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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明显

2020年10月27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杨雅淇 字体:  

截至目前,共批捕黑恶犯罪212件484人,提起公诉211件793人。其中,提起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件36人;追捕黑恶犯罪12人、追诉21人……10月26日,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自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切实当好“侦查取证的引导者、黑恶定性的把关者、依法从严的推动者、严格执法的监督者、社会治理的促进者”,成功公诉了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廊坊杨某忠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省扫黑办督办的唐山赵某国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三河刘某东等11人恶势力团伙案。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保障。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扫黑办,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斗争层层约谈活动,促进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每名市院领导分包1个县级院,对专项斗争开展和挂牌督办案件进行督导;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69件272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提高办案质效,保持高压态势。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实质性提前介入,从源头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全市共提前介入侦查黑恶犯罪团伙92个,提出侦查建议700余条;两级院推选50余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干警组成12个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整合统筹,打破地域界限,科学合理调配办案力量。在办理杨某忠涉黑案中,将霸州市院、固安县院办案骨干合编成精干办案团队,成功公诉该案。市院对全部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在提起公诉前5个工作日向省院报请审批;对全部涉恶案件严格把关,在2个工作日内对基层院报批案件予以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定性准确率达96.7%,位居全省前列。

坚持“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查清黑恶犯罪涉案财产情况,及时查封、扣押、冻结黑恶犯罪涉案财产9亿余元,庭审中依法对涉案财物处理和财产刑量刑提出建议33件。在办理杨某忠涉黑案中,检察机关提出20余条涉黑财产侦查建议,庭审中积极举证、质证,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共追缴、没收涉黑财产近2亿元。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共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罚金刑1470余万元,涉案439人,书面提出纠正执行不当28件,全部被相关部门采纳。

深入摸排线索,坚持“打伞破网”。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两轮办结案件“回头看”活动,共复查各类案件14245件,从中摸排黑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100件;公布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87件,均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抽调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杨某忠涉黑案、刁某龙涉黑案、赵某国涉黑案中多名政法干警涉嫌充当“保护伞”案件,提前审查案卷,梳理核实案情,同公安、监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及时解决案件定性、证据采信等问题,提高办案质效,增强“破网打伞”力度。

助力“行业清源”,推动源头治理。市检察院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长效常治机制的指导意见》,从加强领导、案件办理、参加市域社会治理等6方面制定22项工作机制,助力“行业清源”,推动常治长效见实效。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四大检察”职能,发挥“两法衔接”、检察建议、12309服务平台作用,助推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检察机关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根源,深刻剖析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书50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4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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