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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廊坊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2018年03月09日 来源: 市政府办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05号)精神,科学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积极推动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工作,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大幅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确保老年人生活幸福,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重视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多元发展、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在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独和经济困难等老人的服务需求。

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效破解养老难点和问题。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科学综合及时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构建更加完备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备,城乡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普遍提升。

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

基本建立结构合理、标准规范、竞争有序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老龄产业集群初具规模,逐步建立健全投资多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基层组织完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健全和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职责明确、协调运转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为健全,基本实现村(居)老年社会组织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障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2.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3.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救助供养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中的老年人优先落实相关救助政策。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

4.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完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各级政府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老年人给予补贴。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养老服务规划,以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指标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允许村集体经依法批准后,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依规兴办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站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逐步向居家养老服务转变。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90%以上的乡(镇),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2.推进机构养老设施建设与服务管理。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保障特困、失独、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作出特殊贡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实现社会化运营。到2020年,建立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公办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强力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鼓励民间资本整合和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兴办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持证上岗人员比例,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

3.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内设医疗机构,增强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鼓励没有条件设置内部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持续推进爱心护理工程建设。

4.发挥区位优势,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发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互补互利的养老服务集群,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建设。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连锁经营,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

(三)加快老年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发展

1.重视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护理院和康复医院。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2.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对主要慢性病老年病人健康指导、管理与综合干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提高阿尔茨海默病、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

3.提升老年人康复保健水平。开展老年常见病及老年营养改善和健康保健宣传,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和身体体检。

(四)营造老年宜居生活环境

1.推进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2.开展老年人家庭关爱行动。强化子女赡养责任,完善家庭养老功能,落实老人随子女户口迁移政策。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组织开展“老年温馨家庭”、“老年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3.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推动孝亲敬老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月”和“老年节”等系列活动。

(五)发展壮大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将老龄用品的生产和流通纳入政府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范围。

2.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求,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柜。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产品用品市场监管,健全标准规范,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发挥我市环京津区位优势,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鼓励建设一批功能突出、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集休闲养生、老年教育、老年体育、特色医疗于一体的养老服务基地和产业群,吸引养老服务企业入驻,努力打造养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大力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4.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形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

5.强化行业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依法管理、行业组织规范自律、服务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新格局。培育专业性中介机构,鼓励其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到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老年人学习教育参与率达到20%以上。

2.发展老年体育。到2020年,各县(市、区)都要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80%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支持和指导老年人参加群众性体育比赛交流。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常态化。加强老年体育骨干队伍(含老年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和建设,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提高健康质量。

3.繁荣老年文化。鼓励扶持影视制作机构、出版部门制作出版更多老龄题材的影视作品、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网络出版物,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支持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老龄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宣传工作力度。支持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4.提高老年人社会发展参与度。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登记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超过老年人口的15%以上。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到2020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配套法规政策。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河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2.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拓宽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到2020年,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95%以上。发挥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专业法律咨询。健全多部门老年维权机制,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八)创新老年社会服务管理

1.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责任,提高老龄工作水平。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2.建立新型老年人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比例达到85%。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老龄工作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要将老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将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状况,督促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要建立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调动发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

(二)加大老龄事业投入。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逐步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的比例,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等多方投入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

(三)创新老龄工作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对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坚持从保障改善民生的视角,扩大老龄事业宣传的社会影响力。鼓励新闻媒体做好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四)深化老龄工作战略性研究。跟踪老龄事业全局性、战略性问题,进一步做好老龄问题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开展老龄事业重大项目和前瞻性课题攻关。建立老龄科研课题组织引导机制,资助中青年学者和基层老龄工作者开展老龄问题研究。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组建市级老龄问题智库,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五)完善老龄工作督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际及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的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市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建立并完善老龄事业的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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