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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8年02月01日 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期。这一时期是全市实施多重国家战略,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廊坊的战略机遇期。在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必将对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新的平台上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成效

1.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市城乡就业总量达到260.31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30.8:40.1:29.1,与2010年的34.0:38.0:28.0相比,二、三产业就业比重有较大增加。

2.政策扶持作用明显,大众创新创业实绩突出。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和创业培训,支出就业创业资金6.2亿元,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亿元。

3.突出援助重点群体,就业局势保持稳定。重点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加强信息引导和就业培训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专项就业帮扶和援企稳岗措施,全力促进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转岗再就业。坚持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帮助1.3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4.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服务效率有效提升。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成功48万人,组织各类专场招聘活动1639场,提供就业岗位82万个。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1.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率先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普遍实施。

2.覆盖人群迅速扩大。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次增长到“十二五”末的533.92万人次。把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新老农保制度实现衔接。

3.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年调整,人均每月达到2084.85元,比2010年增长51.32%;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和取暖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85元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

4.统筹层次逐步提高。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5.基金监管落实到位。逐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社保基金全面审计及问题督导整改成效明显。

(三)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1.人才政策不断完善。制定出台《廊坊市专家选拔、管理、培养和使用暂行办法》、《廊坊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

2.人才规模不断壮大。全市人才总量49.7万人,人才万人含量达到1103人。其中:党政人才3.1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8.3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4.4万人,技能人才14.8万人,农村实用型人才9.1万人。高层次人才247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9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人;“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和廊坊市有突出贡献的中年优秀人才416人。

3.创新载体持续增加。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个。国家级、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3家。

(四)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1.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落实公务员招录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解决基层公务员“招不来、留不住”和性别比例失调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公务员遴选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强化公务员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积极落实基层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面推行聘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健全岗位管理制度。

3.推进人员调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进一步规范调配条件,严格调配程序,严肃调配纪律,建立健全调配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调配政策、程序及纪律公示制度,积极推进人员调配工作阳光下运行。

4.认真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不断完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大力推行阳光安置。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创业。提高军转培训工作针对性。扎实做好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五)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机关单位从2011年人均35674元提高到了49652元;事业单位从2011年的人均33736元提高到了44036元。

2.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为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费。优化了工资结构,提高了基本工资占比。

3.逐步提高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市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得到提高。

4.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不断完善,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显现,促进了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的提高。在提高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后同步提高了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工资标准。

5.建立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稳定基层工作队伍。

(六)劳动关系得到新改善

1.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专项行动,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4万份。

2.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县级覆盖率已达90%以上,并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快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全市12家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已成立专门办案机构仲裁院12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突破。构建起具有我市特色的“三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工资预储金)制度机制格局,为4.8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4.2亿元,有力维护了广大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七)事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得到新提升

1.提升服务效能。开展机关管理标准化建设,将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连续二年通过第三方达标验收。集中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明确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督导督查和问题整改,打造一批规范服务品牌。

2.基层平台建设不断加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325万元对43个乡镇(街道)基层平台建设予以支持,改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条件,开展“四规范、四统一”建设,对服务场所实施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加快推进信息化人社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基本建成,覆盖了市本级及11个县(市、区)社区节点。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业务信息系统加快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总持卡人数达到200万人。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廊坊市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方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另一方面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实现稳步增长,还要痛下决心主动压缩产能、调整结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严峻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持续增加民生投入,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2.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经济发展基本面持续向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3.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廊坊市地域优势明显,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历史机遇,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4.转方式、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增强内生动力的战略,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断提供强大的动力。

(二)面临的挑战

1.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日益凸现,高校毕业生、结构调整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突出。

2.社保体系建设仍需完善,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等方面均有待加强,扩面征缴空间压缩,享受待遇群体加大的影响对基金平衡安全运行压力增大。

3.人才总量和总体与我市创新驱动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选人用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创业的部分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吸纳人才的优势弱化。

4.劳动关系日渐复杂。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劳动关系矛盾上升进入多发期,使得劳资关系的认定和处理日益复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5.人事制度改革仍需深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尚不完善,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有待规范,军转安置工作仍然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

6.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建设还有待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未完全实现,基层劳动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及基层调解建设亟须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和建设和谐廊坊、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为改革动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公职人员管理创新,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在就业服务、收入分配、职业培训、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更加注重公平与共享,更加注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筹兼顾,推动京津冀人社协同发展,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廊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市场就业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稳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建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人才综合竞争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明显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全;完善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劳动者技能结构配置合理,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走上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1.城镇就业更加充分。城镇新增就业24.5万人,完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机制,城镇就业比重进一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功能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更加完善。

2.加快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筑一张牢固的“社会安全网”,并努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法制健全、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把各类人群纳入社保体系,到2020年辖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7万人,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万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20万人。基本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业有保障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准金融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模式。

