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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2年01月30日 来源: 市大气办 作者: 字体:  

为做好廊坊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应对区域性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分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2月4日—20日、3月4日—13日,按照国家、省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结合本地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公务用车减少80%;运输大宗货物的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穿行。生产调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货车。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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