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廊坊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年06月09日 来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发展,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廊坊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7月8日

联系方式:5890879(带传真)

邮    箱:zhzftcgl@126.com

通信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200号1421室。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廊坊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原则上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规划停车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新城区、新建筑不欠新账。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5万个,补齐历史欠账。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力争到2023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谋划长远,夯实规划引领和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依据城市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不同分区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用地应纳入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各地要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加强停车设施公共用地保障,降低用地成本。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地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分类施治,畅通停车设施供给渠道。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22年全市新增停车位1.5万个,补齐公共停车历史缺口。注重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城市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将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列入到本地规委会成员单位中,加强项目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城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依据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进度,尽快清退已建成公共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超配的路内停车位,还路于民。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

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建设立体公共停车设施,应以少占绿、不占绿为原则,在满足公园、广场绿地率分别不低于65%和35%的前提下实施。项目选址优先利用中心城区公园、广场铺装场地或地面植物种类单一、绿化管护专业要求低的且不涉及复杂市政管线的区域,还应避让地上较有规模或者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植物群落以及古树名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制定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停车管理水平。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工作日鼓励内部人员公交出行,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和附近居民小区共享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县(市、区)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

推行国有权属停车场统一管理模式,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停车设施,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出租收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凡停车需求较大且具备改造升级条件的,统筹实施立体空间改造,推动国有权属停车场管理向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模式转型升级。强化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对停车收费收益的审核监督,停车收益优先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停车收费、停车管理闭环运转,促进停车产业化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治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

2023年底前完成市本级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完成市区所有停车场的接入工作,市区的路内及便道公共停车泊位全部接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逐步将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向各县(市、区)进行延伸,建立廊坊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涉及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库使用的,进行改造应征得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并报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城正常收费。同一区城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通过价格杠杆调解、引导车辆“回家”停放提高小区配建车位的使用效率,减少小区外围停放车辆,优化停车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城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提升停车设施项目综合收益能力,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热情。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利用地下空间单独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面积3000平米以上且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地面停车场及地上立体停车场,准许配建比例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设施。配建商业设施应以便利店、果蔬市场和便民洗车点、汽车装具店等与便民服务设施为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修订《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本地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城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价,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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