3.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培训市场,重点培养和大力引进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金融人才及信息技术人才,建设一支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到202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18.6万人。每年引进、吸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1.2万人,选拔国家级人才10人、省级人才50人、市级专家350人,高技能人才数量达到9.2万人。

4.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专业结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事业单位全部实行聘用制,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

5.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有序。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管理,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水平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充分向基层一线倾斜,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努力实现职工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工资收入稳定提高。

6.劳动关系更趋和谐。依法规范用工管理,不断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创新普法形式,优化宣传载体,推动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监察预警机制和三级联动调处机制,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化和法制化。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加强劳动监察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仲裁院建设标准化,劳动人事仲裁实体化改革取得新的进展,调解组织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劳资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切实保证各类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有效处理,确保劳动者维权成本有效降低。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纠正企业违法行为,实现辖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7.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和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挂牌推进,在县、乡、村三级普遍建立完善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同时以信息网络、劳动力市场、培训鉴定、服务窗口、基层平台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覆盖全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服务窗口工作质量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努力实现一网联通、一库集中、一卡通用、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四、各项业务工作稳步推进

(一)努力扩大和稳定就业

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扩大和稳定就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1.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坚持把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财税、金融、产业、投资、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积极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好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利时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工作资金投入,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2.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和完善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资金支持、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扶持资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普及创业教育,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发并实施创业培训和实训项目,加快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发展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区,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初创人员资金扶持力度。发挥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作用,建立财政、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健全创业工作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3.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工资待遇和服务保障机制,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加强分类指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和见习服务,精心开展系列专项服务和技能就业专项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化解产能、治理环境污染过程中的减员、待岗问题,加强定向帮扶和援助,妥善做好失业职工的转岗再就业工作。结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职能与资源整合,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公共就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立绩效考核和购买服务成果机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建设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逐步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动就业创业服务更便捷、更高效。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推进就业创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5.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形势分析,完善失业调控方案,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高度关注化解过剩产能、治理环境污染等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情况,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努力将结构调整中的失业风险降到最低;组织失业人员安置计划和专项就业帮扶行动,促进失业职工尽快转岗就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证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和服务协同,及时提出稳定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

6.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经营性服务产业化,形成公共服务与经营服务各有特色、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设行业诚信档案,定期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活动,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促进区域内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集中多方资源,创新培训模式,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积极构建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大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普及计划,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主动适应企业需求变化,大力推广订单培训和校企合作,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推动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影响,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高就业稳定性。开展家庭手工业培训,促进劳动者实现“居家就业”。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

(二)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1.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制度完善、管理科学、体系完整、水平适度、运转高效,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增强个人账户激励功能。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适用范围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功能。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保持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合理衔接。

2.实现法定人群全面覆盖。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规范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等群体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收支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依法加强对从业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强化申报缴纳制度,规范申报、核定制度。

3.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基金收支,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建立社会保险监督机制,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建立健全基金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完善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推行以风险为导向的基金监管模式。加大社会保险案件查处力度,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机制。健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异地协查联办机制。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督,大力推行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能力,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4.加快健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城乡统筹,着力整合社保经办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城乡社会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推行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精确管理。

(三)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创新驱动工程,加大对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力度,组织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组织好省政府特殊津贴、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安排好各类人才项目资助;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到廊坊创业。建立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造就一支扎根基层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强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工作,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规模。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进京津冀人才协同发展,探索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健全区域人才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支持,在固安县高新区建设“中国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争取在“十三五”末,打造成国内先进成果开发转化的中心。深入落实“引智共建蓝天计划”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引智计划”,积极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引智计划”、“智惠农民”和“民生引智”计划,力争在引才数量、质量和社会影响力上都有突破。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丰富评价手段,提高评审质量,探索职称评审社会化新途径。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公共服务体系。

2.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倡导“工匠精神”,围绕产业发展布局,以提高职业素质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力度,健全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深入实施“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培训范围扩展至高级工培训、技师培训、高级技师培训和在岗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大规模培养企业和社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加快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启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参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推荐、评审、奖励等措施,结合廊坊市实际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

3.建立人才服务体系。树立大人才、大市场、大服务、大发展的理念,破除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市场,加快市场整合改革步伐,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五个统一”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市“三级”市场平台建设达标。服务经济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结合产业布局建设人才服务发展示范区,树立人才服务发展的典型,加快聚集一批重点领域、地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打造人才服务发展高地。建立面向广大留学回国人员的公共服务体系,足额完成高层次人才引进任务。整合资源,加强引导,形成以海外人才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核心,各领域各地区资源共享、协调推进、整体发展的海外人才引进服务体系。

