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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选登

依法解答市民疑问

2018年03月06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阳区和平丽景小区居民王女士来电反映:因无法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北旺乡派出所拒绝将其户籍迁至丈夫户籍所在地(北旺乡许各庄村)。市公安局接到交办件后回复:根据《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夫妻相互投靠须提供有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因拆迁改造等原因户籍登记地址不存在的,停止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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