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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好药好耗材
我市稳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2021年12月21日 来源: 《廊坊都市报》 作者: 记者 崔帅 字体:  

用药费用负担减轻,是老百姓一直以来的期盼。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让愿望成真。自2019年7月我市实施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来,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品种不断增加,今年1月1日国家组织的首批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落地实施,10月1日国家组织的第五批药品集采落地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步入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新阶段。

市医疗保障局切实担负起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开展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定期开展监测分析、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推动我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高质量开展。

“真金白银”让利患者,

提升医保基金保障能力

12月20日,记者从廊坊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集中采购共13个批次,其中,药品8个批次,耗材5个批次。药品包括国家组织的第一至第五批,省组织的京津冀药品联盟采购、福建三明非一致性药品联盟采购和河北“两病”门诊用药采购,共235个品种、331个品规,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等多领域,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药品全部为原研药和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保证了集采药品质量和疗效,药价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6%;医用耗材包括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省组织的人工晶体、冠脉球囊和输液器留置针,及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共10个品种、257个品规,耗材价格平均降幅75%,最高降幅95.6%。

截至11月底,全市实现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累计采购金额23875万元,按平均降幅计算,与集中采购实施前比较,累计节省资金30213万元。

实施结余留用政策,提升医疗机构参与积极性

按照国家结余留用政策规定,将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基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给医疗机构,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发放和医疗机构的发展。

截止到今年11月底,按相关政策规定累计拨付全市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3056.39万元。目前,国家组织的第三批药品和省组织的人工晶体采购已完成年度采购周期,按省局要求,于明年初实施结余留用政策。

随着采购批次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集采药品耗材将实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鼓励、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规范用药行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医药体制改革。

落实医保资金预付,促进医药企业发展

向药企或配送企业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保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顺利实施的基础保障。一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作用,及时按批次为医疗机构垫付采购货款。

截止到今年11月份,累计拨付医疗机构预付资金7146.66万元,其中医保基金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额4137.64万元,拨付医疗机构周转金3009.02万元,缓解了医疗机构资金压力,保证了药品采购回款周期,提高企业配送积极性、促进了医药企业的发展。

精细做好落地工作,确保更多患者用上质优价廉好药、好耗材

目前,全市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共210余家,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保证广大患者的诊疗需求。今年协议期满的药品,平均完成约定采购量的176%,执行进度均超预期,反映出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已经得到了广大患者的认可和接受。

今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充分利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监测功能,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结算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对采购情况进行通报,督导医疗机构按期完成约定采购任务。

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内对医疗机构重点走访和集中座谈活动。走访市本级医院12个,征集全市反映问题317个,对涉及集中采购的问题积极响应,认真梳理研究,召开专题答复座谈会,依相关政策给予解答、说明,并将相关系统平台、集采类难点等问题汇总上报省中心协调解决,为医疗机构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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