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廊坊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年08月25日 来源: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字体:  

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4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廊坊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21年8月25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于9月8日前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电子邮件:lfsxmz@126.com

传    真:0316-2261621

联系电话:0316-2261621


廊坊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有关部署,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河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为目标,以改造提升一批、易地新建一批、集中联建一批、新型城镇化新建一批“四个一批”为工作路径,以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为方向,聚焦乡村规划、农村住房品质提升、“空心村”治理、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和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到2025年,全市所有村庄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实现整体布局合理优化,住房建筑品质提升,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村庄风貌整体改观,基础设施配套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抓好重点工作

对标对表《河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紧扣全面高质量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强化工作基础,实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一)完善工作基础

1.明确工作标准。各地要根据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划分的村庄类别,对照“四个一批”模式路径,逐村确定村庄类别和推进路径,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确保标准合理、路径清晰、方向明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摸清底数。各地要组建专门队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紧对行政域内所有村庄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明确“四个一批”村庄完成情况和剩余任务情况,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任务,形成《“四个一批”任务计划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配套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村庄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分别确定工作目标、总体安排、完成时限等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村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标准清单,将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每季度、每月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乡村规划体系

1.尽快确定村庄布局。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按照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保留改善类村庄类型,科学确定村庄形态和布局,分类制定规划管理策略。2021年底前完成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抓紧编制村庄规划。在总结试点村庄规划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测算建设用地,科学划分规划编制单元,鼓励采用“前图后则”的成果表达形式,规范进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科学指导村庄建设,确保到2022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完善规划审批程序及管控管理。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要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严格执行乡村许可证制度,依法落实“一户一宅”,坚决防止违法占用耕地、违规建设等行为。2021年底前制定全市村庄规划审批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

1.分类明确建设标准。对城郊融合类村庄,新规划的集中住宅小区宜以多层建筑为主,其他村庄选择多层或低层(三层以下,下同)住房建筑;对集聚提升类村庄,联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选择多层或低层住房建筑,其他村庄以低层为主;对特色保护类村庄,注重传统资源保护,以新建、改造提升平房为主;对保留改善类村庄,以既有农村住房改造和原址新建农村低层住房建筑为主;对搬迁撤并类村庄,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进行搬迁,近期不能搬迁的,以整治人居环境为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技术服务指导。落实规划设计管理、房屋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技术服务队伍指导、竣工验收“五项制度”为主的建设管理服务制度。引导推广群众使用绿色环保建造方式,落实抗震设施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对建筑风貌管控、建设管理方面的服务指导。开展技术下乡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有需求的地方对口合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技术专家、管理人员与农民群众交流互动平台,为建房群众提供更多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抓好住房建设试点。突出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在2个试点县(市)22个村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建房农户采用更高标准的建筑节能技术,新建和改造农村住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健全管理和长效机制。以乡镇或村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农村住房使用安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处置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保障监测预警和排查处置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监测,确保问题隐患随发现、随清零,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全面完成“空心村”治理

1.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按照村庄区位条件和空置程度,分类确定治理方式。在治理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选择,在推进中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在实施中充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空置率50%以上的空心村在治理任务顺利完成并通过了省市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提升村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农宅空置率30%-50%的村庄,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农宅空置率30%以下的村庄,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积极稳妥推进中心村(三区同建)建设。把治理效果好、经济实力强,有条件、有需求“空心村”治理与中心村(三区同建)和乡村振兴示范点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人口集聚、集约利用农村土地,进一步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3.统筹跟进后续工作。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统筹解决好群众养老、医疗、教育、贫困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等)

(五)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1.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引导村庄建筑风貌提升,有序推进村庄建筑风貌及庭院整治,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通过“门前三包”明确村民责任,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持续化。以“五美”(人美、院美、室美、厨厕美、村庄美)为标准,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根据街道宽度、周边环境进行乔、灌木、花立体搭配,持续推进乡村绿化。2021年重点建设13个省级森林乡村,连片建设120个以上美丽乡村。2025年全市建成650个以上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妇联)

2.大力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新改(建)户厕具备条件的均为水冲式厕所,新建农房,原则上厕所一律入室,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地质复杂的深山区等不易施工地区,可推行使用卫生旱厕。2021年完成卫生厕所改造4.1万座。到2025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实现愿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3.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在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提升垃圾收运处置水平。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焚烧发电等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推广适宜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试点。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区分平原、山地等不同地区,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标准。采用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对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动态清零。2021年新增建设覆盖1263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2022年新增设施覆盖剩余所有村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推进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到2021年底新增农村江水置换人口147.7万人,2022年底前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水源置换全部完成,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加大农作物秸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巩固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代替成果。推进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和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新建改造农村电网、第五代移动通信、移动物联网等,配套建设广播、电视、邮政、物流等设施。加强农村道路建设,行政村主街道硬化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巷道硬化,2021年底前建设改造农村公路303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通信办、市文广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有资源、有市场、有优势的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向农村地区延伸,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推进邮政快递进村全覆盖。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

(八)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每年创建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深化移风易俗,形成良好风气。以乡村治理国家级示范村、省级试点县和市级试点乡镇为引领,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全面优化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聚焦保障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明确责任、完善机制、落实政策、周密安排,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新农村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谋划,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市级负责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导,研究制定全市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台账,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销号管理。县级是组织推进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建立县领导包村责任制,做好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组织推动、资金筹集等工作。乡、村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安排部署,结合村庄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建立村级台账,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二)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配套制定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推动政策落实。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各级财政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多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集中涉农资源,统筹农业农村、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教育、医疗等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落实好土地支持政策,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支持新农村建设,形成资金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落实好社会支持政策,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运用PPP模式等方式,激活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对工商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

(三)细化工作安排。每年3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地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四个一批”推进要求,确定年度任务安排,按季度、按月份细化安排项目实施、工作调度、督导检查、典型推介、总结验收、整体评价等工作举措,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在完成既定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同步开展提档升级,统筹考虑建筑风貌、人文景观等,进一步提升村庄品味。

(四)强化督导考核。对组织推动、项目进度、项目质量等工作加强督导、协调、调度,实行定期报告、专题调度、集中督导制度,着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坚决防止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整改不及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五)营造良好氛围。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专题片、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引导工作深入广泛开展。充分挖掘新兴媒体整合传播优势,利用网络平台传播速度快、视觉冲击强、受众群体广的优势及时展现新农村建设风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入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发挥好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贴近农村、农民作用,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各界支持、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四个一批”任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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