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征求《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2016年12月27日 来源: 廊坊市发改委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冀发[2016]30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我市研究制定了《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意见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或建议,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意见征求截止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316-2316016(兼传真)

联系人:赵曦

电子邮箱:fgwghk@126.com

附件:《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


中共廊坊市委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冀发[2016]30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建设特色小镇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特色小镇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孕育出的新事物,贯穿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基层的探索和实践。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有利于破解资源瓶颈、聚集高端要素、促进创新创业,能够增加有效投资,带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建设特色小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特色小镇是改革创新的产物,也是承接、推进改革的平台。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和创业者的创新热情和潜力,也能推动政府转变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的开发建设格局。

(三)建设特色小镇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特色小镇突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特色产业再造,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的生力军。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既能增加有效供给,又能创造新的需求,既能带动工农业发展,又能带动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既能推动产业加快聚集,又能补齐新兴产业发展短板,形成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四)建设特色小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特色小镇是联接城乡的重要节点,产城人文一体的复合载体。加快特色小镇建设,能够推动产业之间、产城之间、城乡之间融合发展,有利于落实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功能定位,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速农民就地城镇化进程,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形成独具魅力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样板。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坚守发展和生态底线,注重特色打造,注重有效投资,注重示范引领,注重改革创新,加速要素集合、产业聚合、产城人文融合,努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经济增长新高地、产业升级新载体、城乡统筹新平台,为建设经济更加繁荣、生态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幸福的新廊坊提供有力支撑。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功能叠加融合、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

(二)建设要求。

1.坚持规划引领。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也不是产业园区、景区的“区”,一般布局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站周边及交通轴沿线,适宜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地域。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以连片开发建设为宜。特色小镇规划要突出特色打造,彰显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建筑特色、生态特色,形成“一镇一风格”;突出功能集成,推进“多规合一”,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突出节约集约,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聚集人口1万-3万人;突出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护重要历史遗存和民俗文化,挖掘文化底蕴,开发旅游资源,所有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并推行“景区+小镇”管理体制。

2.明确产业定位。特色小镇建设必须彰显廊坊的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和生态特色,聚焦大智移云、科技创新、旅游休闲、文化创意、金融服务、健康养老等重点产业,同时兼顾历史经典产业以及地域特色产业,谋划建设在全省具有标杆意义的本土特色小镇。每个小镇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明确一个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有潜力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差异定位、错位发展,挖掘内涵、衍生发展,做到极致、一流。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旅游产业类除外),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到同类特色小镇,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度,避免同质化竞争。

3.突出有效投资。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每个小镇要谋划一批建设项目,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

4.集聚高端要素。打破惯性思维和常规限制,根据产业定位量身定制政策,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吸引企业高管、科技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人才,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5.创新运作方式。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每个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注重引入龙头企业,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鼓励采取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政府主要在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特色小镇。

三、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县(市、区)根据产业特色谋划特色小镇建设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提出申请,向市发改委报送创建书面材料。创建方案要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筛选上报。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特色小镇不平均分配名额,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和项目成熟情况,由市发改委进行初审,符合《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要求的特色小镇,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创建省级特色小镇。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城乡规划修编,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未利用地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土地计划指标统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建设特色小镇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用于特色小镇。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两改一清一拆”(改造城中村和永久保留村,改造危旧住宅,清垃圾杂物、庭院和残垣断壁,拆除违章建筑等)行动,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土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库,供需双方在省级平台对接交易,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二)强化财政扶持。市级财政用以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资金,优先对接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对相关特色小镇的美丽乡村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对于符合中心村申报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按照全省中心村建设示范点奖补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并纳入中心村建设示范点管理。

(三)加大金融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产业基金、私募股权、PPP等融资路径,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特色小镇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投资。加强特色小镇项目谋划,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对接,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息贷款支持。

(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完善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提高特色小镇的通达性和便利性。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供水设施建设,实现特色小镇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完善电力、燃气设施,推进集中供气、集中供热或新能源供热。加大特色小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网络提速降费,提高宽带普及率,加快实现WiFi全覆盖。加强特色小镇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绿道绿廊和片林建设,构建“山水林田湖共同体”系统生态格局。合理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特色小镇公共服务体系。

(五)支持试点示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把特色小镇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凡是国家、省的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凡是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实施;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镇先行突破。

(六)优先列入省级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指标支持。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给予特色小镇建设有力的政策支持。

五、组织领导

(一)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委、政府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勇于改革创新,建立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市有关部门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类别,结合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政策扶持,支持特色小镇加快发展。

(二)加强督导协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特色小镇的培育与建设工作,加强工作调度,组织考察培训,及时总结、评估特色小镇建设成果和有效做法,树立一批产业鲜明、主题突出的特色小镇,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有效投资、营业收入、新增税收、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等为主要指标,加强特色小镇的督导工作。

(三)搞好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浓厚氛围,调动市场主体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树立典型、唱响品牌、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特色小镇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最大限度释放特色小镇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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