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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廊政办〔2015〕6号

2015年12月18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4日

 

2015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

2015年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整体工作部署,以提高承办质量和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承办制度建设为保障,规范办理工作程序,强化责任,加强督导,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承办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目标管理,落实考核机制(一)明确责任目标。认真落实市政府确定的承办工作五项责任目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60%以上;走访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强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准则,力争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机制。承办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坚持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分工机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都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承办人员。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政府负责,把承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领导全员抓办理工作制度,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办理要求明确、办理措施和目标明确,确保圆满完成每一项承办工作任务。

(三)严肃考核机制。为了更好的开展承办工作,加快承办速度,提高承办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第125号令)和《河北省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有关精神,及时修订市政府系统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一步规范考核的范围和标准,完善考核机制,对承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承办工作中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统筹协调

(一)深入调查研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准确领会代表、委员的意图,了解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要求和内涵,充分挖掘其中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对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把握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要求,归纳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及对策,并通过梳理分析,找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切实提高承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

(二)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社会各界的呼声。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对于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待,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去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参政议政作用,更好地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多方协作配合,为承办部门和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加强承办工作的动态服务,及时处理好承办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培训辅导,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能力。在办理过程中,密切主会办单位间的配合,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积极吸纳会办单位意见,会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客观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促进政府承办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科学办理、提高承办质量

(一)严格依法办理。承办工作中必须要遵循依法办理的工作原则,其中包含四方面: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办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限、程序和制度规范承办工作行为,提高办理质量。三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依法办理自觉性,加大依法办理工作力度。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承办工作机制,加强承办工作制度化建设。完善承办工作流程,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形成完整的工作程序,把承办工作纳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加强工作督导。一是加强复前审核。市政府办公室将继续加强复前审核制度,确保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时规范办复。各单位在将本单位答复函初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前,强调落实首办责任制,把好第一关,严格报送时间,规范答复格式,核准答复内容,提高答复函一次性规范率。二是突出办理重点。紧紧抓住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今年承办工作重点,专题部署,重点研究,重点解决,重点落实。各承办单位也要依据自身工作职责,选择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办理工作重点来抓,力求以点带面,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类存在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提升。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对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实施专项督查,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导,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问题进行个案追踪、联合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承办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和重点抽查,并适时安排与代表委员协商座谈,当面征询意见,畅通代表委员实施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提高承办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四是认真复查落实。深入开展办后复查,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问题,真正使答复给予解决的问题得到落实,合理化的建议意见得到采纳,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力求取得进展。在做好当年复查工作的同时,对本届以来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面“回头看”,并将工作进展变化情况再次反馈相关代表委员,实现有诺必践。

(三)提升创新意识。创新办理方式,应积极推行公开办理制度。一是积极开展“开门办案”。各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开门办案”工作方案。根据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具体情况、不同特点,分别采取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办理方式,扩大和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提高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二是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各单位对现行的各项办理工作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同时,及时补充完善,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要认真提炼概括,及时总结形成工作制度和规范要求。三是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大宣传交流。各单位要加强总结宣传工作,对承办工作中的“亮点”,特别是承办工作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产生的重要作用,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和参政议政所创造的突出成果,办理工作中的新思路、新观念、新举措等,要积极进行宣传报道。

四、明确公开制度,促进承办成效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拟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一)规范公开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将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方便代表委员和公众查询为原则,对内容涉及到的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结果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动态、总体情况等予以公开。对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明确规范主体和时间。由市政府负责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分为两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摘要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意见。2015年至2016年公开办理意见的主要内容,不公开办理意见文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抄送范围等。第二阶段,自2017年开始,实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意见全文公开。

(三)严格公开程序和方式。对拟公开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核,明确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汇总承办单位办理意见,形成正式办理答复函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进行审定。对涉及到主会办单位沟通确认的公开内容,主办单位应积极与会办单位确认,会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需征询代表、委员意见的,应做好征询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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