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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办理要求的通知

〔2017〕56

 

2017年09月01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此文向社会公开)

 

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办理要求

 

为切实做好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125号令)和《2017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等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台账,加强分析

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及时建立台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于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交办会议上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作出调整,交办会后原则上将不再进行调件。对代表建议核实确认后,应在一周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代表建议交办清单》。对政协提案的审核、调整,按照市政协有关要求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明确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主办负责同志、主办科室,同时选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承办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任务在2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抓住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练出宏观性、普遍性、前瞻性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并通过梳理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找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切实提高承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题报告于6月9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备案。

二、依法办理,实事求是

承办工作中必须要遵循依法办理的工作原则,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背景、原委和症结,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解答。凡能够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综合性、前瞻性较强的,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对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积极采纳吸收。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目前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如实作出说明解释,以取得代表委员理解和支持,绝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转移解决问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明确时限

承办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坚持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分工机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承办人员。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承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领导全员抓办理工作制度,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办理要求明确、办理措施和目标明确,确保圆满完成承办工作任务。

凡容易解决的问题,要在1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在2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对重大问题需要多个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的,要在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复杂3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代表委员做出阶段性答复,并在6个月内将最终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办理过程中遇有问题需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先请示后答复,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也不能借请示转移办理责任。承办过程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最终答复期限为8月31日前。会办单位务于7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时限要求答复。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2017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中会办件、主办件、复查走访三个阶段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分别进行通报。2017年年底将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2017年我市承办工作总体安排部署,认真考核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进行联评。

四、公开办理,密切配合

实行“先协商、后答复”。将加强民主协商融汇于办理过程中,做到边协商沟通,边办理答复。认真落实公开办理制度,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开门办案”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对社会敏感度高、矛盾突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协商。认真制定“开门办案”方案,邀请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采取召开面复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汇报办理工作情况,查看办理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统筹联动。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积极吸纳会办单位意见;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客观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对承办单位之间办理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实行会商办理。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和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邀请会办单位、相关代表委员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会商协调、论证评析,取得共识或意见一致后再作出正式答复。

五、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强化首办责任制,规范审理程序和标准,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函内容客观全面,意见明确具体,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格式式样附后)。

主办单位负责在答复函首页发文号下方注明办理结果的类别,划分标准为: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用“A”表示;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正在逐步解决的用“B”表示;所提问题确实无法解决,据实作出解释说明的用“C”表示。

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答复函采用“机要”或“挂号”的形式邮寄,也可以派人直接送达。寄送答复函时,要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市政府办公室提供)、《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供)和贴有邮票的“人大代表反馈意见专用信封”(市政府办公室提供)一并寄送代表或委员;属于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反馈意见专用信封”只寄送领衔代表或委员。代表建议答复函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5份和市政府办公室2份,有会办单位的,抄送会办单位1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2份,有会办单位的,抄送会办单位1份;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电子版(电子邮箱:lfszftak@163.com),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交政协提案答复函电子版(电子邮箱:lfszxtaw@163.com)。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分别并案办理和答复,不得将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并案答复。并案答复时要标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编号,以及各位代表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姓名(名称)。

六、扎实复查,深入走访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复查、走访工作。复查工作要集中对今年以来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逐一梳理、拾遗补缺,确保复查效果。对承诺给予解决的问题,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积极推进实施;对工作取得新进展或者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对没有落实或者进展不力的,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难题,全力推进落实。

走访工作要积极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走访”制度,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向代表委员求计问策、完善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改进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反馈不满意、提出异议的代表委员列入走访重点,逐人逐件走访。要重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直接走访。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实行全员走访制度,走访率达到100%,坚决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对明确表示不需要当面走访的代表委员,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征求意见,并作好书面记录。走访后要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分析,做到走访一件报送一件。全部走访情况于10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

七、及时反馈,注重总结

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反馈意见。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审视工作,查找症结,采取措施进一步办理,在1个月之内作出再次答复,并将办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对问题重要、影响较大的不满意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专家,认真进行商讨论证,取得共识后及时作出再次答复。

各单位要对全年承办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告于10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1份,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

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逐件自查,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年度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复查走访以及领导审签等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行文格式

3.市人大代表建议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4.市政协提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5.市人大代表建议并案答复行文格式

6.市政协提案并案答复行文格式

7.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8.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9.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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