(四)加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用人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相关改革相协调,充满活力、人尽其才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1.不断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一是完善考录制度,坚持“凡进必考”。进一步扩大为基层一线招考公务员的比例,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完善交流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完善公开选调工作,做好年轻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工作。三是完善职业保障。重视公务员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疏解心理压力。四是强化队伍管理。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系统开展好平时考核。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抓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培训,提升市、县(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人员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的能力。全面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全面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各项规定,探索建立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用人机制,着重完善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关系,强化聘用合同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岗位设置管理,研究探索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动态管理机制。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建立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和途径。完善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加强事业单位岗位信息动态管理,完善年度岗位统计制度。深化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按照“公开、公平、规范、科学、监督”的要求,强化集中招聘。建立市、县“集中招聘”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公开招聘关键环节的管理,重点对岗位条件设置、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公示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防范,严格规范招聘操作程序,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3.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不断完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公开选岗的安置办法,大力推行阳光安置。推行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规范考试程序、办法,完善考核评分标准,实行安置政策、分配办法、安置计划、考试考核成绩、安置结果“五公开”。改进军转干部培训方式方法,按照国家《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大纲》要求,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理念,积极适应军转干部培训改革发展新常态,围绕促进军转干部角色转变和提高履职能力的目标,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拓展培训载体,探索完善理论教学、体验式培训、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工作,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创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做好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五)全面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积极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基层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有效控制并逐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继续促进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1.优化工资结构和建立工资水平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政策精神,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处理好基本工资正常调整与津贴补贴正常调整的关系,不断优化工资结构,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落实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实现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

2.全面贯彻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认真落实《河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好职务与级别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等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3.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等配套政策。

4.继续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调控。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做好薪酬调查数据分析工作,制定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体系,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培训体系,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水平,纠正和避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强化监察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能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在实现县级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乡镇(街道)一级覆盖率;畅通群众维权渠道,提高日常执法效能,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继续在全市推动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探索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逐步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统一接受、联动处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联动处置机制。

3.强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基层解决争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用好终局裁决,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七)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普惠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城乡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小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完善劳务协作机制,重点发展对京津的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2.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以就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加强外出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新生劳动力预备制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实行免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3.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涉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能力。

五、全力推进京津冀人社协同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统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工作的协同开展,开创人社协同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才资源和就业协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互通互联,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资源共享,定期联合举办人才交流大会、企业招聘会,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就业;强化社会保障业务协作,完善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实现三地社会保险关系合理转移接续;推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深化医疗保险管理合作,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逐步实现省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大人事人才合作力度,发挥地域资源优势,吸引北京、天津高校博士后到固安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从事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经验交流等工作;建立“两院院士”、“特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高端外国专家、全国技术能手等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高层次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合作机制,对涉及区域内的集体争议特别是重大集体争议,快速协调合作处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六、全面推进人社工作信息化

全面推进人社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按照“统筹规划、急用先行、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硬件设施建设和信息系统开发完善,不断拓展信息化引用范围,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通用,以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应用为支撑,加快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全市持卡人数达到320万人;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使其真正成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标志。

建成统一规范、高效安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按照“完整、准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加强人社业务专网建设,在业务专网已连通到区县,并下延至乡镇、街道、社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业务专网覆盖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达到上下网络的有效贯通。基本实现业务专网“全覆盖”,推进“五险合一”工程,从以城镇、职工为主,向统筹城乡、全面发展转变;进一步推进12333电话咨询系统等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与公安、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信息联网,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行网络安全信息体系建设,按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要求,完善基础安全防护系统和监控审计平台的建设,提高各级信息系统的基础安全防护能力。建设统一的数据灾备中心。

七、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行人社系统服务窗口规范服务建设,改善公共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培树人社服务品牌,发挥示范作用。有效整合资源,以基层为重点,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建设普遍完善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在县、乡、村建立普遍完善并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到2020年,全面实现县、乡、村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就业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加强地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社保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人社业务服务事项。

加强基层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等方式择优录取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变化的需要,制定服务平台和网络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大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把为人民服务宗旨细化为具体考核指标,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奖励,引导和约束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八、全面推进人社系统建设

(一)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职能,适应管理服务需要,合理增加经办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系统干部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平时考核和评比表彰力度,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队伍活力。积极推动干部在系统内纵向挂职、任职交流,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系统活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加强系统队伍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辩证思维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坚守清正品格,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点的控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预防措施,完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依据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办法、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继续教育条例等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规范运行和高效透明的要求,减少权力行使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制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推行网上办理,加强对管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人社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发布的程序性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推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加大对行政许可、社会保险费征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的公示力度,推进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业资格认定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的公开。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答辩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以案析法、以案学法,充分发挥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对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要把重点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监测、评估、考核制度。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逐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安排促进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人才开发引进资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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