寄,也可以派人直接送达。寄送答复函时,要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市政府办公室提供)、《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供)和贴有邮票的“人大代表反馈意见专用信封”(市政府办公室提供)一并寄送代表或委员;属于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反馈意见专用信封”只寄送领衔代表或委员。

代表建议答复函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5份和市政府办公室2份,有会办单位的,抄送会办单位1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2份,有会办单位的,抄送会办单位1份;会办单位将会办意见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电子版(电子邮箱lfszftak@163.com)。

(六)依法公开,促进成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方便代表委员和公众查询、知晓为原则,做好复文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对公开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号)的要求,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

对涉及到主会办单位沟通确认的公开内容,主办单位应积极与会办单位确认,会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需征询代表委员意见的,应做好征询意见工作。主办单位要在答复办理代表委员后,一周内通过适当方式将答复函全文予以公开。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有关承办单位要提供和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七)扎实复查,深入走访

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后,适时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对承若给以解决的,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积极推进实施;对工作取得新进展或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难题。

各承办单位要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邀请视察调研和“请进来”汇报工作、集中交流座谈等方式与代表委员面对面走访沟通,做到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积极改进相关工作。各承办单位实行全员走访制度,走访率达到100%,对联名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代表委员,只走访领衔代表或委员,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重点走访,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走访后,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送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分析,做到走访1件,报送1件。全部走访情况于9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审视工作,查找症结,采取措施进一步办理,在1个月之内作出再次答复,并将办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影响较大的不满意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专家,认真进行商讨论证,取得共识后及时作出再次答复。

(八)注重总结,大力宣传

加强承办工作总结,挖掘提炼承办工作中的特点和亮点,推动承办工作深入开展,各承办单位要对全年承办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告于9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1份,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承办工作成果和典型,宣传代表委员监督支持政府工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适应承办工作新常态,勇于打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认真谋划承办工作创新发展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方法,加强承办工作研讨交流,增强办理工作活力。

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逐件自查,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年度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复查走访以及领导审签等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工作指导。承办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将承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整体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进落实。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坚持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分工机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承办人员。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政府负责,将承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包案、协调督导、走访问效,推进工作落实;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科学统筹好本单位承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全员抓办理的工作局面,做到亲自包案办理,跟踪协调指导,走访问效落实,倾力做好每一项承办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建立健全承办工作联系点制度,点面结合,加强管理和指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承办工作标准化管理要求,强化对承办工作指导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承办工作网络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承办流程,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承办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绩效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5号)和《河北省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有关精神,及时修订市政府系统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一步规范考核的范围和标准,完善考核机制,开展对承办工作的年度考核。对承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承办工作中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认真落实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制度。一是全面复前审核。严把政策法规关、答复内容关和行文规范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翔实、解决措施具体有力、格式规范优质高效。二是突出办理重点。各承办单位也要依据自身工作职责,选择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办理工作重点来抓,力求以点带面,通过办理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解决一类存在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提升。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承办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和重点抽查。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层层狠抓督导,全力抓落实、推动承办工作深入开展。四是认真开展复查。在答复阶段基本结束后,要以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或列入规划解决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为重点,认真开展复查落实工作,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有诺必践。要把搞好走访工作作为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的重要措施来抓,明确责任,认真实施。通过扎实开展复查走访活动,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提高承办工作质量。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行文格式

           3、市人大代表建议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4、市政协提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5、市人大代表建议并案答复行文格式

           6、市政协提案并案答复行文格式

           7、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8、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9、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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