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7年09月08日 来源: 市发改委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拟以市政府文件下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于2017年9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请寄至:廊坊市新华路66号,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金科,邮编065000,联系电话:0316-2316033,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措施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Lf2316033@163.com 。

附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措施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2号),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廊坊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措施:

一、加快培育多层次的创业投资体系

1、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实体经济企业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依法依规牵头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个人投资者积极参与、牵头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廊坊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多元创业投资主体。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金融办、廊坊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和考核办法。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约束激励机制。(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域外创业投资机构引进力度。积极吸引和聚集域外优秀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到廊坊发展。鼓励外资来廊从事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活动,落实备案制度,简化管理流程。(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创业投资发展与退出机制

5、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组建廊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接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争取支持,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或跟进投资方式,带动各类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廊坊市财信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廊坊市高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础上,参照河北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形式,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或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若干子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聚集投资机构和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领域,为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加快区域内处于初创期创业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创业投资与项目建设对接。在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双创示范基地、国家高新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服务实体经济、对接优质创业项目,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围绕以“大智移云”为首的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机器人、无人机、数据机床、航空航天为龙头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新型碳纤维材料为主的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以现代中药、新型制剂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等产业领域,通过创业投资与科技创新联动,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以创业投资推进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孵化基地、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等开展合作,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着力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集中承载地,营造“北京研发、廊坊转化”的创新发展格局。以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为契机,支持各类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清华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固安)中试孵化基地、固安肽谷生物医药孵化器、中科院廊坊战略新兴产业中试基地、香河机器人产业港、京津冀(廊坊)协同创新孵化基地、固安卫星导航产业港、大厂微软游戏创新中心、廊坊•中关村软件园人才与产业创新基地、百世金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兴远高科(三河)孵化器,以及固安众创空间、太库固安、香河国安创客、太库香河、燕郊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扬帆起航创客空间、京东创客孵化空间、壹佰文创、廊坊创智e谷、大厂影视创意产业园等创业创新聚集区,加快促进技术与资本的融合,形成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的格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创业投资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落实《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投资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对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向省财政厅提出奖励申请。(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的有效结合。鼓励市内银行、保险、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鼓励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债权”支持,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流转机制,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上市转让、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以及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充分利用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资本市场,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流动性。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力度,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11、优化商事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高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创业投资企业名号应明确包含“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工商部门与创业投资行业备案部门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积极为创业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备案提供便利。(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信用环境。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廊坊”网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共享应用。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通过联合奖惩营造创业投资领域诚实守信良好行业氛围。加强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市政府信用办、市发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优化监管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经过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相关支持政策,并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规募资、不进行实业投资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会计、法律、咨询、评估、担保、征信、信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技术经纪、信息服务、市场预测、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发展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加强对创业投资人才的服务,并提供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和出入境等便利服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创业投资相关专业课程,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健康发展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动廊坊经济在全省率先发展。

 

2017年8月23日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