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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对政协廊坊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3号提案的答复

2018年01月23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张克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提案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廊坊市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我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丰富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我市较早成立了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积极落实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重视程度还不够,机构和人员变动性较大,在全面落实公开工作上还有待提高。接下来按照省工作部署,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范围和内容

依照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编制印发《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6年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年度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求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对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主动做好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收费、教育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全面公开,增强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基本权益。

三、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能力;同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为妥善处理行政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部门协商办理答复机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商讨答复意见,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组,由专家们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同时,加强与法制、保密和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圆满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下一步将建立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网上办理能力,探索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

我市将以这次提案提出的几点建议为契机,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做深刻总结,及时整改并加强督导。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加强督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人员观念,由“要我公开”转变为“我要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促使公开工作真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让政府信息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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